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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博館勞務外包欠薪逾一年 公部門派遣荒謬劇再添一樁

前台博館派遣工與聲援勞團在台博館前召開記者會。(攝影:宋小海)

 

焦點事件記者宋小海報導

承接國立台灣博物館派遣業務的「豪宅家事清潔有限公司」,去年(2015)遲發薪水、投保高薪低保,最後積欠19名計畫派遣工去年8月薪資共約60多萬元,勞方在尋求行政救濟無效後,其中10名派遣工於今年(2016)3月自行提起訴訟後,在10月取得勝訴。今日(12/3)勞方與台灣工人先鋒協會、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政大種子社等團體聲援下,要求台博館應負起雇主責任,立即發還豪宅公司積欠之薪資等費用,並呼籲公部門不該帶頭使用派遣制度。

前台博館派遣工陳小姐表示,薪水過了一年半還沒有拿到非常荒謬,透過勞資調解、勞檢,以及法扶協助終於勝訴,但不知何時才能取得薪資,派遣工作相對弱勢,希望政府能夠徹底檢討,禁止派遣制度,直接聘用,才能讓勞工獲得應有保障。

你知道嗎?

什麼是派遣勞動?台灣現況如何?

派遣是一種非典型勞動雇用方式。勞動部的定義「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要派單位,接受該要派單位指揮監督管理,提供勞務之行為」。派遣的雇用方式有別於傳統上「事業單位」直接雇用「勞工」,而是在中間增加了一個角色:「派遣單位」,也就是派遣公司,此時事業單位成為了「要派單位」。

要派單位付錢給派遣公司,並與之簽訂商務契約,派遣公司則與勞工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使派遣公司成為勞工實際雇主,並在契約中約定勞工在要派單位的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然後派遣公司就負責將勞工派遣到要派單位工作,工資也是由派遣公司來給付。

派遣目的是為了降低雇用成本、規避雇用風險,以及方便管理人力。要派單位可以藉派遣省下提撥退休金、保險及資遣費等費用,降低人事成本,一些淡旺季人力需求差距大的行業,透過找派遣來避免人力不足或過剩,這是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時傾向的策略。

但派遣卻對勞工相當不利,應有的保障因要派單位、派遣公司皆不提撥而減少或消失,不定期契約也使勞工有如免洗用具,用完就丟,若發生工傷意外該向誰究責成為大問題,要派單位可能因為不是雇主而不須負責,但派遣公司則對於勞務內容沒有管轄及控制權,也不負責處理任何職災預防措施,若雙方都不負擔雇主責任,將使得勞工的工作風險大幅增加。

世界各國在遭遇經濟危機、產業結構調整時,大都主張以勞動彈性化做為解方之一,派遣在這過程中隨之興起,大量派遣擠壓正職員工的機會,競爭激化下勞工薪資下降,以及不安定僱用,勞動條件迅速惡化,反對派遣聲浪鵲起,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數據,2014年「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約有77萬人,人事行政總處數據則顯示,政府部門派遣員工超過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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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派遣機制,勞方是「受僱」於派遣公司,再到像台博館這樣的「要派單位」工作,然而豪宅公司在訴訟時卻自稱只是「接續標案的人頭公司」,「不知具體勞務內容,也無指揮監督調動權,公司原則上只有做撥薪與請款」。台灣工人先鋒協會理事林奕志質疑,從豪宅公司的說法可見台博館才是實質僱主,具有實際指揮命令監督關係,卻以派遣逃避僱主責任。

林奕志說,台博館在去年3月發包給豪宅公司後,豪宅公司先是延遲發放4、5月份的薪資,員工向台博館反映後,去年8月底便將勞工轉入另一家派遣公司,但員工去年6、7月份薪資今年初才拿到,去年8月薪資則是至今仍未給付;過去派遣工多次向台博館提出「代位求償」、「償權轉移」等方式,希望台博館先行撥付派遣工遭欠薪資,再向豪宅公司提出訴訟等方式協助勞方,台博館卻不願意接受。

台博館典藏管理組組長方建能表示,目前去年被欠薪一個月的僱遣工有10位提起訴訟,其中8位在勝訴後提出假扣押,而在今年11月21日由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獲准。豪宅公司留在台博館的履約保證金等費用仍有80多萬元,勞方可持法院的強制命令,台博館即可撥付,也會聯繫其他未參與訴訟的派遣工向法院遞件,法院應會比照現有判決快速處理,就可向台博館領取遭欠薪資。

方建能說,當時台博館的委任律師認為「代位求償」等方式並不可行,公務人員只能依法辦事。教育推廣組組長劉杏怡則說,就行政角度要依據《政府採購法》及合約,在這次事件後將會檢討契約,可明定廠商有欠薪的行為,可由機關負責把欠薪交付給員工;但館方修約後也需會計、審計相關部門同意,希望下個年度就能適用。

「為什麼不在第一時間把他們提報為不良廠商?」林奕志質疑,台博館一直不希望勞方把事情鬧大,而從去年的行政救濟到今年司法訴訟,都是勞方自己進行,台博館只有私下協調沒有任何保障,根本不是積極處理。林奕志說,台博館在去年4月即知廠商有拖欠薪資的情形,8、9月份也有派遣工發現豪宅公司偽造投保紀錄向台博館請款,台博館卻遲至今年4月才將豪宅公司提報為拒絕往來廠商,導致今年1月至3月間,豪宅公司還取得國家教育研究院、台北市衛生局的勞務標案,而後續這些機關也同樣與豪宅公司解約提報拒絕往來,可能也有勞工受害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