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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邁入第三階段 一張圖看完候選風場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照片來源:海洋風電)

台灣離岸風電「三階段」

蔡英文政府以「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三階段,作為離岸風電推動策略。第二階段已陸續興建中;能源局預要在今年(2020)年底前公布第三階段的辦法。〈 台灣離岸風電的「三個階段」

台灣離岸風電已經過示範、潛力兩階段,即將邁入第三階段。政府計畫在2026-2035年間釋出10GW的離岸風電開發額度,能源局預計在今年(2020)年底公布選商規則。目前通過環評、以及正在辦理環評的風場,總容量已逾20GW,預計將出現激烈的競爭。

2026年至2035年釋出10GW的離岸風電容量,目前大致已定案的部分,會先以2026-2027年2GW、2028-2030年3GW,分兩期釋出。仍未定案的細節,包括何時開始選商、單一開發商可開發總量、以及國產化要求……等。

想要爭取開發資格的風場,需要先通過環評審查。目前已有5.7GW風場通過環評,但其中CIP的福芳風電、以及力麗集團與達德能源合作的海峽28風電,看上相同的場址;而正在辦理環評的風場,總容量約17.6GW,其中達德能源的達天、又德兩風電計畫,與已通過環評的海鼎2號、3號風電計畫,是相同的場址。

對於複數風場選上相同場址的問題,海鼎風電表示,若放行讓多家風場計畫於相同場址進行環評,恐將致多重環評現象,有礙國家能源規劃的穩定。先前在第二階段時期,能源局訂定規則,「先通過環評者」才能申請遴選競價,但這次能源局未提出相同規範。

部分風電場己在先前階段獲得部分開發資格,僅剩下些許剩餘容量。不過能源局未規定此類剩餘區域不能參與第三階段,同時考量同一開發商若有鄰近風場,實務上仍有一併開發的可行性,本整理皆一併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