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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榮調動工會幹部 派遣工首提裁決

派遣工會理事長吳月霞去年收到調職通知。工會向勞動部對「實質雇主」中榮與「契約雇主」威務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攝影:王子豪)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以「傳送員」身份於台中榮民總醫院服務的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月霞,去年(2018)以工會理事長身份接受採訪後,8月即收到調離中榮的通知。派遣工會認為,雖然並未實際調動,但「調動通知」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於是對「實質雇主」中榮、與「契約雇主」威務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工會強調,根本問題來自中榮逃避雇主「直接聘僱」的責任,此案裁決除了保障工會運作外,更希望能進一步確認中榮與傳送員間的直接關係。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過去尚未有勞工對要派公司、或發包「勞務承攬」的勞務需求公司,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前例。

前情題要

中榮不斷更換「勞務承攬」公司,迫使在中榮工作的傳送員們也要不斷更換契約上的雇主來「維持」在中榮持續的工作,並使得年資無法累計。〈年資一再歸零 中榮派遣工北上抗議 退輔會不願承諾

終於在2017年,透過台中市勞工局認定傳送員實質上是中榮的派遣工,同時依照《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第4條第1項第5款,若派遣勞工在相同機關提供勞務,派遣單位要併計年資,中榮傳送員終於可以開始累計年資。〈調解終成立 台中榮總派遣工取回年資、特休

諷刺的是,好不容易取回年資的「派遣工」身份,卻又面對2018年7月18日,前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宣示要「公部門派遣2年歸零」。事實上,中榮傳送員的契約身份,長久以來也根本不是「派遣」,各單位拐彎抹角地用「派遣」身份賦予傳送員年資,只不過是政府帶頭不願承擔直接雇主的責任罷了。〈「派遣歸零」到底有多好?  從「不是派遣」的中榮派遣工談起

談到中榮與傳送員間的勞務關係,會觸及三種勞務關係:「直接聘僱」、「派遣」與「勞務承攬」。

事情原本很單純,中榮有長期固定的勞務需求,傳送員長期固定的在中榮工作,協助護理人員發配藥品器具、推送病人等,理應直接聘僱傳送員。然而在政府部門縮減人力的政策下,中榮也樂於不直接聘僱這些勞工,而以其它替代勞務關係來填補勞動力的缺口。

常見的替代勞務關係包括了「派遣」與「勞務承攬」,這兩者,在契約上的雇主都是中榮以外的「派遣公司」或「勞務承攬公司」,實際工作地點仍在中榮。「派遣」制度下,中榮向派遣公司「要派」派遣員;「勞務承攬」制度下,中榮把工作內容描述成一個勞務標案,並發包給承攬公司承包。兩者的差別在,理論上,派遣工中榮可以直接指揮進行工作、而承攬案件則不能指揮勞務承攬的勞工進行工作。

事實上,傳送員的工作內容,需要高度配合護理人員,根本無法避免來自中榮人員的指揮監督。因此在替代勞務關係中,「派遣」成了唯一選項。不過,隨著社會出現批判派遣制度的聲浪,行政院在2010年發布《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單位的派遣員便開始逐年下降。

然而政府並未限縮勞務承攬的使用,甚至區分出「核心業務」與「非核心業務」,並鼓勵各單位將傳送員、清潔員非核心業務以勞務承攬發包出去,以減少政府開支。因此造就了中榮傳送員的複雜身份:理應「直接聘用」的工作內容、卻以「勞務承攬」的契約關係執行「派遣」的工作。(關於傳送員實際在中榮的工作型態,請參考爭調薪、休假 台中榮總派遣工成立產業工會

派遣工會秘書長施士青表示,去年10月左右,威務公司曾試著將傳送員調離各單位、再由威務調派及指揮監督,或透過手機、平板等裝置調派指揮傳送員,但不只引發傳送員的反彈,甚至連院內最直接與傳送員共同工作的護理人員也出現反對的意見。

施士青認為,這明確顯示出中榮傳送員的工作與院方人員是需要配合的。過去台中市勞工局透過事實認定,指出傳送員在工作上確實是需要聽從醫院人員、配合團隊運作。勞動視野協會張鑫隆表示,希望透過這次裁決,將中榮一併列為雇主,能再次透過實質認定,進一步揭示出中榮對傳送員的實質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