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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跟蔡英文渡蜜月了 社運要即刻啟動

攝影:孫窮理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2016年總統及立委大選落幕,沒有意外的,民進黨以大幅度差距,在總統大選中獲勝,並拿下過半的國會席次。

讓國民黨死透吧,它真的很煩

造成國民黨政權崩潰的因素,首先是過去八年,全面性掠奪式的政策,以及粗暴的鎮壓手段,造成一波波反抗,撼動了政權的正當性,接著,不滿的氛圍,與政治上對馬政府「傾中」反感,所激起的新一波台灣獨立浪潮結合起來;最後,馬政權主打的王牌:經濟發展,卻絲毫不見成績,成長收緩、低薪、就業安全等問題無法解決。

在這個背景下,民進黨豈只是「躺著選」,根本是躺著等待果實自落,收割了一切社會的動能;台灣解嚴近三十年,總統直選二十年;「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這個所謂「新政治」的公約數,與80年代,解嚴前的「黨外時期」,不同社會力量共同對抗一個萬惡國民黨,相去實在不遠;所以,拜託,就讓國民黨快些死透吧!它真的很煩。

國民黨倒了,不會更好;但是起碼我們不會再卡在過去30年的政治議程上,而「對抗萬惡國民黨」這個政治使命的終結,則逼使我們不得不去正視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正視與威權體制相較,「形式民主」不過是一個更細緻的統治技術;而現在,國民黨是不是能死透,還得走著瞧,但我們已經真真實實得開始面對民進黨了;未來會怎樣?

蔡英文的第一個四年,嚴重衝擊台灣社會最重要的威脅,首推「自由貿易」的深入掠奪。

還沒來得及答謝選民,蔡總部在確定勝選後第一件事,就是召開國際記者會,在記者會上,美國CNN、華爾街日報等直白地丟出「TPP」、「美國豬肉」、「南海東海」…等幾個問題(參考),18號,跟美國特使,前副國務卿比爾·伯恩斯(Bill Burns)見面;其實,無論是蔡英文,或者美國、中國政府都清楚,這一次政黨輪替主旋律,彈的調子是什麼。

蔡英文TPP佈署已定

2011年,當時也要選總統的蔡英文,沒有如期待地,把大量「NGO人士」納入不分區立委名單,當時的說法,是要考慮「政治專業」(參考);而去年,當他再度提出新的名單時,完完全全地推翻(反正好像也沒什麼人記得)這一個說法,開出一個「漂亮」的不分區名單,除了讓坐享其成的民進黨,沾上些「進步」的醬油之外;在這份名單上,我只看到三個字「TPP」。

什麼是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PP)

2005年新加坡、紐西蘭、汶萊及智利共同發起跨太平洋區域經貿整合–「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SEP)」。2008年9月美國加入TPSEP談判,變成主導力量,並於2009年將協定更名為「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繼美國之後,祕魯、澳洲、越南、馬來西亞、墨西哥、加拿大、日本陸續加入,成員擴充為12國。

美國 積極介入TPP的可能原因包括:2008年下半年的經濟風暴導致美國身陷經濟困境、反恐與伊拉克戰爭逐漸告終、中國政治經濟的崛起,故美國需要將戰略重心 移轉到亞太。2009年,歐巴馬開始積極推動「重返亞洲」戰略,核心的重點就如美國國務卿希拉蕊說的,重返亞洲的承諾「不僅是攸關亞洲的利益,也攸關美國 的利益。」而TPP就是扮演美國重返亞洲,確保亞洲經濟發展過程符合美國利益的工具。

在美國主導下,TPP草案由美國提出,其中具 爭議部分包括:成員國的國營事業必須「競爭中立」、紡品原產地「從紗開始(yarn-forward)」、具拘束力的勞工與環境協定、利於跨國企業的「投 資者與政府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要求各國農畜業進行市場開放、延長藥品專利期等。這些爭議,很大程度反映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利益矛盾。

然而,2013 年日本加入TPP談判後使矛盾更為複雜,由於日本力阻國內稻米、小麥、豬/牛肉、乳製品及砂糖等5大農產品市場開放,導致日美兩大強權出現衝突,整體談判 陷入僵局。此外,歐巴馬也一直無法取得讓國會快速通過談判結果的「貿易促進授權法」(TPA),難以推促TPP進展。故2013/08,在第19回合談判 後,成員國決議改以小規模會議、電視會議等彈性方式,就陷入僵局之部分進行非正式談判。

2015/10/5,TPP十二國在美國亞特蘭大達成協議,第一輪的談判終於有所進展,目前已經進入將協議送交各締約國國會,完成國內程序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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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與日本農業

條目整理:孫窮理

日本加入TPP面臨取消農畜產品高關稅的壓力,早在2011年,農林水產省估計,如果取消關稅,原本8.5兆日元的農業生產額,將對半砍,減少4.1兆日元,糧食自給率由40%暴跌至14%,而農業的防洪、涵養水源的這些間接利益,也將損失達3.7兆日元。

面對這一個毀滅性的威脅,安倍晉三開始推動農業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2013年,宣佈逐步到2018年,完全廢除日本自1971年就施行的「減反制度」,此一制度,類似台灣的「休耕補貼」,政府補助稻農休耕或轉作其他作物,控制稻米的產量,也維持了日本稻米的價格。

日本農業近況有許多與台灣接近之處,在「減反制度」下,休耕面積不斷增加,2010年達39萬公頃,當年日本耕地總面積為459.3萬公頃,比起台灣約80萬公頃農地,有20萬公頃休耕,比例上是低了不少,而農業人口老化,平均年齡超過65歲的情況,就人數的比例上看,大多數已屬「兼業農」,農事收入非農家主要收入的狀況則類似。

香港市場的米價
日本米與外國米的價格比較。(資料來源:山下一仁

此外,農地單位面積小,也跟台灣的狀況類似,若以平均每一農民擁有農地面積比較,美國為日本的75倍,澳洲為1,309倍,廢除減反制度的目的為鼓勵農民出租農地(類似台灣「小地主大佃農」的作法),集中進行大面積耕作、以農企業的方式生產,如此可以壓低日產稻米的價格,以因應稻米進口的衝擊。此外,安倍政府也積極鼓勵農產的出口,計畫到2020年,讓日本農產品出口增倍,至1兆日元(95.8億美元),以彌補進口造成的損失。

