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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電業法》李鴻洲:擔憂市場破壞供電穩定

在探討《電業法》修法的過程中,我們訪談了幾位各具代表性的人物,發現大家切入的問提意識差異極大,難以用一個簡單的目標,來說明不同觀點對《電業法》修法的期待與擔憂,以及除了《電業法》本身,還需要什麼樣的制度,作為配套;因此,在「聚焦電業法」系列,我們特別將每一位我們訪問對象的想法,以「對於未來的電業,我要的是…」、「SO,應該…」,以及「BUT,電業法…」這三個問題,作為想像、作法,以及對於草案意見的整理。

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報導

這一次《電業法》修法的目的,是朝向電業自由化的方向,台電支持政府的政策。但有兩大關鍵必須確保,首先是要確保供電的穩定,其次是要確保電價的穩定,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電業自由化的目的,是要讓用戶有更多選擇,並且透過市場競爭,刺激廠商提供更好的服務、讓電價更便宜、提升電力公司經營的效率。同時引入民間的資金進入電業市場,減輕政府的負擔。

但是電業自由化政策仍必須確保供電的可靠及電價的穩定,並且要維持一定的能源獨立程度,同時維持基載發電(成本最低的核能及燃煤)、中載發電(燃氣)、尖載發電(成本最高的燃油)的結構比例。

因為民間抗爭與環保法規,導致電力建設不容易、基載電力不足的問題,必須被解決。

這次修法並沒有明確規範電業管制機關的層級,如果未來它的層級不到行政院二級機關(委員會、署、總處),恐怕難以統攝台灣整體電業的運作。

而台電拆分後將造成一系列問題,未來台電公司一分為三後,經營的重點將轉移到草案中規定的,只能國營且只能有一家的電力網公司,而電力網公司依法負有供電之義務,卻不能擁有電廠,如果面臨電源不足的問題將無法解決。

在電價方面,電力網公司售電的電價受政府管制,民營電廠賣電給電力網公司的價格卻不受管制,如此一來,可能造成電力網公司高價賣電,售電業者低價買電的情形,電力網公司將會難以經營。

台電負債也是個大問題,台電公司未來若成為專營電力網的公司,其規模將只有目前綜合電業的六分之一,但卻要背負目前整個台電多達1,800億元以上之虧損,這樣的情形要如何處理?

此外,電業法修正草案開放用戶直購發電廠的電,如此恐怕將造成台電或未來電力網公司的電網閒置,產生浪費、重複投資的狀況。而在自由化的情形,也恐會產生民營電廠挑肥揀瘦的情形,只在易供電地區建設電廠,不易供電、設置管線成本高之處就沒有人要投資。

最後,在自由化的情形下,未來民營電廠很有可能都投資設立成本最低,每度僅1.3~1.4元的燃煤電廠,如此一來,大量燃煤恐造成環境污染,且有礙發電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