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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電業法》王塗發:讓消費者有選擇權

在探討《電業法》修法的過程中,我們訪談了幾位各具代表性的人物,發現大家切入的問提意識差異極大,難以用一個簡單的目標,來說明不同觀點對《電業法》修法的期待與擔憂,以及除了《電業法》本身,還需要什麼樣的制度,作為配套;因此,在「聚焦電業法」系列,我們特別將每一位我們訪問對象的想法,以「對於未來的電業,我要的是…」、「SO,應該…」,以及「BUT,電業法…」這三個問題,作為想像、作法,以及對於草案意見的整理。

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報導

對於用戶來說,比較重要的是選擇權的問題,真正的開放是讓很多售電業出來,讓消費者自由去選擇要買哪一種電,再搭配好的配套措施,及智慧電網的設置,便能鼓勵再生能源的發展,達到減少能源進口量,防止廠商迴避污染成本及推動時間電價,降低能源消耗的目標。投資再生能源的效益將遠超過成本。

台電作為獨佔的綜合電業,不會去考量電廠設置的固定成本(建廠、除役成本等),只會考量燃料成本,因此台電提出的發電成本並沒有反映出真實成本,需透過電業自由化,開放發電業者自由競爭,業者才會考量真實的成本收益比,才能達到有效率的發電。在電價方面也應該做到全面的自由化,唯一要管制的價格只有電力網的代輸費率。

面對自由化下的競爭市場可能導致廠商傾向設置低成本的燃煤電廠,而造成環境污染的問題,必須透過政府的配套措施來解決,例如有的國家規定售電業賣的電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是綠電,或透過能源稅、環境稅的方式,反應燃煤的外部成本。目前再生能源的技術在進步當中,若透過獎勵措施擴大再生能源規模,可再降低成本,未來再生能源的成本會比燃煤、核能的成本低。

而智慧電網是很重要的基礎建設,能夠做到負載管理、時間電價(用電尖峰時段收較高電費)、呈現電力來源等功能,要靠智慧電網的建立才能做到減低能源消耗量、消費者自由選擇電力來源,也可以促進台灣資訊通訊產業的發展。

台電拆分為甚麼還要5~9年,甚至還可以展延,這顯示這次的修法沒有誠意,德國在1990年代就推動電力自由化,而且是馬上全面開放,沒有過渡期。另外,在目前的草案,發電業只會賣電給大用戶或工業,無法真正落實用戶的選擇權,售電業的蓬勃發展才是電業自由化改革的重點。

在電力調度的部份,應該直接交給電力網業,作為「財團法人」的電力調度中心,會避免受到監督,甚至成為政治酬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