在此次TPP談判中,日本將米、麥、砂糖、乳製品,以及牛豬肉五大類高關稅的農畜產品視為必須捍衛的「神聖領域」,美國則要求全面取消關稅。

日本稻米進口,採取關稅配額制度,在配額之外,以778%的高關稅保護本土稻米,2002年,台灣加入WTO之後,也採取日本此一作法,在談判中,原本日本的關稅配額是77萬噸(約佔消費量7%),其中10萬噸是大米,其餘為米製品;而這一次談判,日本給與美國進口的「特別關稅配額」7萬噸,澳洲的配額量則是美國的12%(0.84萬噸),合計7.84萬噸,這些配額需以SBS(Simultaneous Buying and Selling Tender System)「買賣同時招標」的方式進口,避免進入公倉,確保可流入食米市場。對比台灣,每年進口米配額為14萬4千餘公噸,大約佔消費量的10%。

而目前日本有60%的牛肉進口(台灣超過90%),主要來自美國與澳洲,有約50%的豬肉進口(台灣進口豬肉量相當少,多為國產),牛肉進口的關稅將由現在的38.5%大幅下修到9%,豬肉的關稅也將調降,除此之外,在TPP中爭議最高的乳製品上,日本也承諾提高關稅配額。

美國貿易協定及關稅談判授權制度簡史

依據美國《憲法》註釋 ,制定關稅以及規範與外國貿易之權力,屬於國會。1930年代之前,由於各產業資本間的利益,美國一直陷於「高關稅保護主義」與「降低關稅換取它國降低關稅以爭取出口」的爭議,除了在威爾遜(Woodrow Wilson)任期(1813到1921)間外,「高關稅」政策佔有長期的優勢。

美國《憲法第1條》第8款:國會有權規定並徵收稅金、捐稅、關稅和其它賦稅,用以償付國債並為合眾國的共同防禦和全民福利提供經費; 但是各種捐稅、關稅和其它賦稅,在合眾國內應劃一徵收。

威爾遜下台後,國會迅速恢復高關稅的法案,甚至於在1930年,通過史上最高關稅稅率的《斯姆特–霍利關稅法(The Smoot-Hawley Tariff Act)》,高關稅引發各國築起「關稅壁壘」,全球貿易額驟降三分之二,被認為是造成全球經濟大恐慌的元兇。

1934《互惠貿易協定法》:國會授權制度

1934年6月,美國總統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提出的《互惠貿易協定法(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 Act of 1934,RTAA)》在國會通過,成為美國從「保護主義」走向面向全球「自由貿易」的重要轉折點。

RTAA 迴避了歷史上,不同產業的利益,在國會中對於「關稅」問題的角力;其重點在於國會對總統在關稅事務上的「期限內授權」與外國進行談判;它有幾個重要的原則參考

首先,對外進行貿易談判或關稅減讓的目的是「拓展美國商品的國外市場」。

再來,是在授權期間,美國總統可以不經國會,和它國簽訂貿易協定,不調動免(應)稅清單的貨品品項,在在現行關稅稅率50%的範圍內,調降關稅。

還有就是「無條件最惠國待遇」,除了歧視美國商業,或總統認為不應適用 RTAA 的國家外,貿易協定中的關稅和其他進口限制,統一適用於進入美國的各國商品。

二次戰後,在 RTAA 的基礎下,促成了在1947/10/30,《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的簽署註釋,美國及全球進入二戰後降低關稅、面向自由貿易的時代。

實際上,美國簽署 GATT 暫時議定書之後,從未送到國會批准,而一直都是以「行政協定」的方式存在著的(參考)。

《1974年貿易法》:快速通關立法

1960年代之後,世界各國關稅已經降低到一定的水準,各種「非關稅貿易障礙」在自由貿易的領域內的重要性被突顯出來。

1974年,美國國會通過《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將調降關稅的授權,改為由國會制定「施行法(implementing legislation)」授予因為貿易協定裡的新義務,而需修訂法規之權力。

在《1974年貿易法》中,制定了「快速通關立法(fast-track legislation)」的程序參考

  1. 當總統提交已洽簽之貿易協定以及有關此貿易協定之施行法草案制國會時,國會必須於當其會期提出討論;
  2. 關於此施行法草案國會不得有任何修正案;
  3. 必須在60日內對該施行法草案之通過與否進行票決,故大會辯論時間皆以20小時為限,且必須於贊成方與反對方之間均分。 
美國的兩手策略

《1974年貿易法》與《綜合貿易暨競爭力法》除了是推動美國行政部門展開貿易談判的重要法律外,也制定了諸如「201條款」、「301條款(特別301、超級301)」等授權進行單邊貿易制裁的重要依據,請見:〈川普先生你往哪去?》拾起雷根的鞭子…〉。

在這個架構下,國會於1979、1984、1988、1993年,分別通過新的授權,並在1988年,為了參與 WTO 烏拉圭回合談判,通過《綜合貿易暨競爭力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中,延長談判授權,關稅減讓幅度超過50%的,可通過「快速通關立法」程序處理,並直接授權美國貿易代表署(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USTR)進行對外談判。

不過在1994到2002年,WTO 的西雅圖會議(1999)失敗,美國保護主義高漲,國會多數黨共和黨杯葛民主黨的克林頓(Bill Clinton),國會沒有新的授權。

到了2002年,共和黨小布希(George Bush)執政,積極爭取貿易授權,國會通過《兩黨貿易促進授權法案(Biparttisan 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因國會感觀問題,將「快速通關立法」更名為「貿易推廣授權(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TPA)參考,TPA 的機制,參考這裡」,國會對於總統的授權,到2007/7/1參考

2014年歐巴馬(Barack Obama)時代,提出《兩黨貿易促進授權法(Bipartisan Congressional Trade Priorities Act of 2014,還是 TPA)》,於2015年通過,效期四年,得延長三年參考,到2021年7月註釋

這段授權期,跨越了歐巴馬時代,經過川普(2017/1/20到2021/1/20)時代,進入拜登時代,期間重要發展,就是完成了 TPP 的談判,以及川普退出 TPP。

