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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遊行 華航三空服員凌晨起公司前「苦站」

下午遊行前,三位空服員於凌晨4點,於華航台北分公司前展開「苦站」的行動。

你一定要知道

《勞基法》第84條之1是什麼?

華航空服員的工作

 

在飛機上工作的空服員,在長時間飛行途中,必須留在飛機上面,因此被認為「工時形態特殊」,加上空服員的工作,目前被勞動部核定為《勞基法》84條之1的適用對象(列表),「工時」、「休息」與「假期」環環相扣,這邊整理華航飛洛杉磯航線空服員的工作內容。

台北至洛杉磯航線一般飛行時間為12小時(因天候與風向狀況可能延長),經濟艙空服員一組8人(另有商務艙7至8人),在起飛前2小時20分鐘報到起計算工時,合計14小時20分鐘,如果空服員沒有簽署《勞基法》84條之1的同意書,第13小時起,已經超過《勞基法》「正常工作時間」加上「加班」的上限,而在第9小時至第12小時,也需要給付加班費。

在洛杉磯航線,空服員在送完第一次餐、賣完免稅品後,8個人會分為兩組,一組4人,分別「休息」與「待命」各3個小時。其中「休息」的3個小時,是不計算工時的,扣掉這3個小時之後,工作時間會下降到12小時左右,這是在空服員飛行途中不可能下飛機的狀況下,調整工作時間的辦法。因此,這個「休息」狀態如何,也值得探討。下圖是華航747-400機組人員休息室的照片(感謝多位空服員提供):

在2014年12月之後,波音747不再飛洛杉磯,由波音777擔任飛行的任務,747與777在機艙中,都有8張床,提供空服員在休息的時候可以躺平下來,短暫睡眠,以經濟艙與商務艙合計15到16人計,這8張床,剛好可容納換班休息的組員,至於同樣有飛越洋航線的Airbus A330與A340,僅A340有提供空服員休息的床位,A330則無,空服員輪班休息時,只能坐在一般的客席上,目前A330飛雪梨、布里斯本、夏威夷,經德里至羅馬航線,飛行時間最高達10個小時。

 

201501華航工會三分會爭年終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今天(5/31)下午,華航所屬的機師、空服員、維修工廠員工即將展開遊行,凌晨4點,三位空服員於遊行終點台北分公司前首先展開「苦站」行動,他們身前掛者一天來回的國際非越洋航線工作時間,以及「拒絕(《勞基法》84-1)」的紙牌,控訴公司沒收他們的工時,造成勞動強度增加,並且要求非越洋航線的機組人員,也必須簽署同意《勞基法》84條之1、大幅加長法定工時的同意書,加深過勞的現象。

而明天(6/1)起,公司方面,就要開始實施「桃園報到」的新制度,參與「苦站」行動的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洪蓓蒂解釋,空服員的值勤時間,是從「報到」起算,在飛機降落,完成旅客服務及整理之後才算結束,原本在白北的空服員,在台北公司報到之後,檢查裝備、證件、著裝,再乘坐交通車到桃園,這段時間大概50分鐘,而「桃園報到」的這個新制度,沒收了這50分鐘。

不過,更嚴重的問題,是同時間,公司方面也將飛機落地,原本是「引擎熄火」後1個小時,工會理事沈家源說,一天來回的國際航班,回到桃園之後,空服員需要協助包括行動不便的旅客下機、整理機艙、進行檢視有無不明物品等安全性的檢查,之後保持服儀列隊離開機場,再到桃園總部,將免稅品的販賣繳帳、更新作業手冊等,這些時間往往拖得很長,不可能在半小時內完成。

而公司的新制度,前50、後30,一天扣掉80分鐘,在三位空服員身前掛的牌子上,寫著「長春來回11小時40分」、「金邊來回11小時10分」、「曼谷來回11小時55分」,這些航班只要一有拖延,就會超過每天12小時,而依據之前公司的慣例,只要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就必須有24小時的休息(又稱「AOR」的《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38-1條規定,「飛航執勤期間超過12小時未逾16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20小時以上之休息」,華航的慣例優於AOR的規定),掐頭去尾的結果,就是讓工作時間不會超過12小時,也等於沒收了長時間工作後,應有的休息時間。

今天下午的遊行,將於2點鐘起,由交通部出發,預計下午3點半左右,抵達台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