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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農業協定》的架構

條目編輯:林靖豪

WTO的《農業協定》最初是在1994年烏拉圭回合談判後簽訂,後經過2004年「七月套案」與2013年「峇里套案」的修訂,主要包括「市場開放」、「國內補貼」與「出口補貼」三個部份。

在 「市場開放」部份,各會員國需保證所有農產品的最低進口比例,將非關稅的貿易障礙(如進口配額、進口許可等等)換算成關稅,並與關稅一起減讓,關稅的平均 降幅為36%,已開發國家單一產品的最低降幅為15%,開發中國家為10%。「七月套案」更進一步要求各國分段降低關稅,但目前分段降稅公式仍在談判中。

此 外,《農業協定》包含三種避免衝擊的過渡性的「特別待遇措施」,允許會員國在過渡期間,針對敏感農產品暫時維持(一)非關稅措施(如進口配額),(二)關 稅配額(tariff quota,TRQ),以及(三)特別防衛措施(Special Safeguard,SSG)。

其中,「關稅配額」指的是會員國可訂定一個配額,配額內課徵較低的關稅,配額外則課以高關稅;「特別防衛措施」則允許會員國在進口量激增或價格過低時,對敏感農產品課徵附加關稅。

「國內補貼」部份,主要分成「琥珀色措施(Amber Boxes)」、「藍色措施(Blue Boxes)」與「綠色措施(Green Boxes)」三種。

「琥珀色措施」指的是會員國為鼓勵國內生產,介入農業市場價格的作法(如保價收購等),補貼總額稱為總合支持措施(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AMS),《農業協定》要求會員國削減AMS的20%。

「藍 色措施」指的是在限制產量、面積的生產計畫下對生產者之直接給付,「綠色措施」指的則是不會扭曲市場價格的支持措施,例如研究、推廣、生產者保險等,這兩 項措施能夠免於削減。此外,對於開發中國家用於鼓勵農產品生產的補貼(對農業的投資補貼、低收入農業補貼與鼓勵無毒農業的補貼),及補貼金額不到特定農產 品產值5%的「微量補貼」,也可免於削減。

在「七月套案」通過後,對於國內補貼的削減要求,改以AMS、「微量補貼」與「藍色措施」等補貼 加總而成的「農業補貼總額」計算,藍色補貼金額限制在基期(WTO創會會員國為1986-1988,台灣為1990-1992)農業生產總值的5%,補貼 總額在開始執行的第一年,不得超過農業補貼總額上限(AMS削減後的標準加上「微量補貼」、「藍色補貼」5%的上限)的80%。

至於「出口補貼」部份,《農業協定》要求已開發國家在執行期間,必須削減出口補貼金額的36%及出口數量的21%。「七月套案」、「峇里套案」要求會員國更進一步削減出口補貼,以廢除出口補貼為目標,但具體方案仍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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