拜登時代:印太戰略與挑戰「普遍最惠國待遇」

在2014的授權到期後,2022/2/28《貿易體系保護法(Trading System Preservation Act)內容》草案通過,授權期到2027/7/1,在法案通過前,2022/2/11,拜登政府發表首份〈印太戰略報告(Indo-Pacific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該報告承繼了歐巴馬的「亞太再平衡」,以及川普的「印太戰略」,而更加明確地,指向「正在結合經濟、外交、軍事和技術力量,尋求在印太地區佔有勢力範圍,企圖成為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大國參考」的中國。

除了這種有明確對象的戰略構想外,新的貿易授權的問題意識也將 WTO 的推動不力,歸因於部份國家「通過訴訟而非談判來追求其貿易政策目標」、「對談判行使了有效的否決權,有效地禁止就新規則達成協議以約束歧視性做法」。

一定程度上,改變了1934年 RTAA 的「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原則,強調美國應當有權與「志同道合(like-minded countries )」之其他 WTO 會員洽談部門別協定,使談判達成高水準的目標,而不是對求最小公約數,這些新協定之利益當「限於參與者所享有」而不該擴及全體 WTO 會員註釋

Trading System Preservation Act》SEC.2,FINDINGS; SENSE OF CONGRESS.

(a)(3) The inability to reach negotiated outcomes at the WTO has pushed th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to the brink of irrelevance and created incentives for members of the WTO to pursue their trade policy objectives through litigation rather than negotiation.

(a)(4) That lack of negotiating progress can be generally attributed to a small minority of WTO members that, for a variety of reasons, have exercised an effective veto over negotiations, effectively prohibiting agreement on new rules to discipline discriminatory practices.

(a)(5) Most favored nation (in this section referred to as “MFN”) obligations, strictly defined, which appear to generally require equal treatment of all WTO members, make it difficult to achieve high-quality plurilateral agreements because of concerns about free ridership by WTO members who are not party to those agreements.

這或可以理解為,在這個授權下,美國政府僅被允許洽簽非遵循「普遍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封閉性、利益限締結方享有的貿易協定,它的性質,相當於《WTO協定》「附件四」的幾個封閉性的「複邊協定(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 )註釋」。

1994/4/15,123個國家,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Marrakech),簽署設立 WTO 的協定,稱為「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正式進入1995/1/1,WTO 成立的階段,在該協定的附件四,有《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政府採購協定》、《國際乳品協定》及《國際牛肉協定》四個協定,屬於「複邊協定」的性質,1997/12/31,《國際乳品協定》及《國際牛肉協定》終止,被移出「附件四」。

目前,在《WTO 協定》附件四裡的複邊協定為數並不多,但是在 WTO 談判進展困難的情況下,一些限制性的複邊協定談判也在進行,例如,2013年,由包括台灣在內的 WTO 次級團體服務業談判次級團體「真正之友」(Real Good Friends of Services, RGF)於瑞士日內瓦展開的複邊《服務貿易協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TISA)》(參考:行政院經貿辦公室的簡報)。

而2022年,國會的授權限定在:

  1. 電子商務及數位服務。
  2. 藥品與醫療對策。
  3. 環境貨品。
  4. 服務以及任何受到外國政府實質干預之部門(包含透過超額補貼或國營事業等手段所進行之干預)。

等四個部門,也與 TISA 的項目疊合。

什麼是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PP)

2005年新加坡、紐西蘭、汶萊及智利共同發起跨太平洋區域經貿整合–「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SEP)」。2008年9月美國加入TPSEP談判,變成主導力量,並於2009年將協定更名為「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繼美國之後,祕魯、澳洲、越南、馬來西亞、墨西哥、加拿大、日本陸續加入,成員擴充為12國。

美國 積極介入TPP的可能原因包括:2008年下半年的經濟風暴導致美國身陷經濟困境、反恐與伊拉克戰爭逐漸告終、中國政治經濟的崛起,故美國需要將戰略重心 移轉到亞太。2009年,歐巴馬開始積極推動「重返亞洲」戰略,核心的重點就如美國國務卿希拉蕊說的,重返亞洲的承諾「不僅是攸關亞洲的利益,也攸關美國 的利益。」而TPP就是扮演美國重返亞洲,確保亞洲經濟發展過程符合美國利益的工具。

在美國主導下,TPP草案由美國提出,其中具 爭議部分包括:成員國的國營事業必須「競爭中立」、紡品原產地「從紗開始(yarn-forward)」、具拘束力的勞工與環境協定、利於跨國企業的「投 資者與政府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要求各國農畜業進行市場開放、延長藥品專利期等。這些爭議,很大程度反映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利益矛盾。

然而,2013 年日本加入TPP談判後使矛盾更為複雜,由於日本力阻國內稻米、小麥、豬/牛肉、乳製品及砂糖等5大農產品市場開放,導致日美兩大強權出現衝突,整體談判 陷入僵局。此外,歐巴馬也一直無法取得讓國會快速通過談判結果的「貿易促進授權法」(TPA),難以推促TPP進展。故2013/08,在第19回合談判 後,成員國決議改以小規模會議、電視會議等彈性方式,就陷入僵局之部分進行非正式談判。

2015/10/5,TPP十二國在美國亞特蘭大達成協議,第一輪的談判終於有所進展,目前已經進入將協議送交各締約國國會,完成國內程序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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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與日本農業

條目整理:孫窮理

日本加入TPP面臨取消農畜產品高關稅的壓力,早在2011年,農林水產省估計,如果取消關稅,原本8.5兆日元的農業生產額,將對半砍,減少4.1兆日元,糧食自給率由40%暴跌至14%,而農業的防洪、涵養水源的這些間接利益,也將損失達3.7兆日元。

面對這一個毀滅性的威脅,安倍晉三開始推動農業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2013年,宣佈逐步到2018年,完全廢除日本自1971年就施行的「減反制度」,此一制度,類似台灣的「休耕補貼」,政府補助稻農休耕或轉作其他作物,控制稻米的產量,也維持了日本稻米的價格。

日本農業近況有許多與台灣接近之處,在「減反制度」下,休耕面積不斷增加,2010年達39萬公頃,當年日本耕地總面積為459.3萬公頃,比起台灣約80萬公頃農地,有20萬公頃休耕,比例上是低了不少,而農業人口老化,平均年齡超過65歲的情況,就人數的比例上看,大多數已屬「兼業農」,農事收入非農家主要收入的狀況則類似。

