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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離岸風電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示範獎勵

2012年公布《示範獎勵辦法》,由政府評選出適合的申請人,政府提供獎勵,而申請人則有時限內完成等的義務。

2013年選出3座風場:海洋、台電一期、福海。福海風電因環評審查延宕而失去示範獎勵資格,但環評最後仍有通過,可爭取後續階段的開發資格。

海洋風電於2019年商轉,台電一期預計在2020年底前商轉。

第二階段潛力場址

2015年能源局公布36處潛力場址;2017年訂出,2020至2025年併網5.5GW的目標。

2018年選商結果出爐,「遴選」選出10個風場共3,836MW,風場可以較高的躉購費率售電給台電,但有比較緊迫的開發時程壓力以及國產化承諾;以及由開發商出價、價低者得的「競價」,共4個風場1,664MW。

未獲選的風場、或是風場獲選後仍有多餘的剩餘開發空間,可爭取後續階段的開發資格。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獲選的風場,詳見條目:《台灣的離岸風電風場

第三階段區塊開發

預計釋出2026~2035年共10GW的離岸風電額度,將在2020年底公布規則,預計將以競價方式選商。暫訂會先分兩期,2026~2027年2GW,2028~2030年3GW釋出。

將競爭第三階段的風場,大致有3種類型:獲選第二階段後,仍有剩餘容量的風場;通過環評,但未獲選第二階段的風場;以及趕在每期選商前,通過環評的新風場。這些風場,詳見《爭取離岸風電第三階段之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