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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中國農工產品進口的管制情形如何?

條目編輯:孫窮理

WTO在「市場開放」的要求是降低關稅,並將原本如進口配額、進口許可等「非關稅貿易障礙」,換算成關稅(關稅化),只有特定敏感性產品,可以採取過渡性的「特別待遇措施」,台灣在WTO入會談判中,設定23類農產品,採取限量進口,或者關稅配額保護。2002年入會後,1月16日,行政院宣佈大幅開放中國工農產品輸入,不過仍維持高比例的禁止進口(為典型的「非關稅貿易障礙」)項目,於此並未遵循WTO的原則,而中國亦未對此提出仲裁。

在「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標注「MW0」者為「中國大陸不准輸入項目」。「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審查的一個例子。

台灣從1988年8月起,逐步開放進口中國物品,1996年7月1日起,經濟部國貿局不定期召開「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檢討開放項目(來源)。2002年1月1日,台灣與中國加入WTO,行政院制定「分階段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措施,該年1月16日,通過第一階段擴大2,126項農工產品,至此,開放項目為7,757項,開放比率73.15%(來源),此後,並由「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持續小規模擴大開放。至2015年11月2日,開放品項達9,367項(農 1,686、工 7,681;貨品總項數:11,574;農 2,658、工 8,916,農產品禁止品項為972項),開放比例80.93%(參見國貿局〈歷年統計表〉)。

「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總共有97章,萬餘品項的農工物品,其中一到十四章為動植物產品,第十五到第二十四章為動植物油脂、調製食品,這前二十四章的物品,統稱為「農產品」,2002年WTO入會,對中國農工產品大幅開放進口,僅於兩千多項管制進口,其中包括農產品830項(如:稻米、落花生、紅豆、大蒜、香菇、金針、豬肉、 雞肉及鯖…等)。

此時,開放的農產品以品項計,從不到兩成,增加到了六成;而2010年6月29日,台灣與中國正式簽訂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其中涉及議題包括《投資保障協議》、《服務業貿易協定》、《貨品貿易協定》及「爭端解決機制」等,其中《貨貿協議》將涉及這些農工產品的開放,以及已經開放項目關稅降低(至零關稅)的議題,不過到目前為止,「貨貿」尚未談妥,中國農工產品是否大幅開放,也尚在未定之天。

雖然政府一直強調不會對特別是農產品開放進口,不過這種對特定國家限制進口的行為,已經違反WTO「平等待遇」、「市場開放」等規範,中國雖然並未向WTO提出仲裁,但數度向WTO表達關切(來源),而台灣這個對進口限制的措施,也被美國貿易代表署列為「貿易障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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