香港市場的米價
日本米與外國米的價格比較。(資料來源:山下一仁

此外,農地單位面積小,也跟台灣的狀況類似,若以平均每一農民擁有農地面積比較,美國為日本的75倍,澳洲為1,309倍,廢除減反制度的目的為鼓勵農民出租農地(類似台灣「小地主大佃農」的作法),集中進行大面積耕作、以農企業的方式生產,如此可以壓低日產稻米的價格,以因應稻米進口的衝擊。此外,安倍政府也積極鼓勵農產的出口,計畫到2020年,讓日本農產品出口增倍,至1兆日元(95.8億美元),以彌補進口造成的損失。

在此次TPP談判中,日本將米、麥、砂糖、乳製品,以及牛豬肉五大類高關稅的農畜產品視為必須捍衛的「神聖領域」,美國則要求全面取消關稅。

日本稻米進口,採取關稅配額制度,在配額之外,以778%的高關稅保護本土稻米,2002年,台灣加入WTO之後,也採取日本此一作法,在談判中,原本日本的關稅配額是77萬噸(約佔消費量7%),其中10萬噸是大米,其餘為米製品;而這一次談判,日本給與美國進口的「特別關稅配額」7萬噸,澳洲的配額量則是美國的12%(0.84萬噸),合計7.84萬噸,這些配額需以SBS(Simultaneous Buying and Selling Tender System)「買賣同時招標」的方式進口,避免進入公倉,確保可流入食米市場。對比台灣,每年進口米配額為14萬4千餘公噸,大約佔消費量的10%。

而目前日本有60%的牛肉進口(台灣超過90%),主要來自美國與澳洲,有約50%的豬肉進口(台灣進口豬肉量相當少,多為國產),牛肉進口的關稅將由現在的38.5%大幅下修到9%,豬肉的關稅也將調降,除此之外,在TPP中爭議最高的乳製品上,日本也承諾提高關稅配額。

 

將公衛學者、農民組織者、反對基改、食安的NGO工作者,以及公平貿易的業者…這對於加入「TPP」以及各種自由貿易協定的不安定因素,用不分區立委的位置,安置在其管制與規訓之下,避免阻力的產生,這的確是高招,另一方面,《條約締結法》已經在去年七月通過,加上2014年318佔領立法院,在民進黨奧援下,當選新科立委的時代力量黃國昌等人的主導下,將主題移轉成形式上的「反黑箱」,未來,只需要透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模仿美國「TPA法案」立法的方式,就可以假制度化之名,移轉對於「黑箱」的批判。

今年(2016),打算在第二輪擠進「TPP」的國內佈署已經大致完成,不過,比TPP更急的是台灣和中國的「貨貿談判」;去年(2015),進行完第十二輪的這一場談判(參考),此刻又陷入到僵局裡,在中方不斷要求台灣必須比照對WTO其他會員國的待遇,不可以對中國商品採取「禁止進口」等嚴重違背WTO規則措施的壓力下,原訂去年12月續談的第十三輪談判,什麼時候會再召開,目前經濟部也沒辦法說得準。

台灣對中國農工產品進口的管制情形如何?

條目編輯:孫窮理

WTO在「市場開放」的要求是降低關稅,並將原本如進口配額、進口許可等「非關稅貿易障礙」,換算成關稅(關稅化),只有特定敏感性產品,可以採取過渡性的「特別待遇措施」,台灣在WTO入會談判中,設定23類農產品,採取限量進口,或者關稅配額保護。2002年入會後,1月16日,行政院宣佈大幅開放中國工農產品輸入,不過仍維持高比例的禁止進口(為典型的「非關稅貿易障礙」)項目,於此並未遵循WTO的原則,而中國亦未對此提出仲裁。

在「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標注「MW0」者為「中國大陸不准輸入項目」。「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審查的一個例子。

台灣從1988年8月起,逐步開放進口中國物品,1996年7月1日起,經濟部國貿局不定期召開「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檢討開放項目(來源)。2002年1月1日,台灣與中國加入WTO,行政院制定「分階段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措施,該年1月16日,通過第一階段擴大2,126項農工產品,至此,開放項目為7,757項,開放比率73.15%(來源),此後,並由「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持續小規模擴大開放。至2015年11月2日,開放品項達9,367項(農 1,686、工 7,681;貨品總項數:11,574;農 2,658、工 8,916,農產品禁止品項為972項),開放比例80.93%(參見國貿局〈歷年統計表〉)。

「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總共有97章,萬餘品項的農工物品,其中一到十四章為動植物產品,第十五到第二十四章為動植物油脂、調製食品,這前二十四章的物品,統稱為「農產品」,2002年WTO入會,對中國農工產品大幅開放進口,僅於兩千多項管制進口,其中包括農產品830項(如:稻米、落花生、紅豆、大蒜、香菇、金針、豬肉、 雞肉及鯖…等)。

此時,開放的農產品以品項計,從不到兩成,增加到了六成;而2010年6月29日,台灣與中國正式簽訂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其中涉及議題包括《投資保障協議》、《服務業貿易協定》、《貨品貿易協定》及「爭端解決機制」等,其中《貨貿協議》將涉及這些農工產品的開放,以及已經開放項目關稅降低(至零關稅)的議題,不過到目前為止,「貨貿」尚未談妥,中國農工產品是否大幅開放,也尚在未定之天。

雖然政府一直強調不會對特別是農產品開放進口,不過這種對特定國家限制進口的行為,已經違反WTO「平等待遇」、「市場開放」等規範,中國雖然並未向WTO提出仲裁,但數度向WTO表達關切(來源),而台灣這個對進口限制的措施,也被美國貿易代表署列為「貿易障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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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貿開放中國加工食品是怎麼一回事?

