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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 防疫隔離要公假 勞團籲「雇主挺勞工,政府挺雇主」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勞團要求防疫照顧假應給公假(攝影:梁家瑋)

立院於今日(2/24)就制定「武漢肺炎特別條例」進行黨團協商,其中「因隔離無法出勤勞工」能不能領薪水,成為多方爭議焦點;台北市聯合醫院工會發起連署(表單),呼籲條文應明定「雇主必須給付全額薪資,雇主之損失另由國家補償」,今日上午,北市聯醫工會與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團結工聯等勞團於立院前召開記者會,向裡面的立委喊話,要求「防疫隔離假」應比照SARS為公假,讓「雇主挺勞工,政府挺雇主」。

北市聯醫工會理事長郭蕢瑩說,醫院醫護在第一線,有被感染風險。若雇主可不給薪,許多醫護都擔心,會不會因為工作接觸到患者、或是醫院的防疫工作出現疑慮,而被要求隔離,卻沒有薪水可生活,這對醫護是很大的打擊;她說,希望立院重視此案,醫護也是勞工,也有家人,有朋友,不是鐵做的。

北市聯醫工會秘書高若想指出,北市聯醫和平院區是台北市應變醫院,中央政府在疫情擴大時,可指定和平院區專門收治肺炎病人,醫院醫護都處於高度的風險中,醫護守護全民健康,要擔心自己健康、擔心傳染給家人、擔心口罩不夠用,還要被放無薪假,這樣公平嗎? 政府說會鼓勵雇主給公假,若雇主真的這麼佛心,醫護還會這麼血汗嗎?

團結工聯秘書長黃育德說,「防疫隔離假」是因配合傳染病防治,國家用權力要求勞工與其他民眾隔離開,讓勞工不會讓他人感染肺炎,這是國家政策,條例就應該明定雇主給予公假、勞工領全薪。

在勞工發出要公假的聲音後,網路上有些說法,如「明明事後政府有補償」、「損失都要雇主負擔不合理」等;婦女新知秘書長周于萱說,對勞工來說有沒有公假的最大差別,在於是否失去薪資。配合防疫至少十四天,若雇主可不給薪,等於勞工半個月沒薪水,對月薪只有三萬塊的勞工,他還是要繳房租水電費,要生活、有父母小孩要養,這對勞工來說是非常沈重的負擔 。

北市產總總幹事陳淑綸說,勞團訴求不是將責任都推給雇主,如SARS時,勞工請公假,雇主也可申請政府補償,現在勞團只要求比照SARS,讓雇主給勞工、政府給雇主,這樣的順序,才能讓勞工安心被隔離,雇主也能相應獲得支持勞工的補償。

陳淑綸表示,有人認為要「執勤公務」造成的隔離才有公假,但感染到一個程度,就無法確定是否因職務感染,如環保局員工要幫居家隔離者收垃圾,那他三天後發病,能確定哪個是感染源嗎? 此外被隔離者是犧牲個人安全、保護他人安全, 犧牲個人自由、保護他人自由,這跟他什麼理由被隔離無關。

今天的黨團協商有8版的草案併案討論,其中政院版、黃國書等21人版為「無薪」,民眾黨版僅規定「因職務被隔離」有薪,其餘民進黨、國民黨黨團立委版本則是予以「公假」。

武漢肺炎特別條例防疫隔離假版本比較

版本 內容
政院版

(包括因公隔離)不強制給薪,給薪雇主有「給薪獎勵優惠」, 可於營所稅扣抵2倍給薪額。
「防疫補償」金額未定, 防疫隔離假領有薪水者不能領。

黃國書版 同政院版,另有「因經營困難得經勞資協議縮減工時及薪資可協商」條款。
林弈華版 應給予公假 。
除曾銘宗版對隔離確診未感染者有「合理補償」規定外,其餘皆無補償受格離者的規定。
蘇巧慧版
何欣純版
國民黨團版
曾銘宗版
民眾黨團版 僅規定「因公」隔離「應給薪(非公假)」,非因公隔離未規定。
未違反行政處分規定的受隔離者,得領取補償,每日不得低於新台幣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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