 

條目編輯:孫窮理、梁家瑋

進出口貨品的「關稅」、「配額」或者「管制進口」等措施的依據,是《海關進口稅則》的「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這個分類表總共有1萬多種品項,分為97章、21大類。進出口貨品的品項及分類歸屬,會經常變動,對中國「禁制進口」的貨品,也隨著分類表品項的變動而變動。下表是2015/11/26,「貨品分類表」中,對中國「禁止進口」、「有條件開放」及「開放效目」的統計:

在貨貿談判中,由於中方對我方「貿易正常化」的要求,因此,我方在「動植物產品(1-14章)」、「調製食品(15到24章,也就是「加工食品」)」,以及「工業產品(25到97章)」的堅持程度已經有所差異,經濟部表示,希望貨貿達到「優質化」自貿協議的標準(參考),何謂優質?如果依據WTO《關稅及貿易總協定1994》的標準,希望有90%品項的貨品能夠達到「零關稅」這個水準,目前我國尚禁止近20%品項的中國貨品進口(參考),實難謂「優質」。

因此,在貨貿談判,「禁止進口」的中國農工產品大幅解禁的可能性相當高,假設683項的「動植物產品」因為政治壓力不開放,則合計1,525項「15至97章」的「調製食品」及「工業產品」放的可能性也就大增;2015/11/26,經濟民主聯合召集人賴中強在立法院群賢樓外,以六個半小時朗讀出來的名單,也就是「15到97章」,依據當天的數據,為1,525項「禁止進口」的產品。

「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大分類及各章分佈如下:

  • 【第一類】 活動物;動物產品:1-5章
  • 【第二類】 植物產品:6-14章
  • 【第三類】 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物;調製食用油脂;動植物蠟:15章
  • 【第四類】調製食品;飲料;酒類及醋;菸類及已製菸類代用品:16-24章
  • 【第五類】 礦產品:25-27章
  • 【第六類】 化學或有關工業產品:28-38章
  • 【第七類】 塑膠及其製品;橡膠及其製品:39-40章
  • 【第八類】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製品;鞍具及輓具;旅行用物品、手袋及其類】似容器;動物腸線製品(蠶腸線除外):41-43章
  • 【第九類】 木及木製品;木炭;軟木及軟木製品;草及其他編結材料之編結品;編籃及柳條編結品:44-46章
  • 【第十類】 木漿或其他纖維質材料之紙漿;紙或紙板之廢料及碎料;紙及紙板及其製品:47-49章
  • 【第十一類】 紡織品及紡織製品:50-63章
  • 【第十二類】 鞋、帽、雨傘、遮陽傘、手杖、座凳式手杖、鞭、馬鞭及其零件;已整理之羽毛及其製品;人造花;人髮製品:64-67章
  • 【第十三類】 石料、膠泥、水泥、石棉、雲母或類】似材料之製品;陶瓷產品;玻璃及玻璃器:68-70章
  • 【第十四類】 天然珍珠或養珠、寶石或次寶石、貴金屬、被覆貴金屬之金屬及其製品;仿首飾;鑄幣:71章
  • 【第十五類】 卑金屬及卑金屬製品:72-83章
  • 【第十六類】 機器及機械用具;電機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聲音重放機,電視影像、聲音記錄機及重放機,上述各物之零件及附件:84-85章
  • 【第十七類】 車輛、航空器、船舶及有關運輸設備:86-89章
  • 【第十八類】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查、精密、內科或外科儀器及器具;鐘錶;樂器;上述物品之零件及附件:90-92章
  • 【第十九類】 武器與彈藥;及其零件與附件:93章
  • 【第二十類】 雜項製品:94-96章
  • 【第二十一類】 藝術品、珍藏品及古董: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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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中國農工產品進口的管制情形如何?

條目編輯:孫窮理

WTO在「市場開放」的要求是降低關稅,並將原本如進口配額、進口許可等「非關稅貿易障礙」,換算成關稅(關稅化),只有特定敏感性產品,可以採取過渡性的「特別待遇措施」,台灣在WTO入會談判中,設定23類農產品,採取限量進口,或者關稅配額保護。2002年入會後,1月16日,行政院宣佈大幅開放中國工農產品輸入,不過仍維持高比例的禁止進口(為典型的「非關稅貿易障礙」)項目,於此並未遵循WTO的原則,而中國亦未對此提出仲裁。

在「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標注「MW0」者為「中國大陸不准輸入項目」。「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審查的一個例子。

台灣從1988年8月起,逐步開放進口中國物品,1996年7月1日起,經濟部國貿局不定期召開「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檢討開放項目(來源)。2002年1月1日,台灣與中國加入WTO,行政院制定「分階段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措施,該年1月16日,通過第一階段擴大2,126項農工產品,至此,開放項目為7,757項,開放比率73.15%(來源),此後,並由「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持續小規模擴大開放。至2015年11月2日,開放品項達9,367項(農 1,686、工 7,681;貨品總項數:11,574;農 2,658、工 8,916,農產品禁止品項為972項),開放比例80.93%(參見國貿局〈歷年統計表〉)。

「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總共有97章,萬餘品項的農工物品,其中一到十四章為動植物產品,第十五到第二十四章為動植物油脂、調製食品,這前二十四章的物品,統稱為「農產品」,2002年WTO入會,對中國農工產品大幅開放進口,僅於兩千多項管制進口,其中包括農產品830項(如:稻米、落花生、紅豆、大蒜、香菇、金針、豬肉、 雞肉及鯖…等)。

此時,開放的農產品以品項計,從不到兩成,增加到了六成;而2010年6月29日,台灣與中國正式簽訂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其中涉及議題包括《投資保障協議》、《服務業貿易協定》、《貨品貿易協定》及「爭端解決機制」等,其中《貨貿協議》將涉及這些農工產品的開放,以及已經開放項目關稅降低(至零關稅)的議題,不過到目前為止,「貨貿」尚未談妥,中國農工產品是否大幅開放,也尚在未定之天。

雖然政府一直強調不會對特別是農產品開放進口,不過這種對特定國家限制進口的行為,已經違反WTO「平等待遇」、「市場開放」等規範,中國雖然並未向WTO提出仲裁,但數度向WTO表達關切(來源),而台灣這個對進口限制的措施,也被美國貿易代表署列為「貿易障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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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貿開放中國加工食品是怎麼一回事?

 

條目編輯:孫窮理、梁家瑋

進出口貨品的「關稅」、「配額」或者「管制進口」等措施的依據,是《海關進口稅則》的「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這個分類表總共有1萬多種品項,分為97章、21大類。進出口貨品的品項及分類歸屬,會經常變動,對中國「禁制進口」的貨品,也隨著分類表品項的變動而變動。下表是2015/11/26,「貨品分類表」中,對中國「禁止進口」、「有條件開放」及「開放效目」的統計:

在貨貿談判中,由於中方對我方「貿易正常化」的要求,因此,我方在「動植物產品(1-14章)」、「調製食品(15到24章,也就是「加工食品」)」,以及「工業產品(25到97章)」的堅持程度已經有所差異,經濟部表示,希望貨貿達到「優質化」自貿協議的標準(參考),何謂優質?如果依據WTO《關稅及貿易總協定1994》的標準,希望有90%品項的貨品能夠達到「零關稅」這個水準,目前我國尚禁止近20%品項的中國貨品進口(參考),實難謂「優質」。

因此,在貨貿談判,「禁止進口」的中國農工產品大幅解禁的可能性相當高,假設683項的「動植物產品」因為政治壓力不開放,則合計1,525項「15至97章」的「調製食品」及「工業產品」放的可能性也就大增;2015/11/26,經濟民主聯合召集人賴中強在立法院群賢樓外,以六個半小時朗讀出來的名單,也就是「15到97章」,依據當天的數據,為1,525項「禁止進口」的產品。

「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大分類及各章分佈如下:

  • 【第一類】 活動物;動物產品:1-5章
  • 【第二類】 植物產品:6-14章
  • 【第三類】 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物;調製食用油脂;動植物蠟:15章
  • 【第四類】調製食品;飲料;酒類及醋;菸類及已製菸類代用品:16-24章
  • 【第五類】 礦產品:25-27章
  • 【第六類】 化學或有關工業產品:28-38章
  • 【第七類】 塑膠及其製品;橡膠及其製品:39-40章
  • 【第八類】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製品;鞍具及輓具;旅行用物品、手袋及其類】似容器;動物腸線製品(蠶腸線除外):41-43章
  • 【第九類】 木及木製品;木炭;軟木及軟木製品;草及其他編結材料之編結品;編籃及柳條編結品:44-46章
  • 【第十類】 木漿或其他纖維質材料之紙漿;紙或紙板之廢料及碎料;紙及紙板及其製品:47-49章
  • 【第十一類】 紡織品及紡織製品:50-63章
  • 【第十二類】 鞋、帽、雨傘、遮陽傘、手杖、座凳式手杖、鞭、馬鞭及其零件;已整理之羽毛及其製品;人造花;人髮製品:64-67章
  • 【第十三類】 石料、膠泥、水泥、石棉、雲母或類】似材料之製品;陶瓷產品;玻璃及玻璃器:68-70章
  • 【第十四類】 天然珍珠或養珠、寶石或次寶石、貴金屬、被覆貴金屬之金屬及其製品;仿首飾;鑄幣:71章
  • 【第十五類】 卑金屬及卑金屬製品:72-83章
  • 【第十六類】 機器及機械用具;電機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聲音重放機,電視影像、聲音記錄機及重放機,上述各物之零件及附件:84-85章
  • 【第十七類】 車輛、航空器、船舶及有關運輸設備:86-89章
  • 【第十八類】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查、精密、內科或外科儀器及器具;鐘錶;樂器;上述物品之零件及附件:90-92章
  • 【第十九類】 武器與彈藥;及其零件與附件:93章
  • 【第二十類】 雜項製品:94-96章
  • 【第二十一類】 藝術品、珍藏品及古董: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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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壓力,已經迫使當局先前「不會開放農產品(動植物產品)」的話,慢慢地吞了回去;去年11月,貨貿遊行,主要擔心「調製食品」開放及「海關檢疫措施」等問題,現在看起來,是太過樂觀了,在接受WTO規則的前提下,禁止中國產品進口,本於理無據,但是若以中國與台灣的距離、經貿關係、氣候及文化等多方考量,中國農產品進口,勢必對台灣的農業,將造成更直接的威脅。

貨貿責任,民進黨必須承擔

選後,蔡英文拒絕了馬英九「多數黨組閣」的提議,民進黨對於到5月20號,這4個月「看守期」的行政權,無意接手;而原本,這4個月,是貨貿第13輪談判,甚至最終底定的最關鍵時期。

其實,對民進黨來說,對「貨貿」這個重大議題,說法可以很簡單的,那就是520之前,必須停止貨貿談判,蔡英文正式上台之後,再交由新政府決定;但是,不願接下520前執政權的民進黨,始終只把重點放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上,對於貨貿談判,卻不表達明確的態度,對民進黨來說,若520前,國民黨就談定貨貿,自可把罪責都推過去,不過,國民黨倒也不笨,你不組閣沒關係,18號,經濟部長鄧振中已明確表達,520前貨貿談判全面停止的態度(參考)。

如今,貨貿這個燙手山芋,已經落在蔡英文的手上;讓馬英九談貨貿,有那麼許多的疑慮,那麼,蔡英文呢?在318,這場以「反服貿」為名的運動裡,實際上,自由貿易幾乎沒有進入到議程裡面,怎麼讓這個重要的主題,在這麼緊迫的時間裡,從作為「反中」論述的背景浮到台前來,將是社運重大的考驗。

「一例一休、砍假七天」全紀錄

 

 

2015/09-12國民黨執政時期的「砍假命令」

2015年8月26號,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宣告「砍假七天」,9/14,團結工聯等勞團前往勞動部表達抗議,12/9,在工商團體高分貝喊話下,勞動部公告「砍假命令」;隨後,工鬥、高教工會等勞團,分別針對各組總統候選人,提出反對砍假的訴求,得到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同意接見、而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對此非但沒有回應,甚至在競選總部,動用警力強驅。

2016/01-04「砍假案」立院不予備查

2016年1月6號,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接見工鬥等勞團代表,承諾「若損及勞工權益,不會砍假」;16日總統大選,蔡英文當選,民進黨並於國會大選中,獲得大勝,取得絕對多數的席位;3/28,在勞團動員施壓下,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以指定「國定假日」屬內政部,非勞動部權限為由,做出對「砍假命令」不予備查結論,4/8,立院院會依衛環結論,做成決議;「砍假命令」將於法定2個月期限內失效。

2016/05-06民進黨執政後

5/20,總統蔡英文就職,6月初,勞動部提出「砍假七天」《勞基法》草案,民進黨正式承接國民黨對工商團體的承諾,並且將國民黨時代規劃的「一例一休」:每週一天,可以自由排班的「休息日」入法,取代落實「週休二日」的「兩例」修法,引起勞團強烈反彈,6月14號,勞團於行政院前裸身抗議,而資方團體也痛批政府違背與他們的承諾,揚言關閉協商;為了順利推動法案,勞動部委託與其友善的民調公司,製作「八成民眾贊成一例一休」民調,引起社會的反感。
在這個階段,資方團體也親上火線,批判民進黨政府違背先前對他們承諾的「砍假七天」作為「週休二日」的配套,而勞團則在6月27日工總嗆聲的記者會外抗議、噴漆,引發衝突。

2016/06-07行政院提出「一例一休、砍假七天」《勞基法》修正案

6/30,行政院院會正式通過《勞基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並在立院黨團內全力封阻反對「一例一休、砍假七天」的提案,而國、親、時代力量3個在野黨則分別提出「兩例」版本草案,社會關注焦點,轉移至「兩例」與「一例一休」之爭,「砍假七天」反而相對遭到忽略。
「兩例」及「一例一休」之爭,主要在於如何讓勞工能夠真正放到例假,台灣勞動者工時過長是不爭事實,其中主要原因是「週休」、「年假」無法確實休假,運氣好些的,可以以「加班費」換假日,更多的情形,則是假日直接被沒收,勞團提出「兩例」的主張,是希望藉法規規定強度較高的「例假」讓勞工確實得到適度的週休。
而「七天假」則在「雙週84工時」時代,勞動部的解釋下,以「國定假日挪移」沒收掉,實施「週40工時」後,已無此解釋空間,理論上勞工可得此7天假,因此資方要求將這些國定假日取消,作為配套,這明顯是零和的遊戲。

2016/07「一例一休、砍假七天」立院臨時會闖關失敗

立法院會期於7/15結束,不及處理草案,民進黨計畫要在9/28前完成砍假,避免勞工因為放到假,產生相對剝奪感,造成之後再推動砍假更為困難,因此於7/20起,召開臨時會,計畫於21日的衛環委員會通過交付黨團協商,經過一個月「冷凍期」後,便可直送院會,於8月底再開臨時會,完成二、三讀程序,勞團於是從19日起,於立法院外展開絕食,21日,反對「砍假七天」的民進黨籍衛環召委林淑芬拒絕主持會議,會場內時代力量佔領主席台杯葛,對民進黨如此蠻幹硬闖,黨內意見意見紛雜,黨團總召柯建銘於是決定放棄當天的會議,使得9/28前修法完成的計畫,最終無法成功,場外的勞團則停止絕食,準備接下來的抗爭。
在衛環委員會闖關失利之後,民進黨還有於7月底、8月初再召開臨時會,將草案送交黨團協商、搶著在9/28之前完成立法程序的機會,不過由於爭議過大、社會觀感不佳,最終放棄再開臨時會,這使得勞工在2016年的「9/28」、「10/25」、「10/31」、「11/12」、「12/25」都有可能放到;不過民進黨不放棄再通過「砍假案」,勞資政的角力,延續到立法院下個會期。

2016/07-09資方反撲,拒審基本工資、逼退「七休一」

隨著7月臨時會無法讓政院版《勞基法》達陣,資方抗議的動作更加加強,先是罷審基本工資,接著,7月30日,在客運業、媒體業的施壓下,行政院在廢止1986年函釋,信誓旦旦要推動「七休一」間隔6天的動作喊停,轉為強調《勞基法》保障不足、要研議「裁量基準」,在此之前,完全棄守捍衛「一例」的態度,使得勞工不要說「兩例」,就連現在的「一例」都岌岌可危;此外,在這段期間,勞團也不盡然全採守勢,8月份,勞動黨、勞權會等團體則持續進行要求廢除《勞基法》84條之1的行動。
而資方團體此時也採取大動作反撲,拒絕出席基本工資審議,導致7/26審議會議未能通過基本工資調整;而在總統蔡英文「加強溝通」的指示下,行政院長林全在行政院舉行3場讓民間團體放炮的討論,但只是製造「溝通」的假象,政策既定,毫無改變的可能,8/28,蔡英文就職滿百日,勞團以針頭刺血、將寫書送進總統府的「血諫」方式,表達「反砍假」的決心,而到了9/8,在仍只有7名中的2名資方代表出席情形下,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通過2017年起,基本工資月薪調為21,009元、時薪為133元。
 

2016/10砍假案,立院衛環委員會闖關成功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民進黨重新部署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的布局,以利「一例一休、砍假七天」案順利交付黨團協商,經過1個月「冷凍期」後,順利送院會進行二、三讀,在衛環召委選舉上,將林淑芬換下,透過在衛環的人數優勢,推上陳瑩及不分區立委吳玉琴擔任召委;而9/28民進黨30週年黨慶,同時也是勞團在鬥爭1年後,終於獲得的第一個「七天假」,勞團積極規劃將到台北圓山飯店,民進黨黨慶會場進行大規模抗爭,未料9/28當天颱風來襲,全國放假,黨慶與抗爭皆因而取消。
10月5號,衛環委員會審議《勞基法》草案,當天凌晨,勞團突襲蔡英文住宅抗議,而在委員會中,召委陳瑩僅將併案審查的7個版本草案宣讀過一次後,未經表決,直接送交黨團協商,從開始開會到會議結束,僅17分鐘時間,完成民進黨上個會期未完成的計畫,在送交黨團協商後,只需要經過1個月的「冷凍期」,草案即可在11月初,送進院會,在民進黨佔絕對多數的情形下,完成二、三讀。
而已經抗爭超過1年的勞團,則積極串連,組成「123大聯盟」,於10月25日發動遊行,當天,「反砍假」遊行的主訴求為將草案退回至衛環委員會、舉辦公聽會、回勞工七天假;不過參與遊行的桃市產總等不滿主辦的「123大聯盟」只是在立院前丟雞蛋,便要結束,在遊行尚未完成集結時,便意圖翻牆進入立院,引爆與警方的衝突,造成多人受傷。

2016/11砍假案交付黨團協商

10/27,在國民黨團的杯葛下,民進黨衛環委員會召委吳玉琴憑藉人數優勢,強勢表決確認10/5的議事錄,11/1,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黨團協商,國民黨指議事錄「刊載不實」,協商未達成共識;而11/1、11/2,由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工鬥青年產業後備軍、反教育商品化聯盟等團體組成的青年勞團,分別突襲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研究室與民進黨中央黨部,要求公開辯論。
而依立院黨團協商的1個月「冷凍期」推算,10/5交付協商後,第一次院會為11/8,勞團於11/4下午起,再度在立法院前搭棚,展開絕食。11/9,立法院4黨團勘驗10/5衛環會議錄影,仍相持不下,之後,民進黨在「3天審查」、「排除1個月冷凍期」及「在野黨不可霸佔主席台」3條件下,同意將草案送回衛環委員會的結論,11/10,時代力量不接受「3天審查期限」的條件,拒絕簽署;11/11,再啟協商,將3天期限移除,達成共識。
對此結論,勞團認為對各種勞工因修法造成的影響討論不足,排除1個月冷凍期,更只是跑程序、趕修法進度,批評為「假退回」,表示將不會撤棚、停止絕食,11/11,協商結論出爐之後,宣佈將於11/15召開「民間公聽會」。

2016/11砍假案回衛環,三天審議

11/14蘋果日報刊出總統蔡英文的專訪,說到「『一例一休』爭議引發勞工絕食抗議,「對民進黨來說,這是有史以來最痛苦的事情」,強調『勞工本來就是我們民進黨心裡最軟的那塊,做總統的我覺得很痛苦,但面對中小企業生存和勞工工時,我必須找出符合雙方最大利益的方案』」(報導原文)。而勞動部長郭芳煜在答詢時,也將「一例一休」與「砍假」切割,並強調「砍假」影響所及只有4%的勞工,現在砍假是「影響最少的時候」。
11/15,勞團在立法院舉辦「民間公聽會」,到了16日,在正式公聽會中,勞團為阻止主席陳瑩離場,爆發推擠衝突,公聽會則在下午由吳玉琴接手主持,繼續進行,跑完程序。11/17,衛環逐條審議,至晚間10點多,《勞基法》第24條及第36條「一例一休」、第37條「砍假七天」及第38條「特休」全數送出衛環;也就是說,自11/14起,雖然「限時3天」的文字,從黨團協商結論中移除,但在民進黨佔多數的優勢下,仍然於11/14、11/16、11/17,3天審完,重新交付黨團協商。
在11/30、12/1兩天的黨團協商中,在野3黨不同意「砍假七天」與「一例一休」,但無法與民進黨抗衡,協商的重點,已經轉為民進黨也同意的「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以及「如何讓特休假休得到」的配套, 11/30,從未有正式特休版本的民進黨團,忽然從總召柯建銘口袋忽然拿出一個與原條文內容大致相同、同樣無法保障「休得到」,而且特休日數空白的《勞基法》第38條版本;到12/1,才再提出完整草案:年資達6個月、未滿1年者有3天特休,滿1年有7天,2年10天,3年14天,5年15天,滿10年後每年加1天,直至上限30日,最後在沒有結論的情況下,黨團協商結束,將爭議條文交付院會二、三讀。

2016/12砍假案進院會二、三讀

12/2上午,立法院院會,原本未排《勞基法》審議,民進黨以人數優勢,透過修正動議,將之排入議程,並在黨團大會中決議,黨籍立委只能支持黨團版本,否則黨紀處分,此時,勞團則在場外積極動員,召集300群眾到場,中午,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忽然出現在群眾聚集的青島東路側門附近,引發群眾包圍、推擠衝突,柯建銘倒地,隨後民進黨團高分貝譴責暴力;到下午5:30,國民黨團佔據主席台發言的狀況排除、即將進入表決後,立法院長蘇嘉全卻以「議場氣氛不好」為由,宣佈休息,下週二(12/6)院會再繼續討論。
12/6下午,在院會前再進行黨團協商,各方對修法仍難有共識,民進黨方面僅同意在特休假的部份,將時代力量版本的「特休假應記載在勞工工資清冊,每年以書面通知勞工」以及「如認為勞工權利不存在,雇主應負舉證責任」納入民進黨版,下午4點多,民進黨委員將佔據議場主席台發言的國民黨立委推擠驅離後,開始逐條表決,到晚間10點多,全部條文皆照民進黨版本通過。
立院場外,已經持續接力絕食月餘、達774小時的勞團,則痛批「砍假兇手」,對於當天未參與投票的民進黨立委蔡培慧、林靜儀、陳曼麗、楊曜等人,亦批判他們在委員會期間未全力阻擋,院會不參與表決,只是意圖「洗白」,是偽君子,勞團宣佈停止絕食,歷經1年多的「反砍假」抗爭,至此結束。7日凌晨,難抑憤怒情緒的部份青年勞團,並到蔡英文官邸,於大門上噴漆,遭憲警壓制阻止。

最後更新: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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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了TPP、貨貿這些之外,蔡總統面對的難題可多著呢,記得「修改《勞基法》第36條,回歸真正的週休二日」、「撤回取消七天國定假日」的約定(參考)嗎?記得「由勞動部、交通部、遠通電收組成專案小組,處理國道收費員案(參考)」嗎?更重要的,年金、長照政策,已經不再是「尋求社會共識」這種屁話可以應付的,主張是什麼?對於國家僱用的政策是什麼?

社運能否即刻啟動?

在大方向上,擁抱自由貿易,導致「滅農」,加上縱容金融與土地炒作,形成財團圈地,這種問題,在民進黨已經明確拒絕如台灣農村陣線所提出「廢除區段徵收」的主張(參考),在這個基本結構下,若以2011年5月《土徵條例》修法,以及「大埔模式」為界,如何讓粗殘的土地侵吞不致引起整個社會的憤怒,國民黨政權已經慢慢找到辦法,而這些辦法,如今也在「桃園航空城」、「台知園區」、「台南鐵路東移」…等案件上,一一泡製。

16年前,第一次政黨輪替時候,重要的社運抗爭,如九二一震災的災民,以及在地反核的力量,也仍持續行動、並且也受到無情的打壓。在工人運動上,2000年6月,「工時鬥爭(參考)」即已展開,說不上跟當時的新政府有什麼「蜜月期」;而今天,客觀的壓迫,不因政黨輪替而有所改變,民進黨以遠超16年前之姿,取得全面執政;社運在選後,亟需以新的論述、新的隊伍、新的行動重新盤整,威脅當前,就也別跟蔡英文渡什麼蜜月了,社運要即刻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