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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幼兒園vs.自辦市地重劃」大事記

 

黎明幼兒園與黎明重劃

  • 1976 林金連與父親林興隆共同創辦黎明幼兒園。
  • 2006/3 黎明市地重劃籌備會成立,開始推動黎明市地重劃。
  • 2008/3 黎明重劃會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重劃範圍內之所有權人皆為重劃會會員,會員大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生效。
    據會議記錄,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共2,619人,親自出席此會議者277人,委任出席1,452人,出席人數共1,729人,超過法定的「半數以上出席」,其土地持有亦超過半數;但其中有700多人為籌備會灌水的「人頭會員」,檢察官於2016年提出公訴(參考

2009-2016 訴訟逆轉敗

  • 2009 因林金連不願參與重劃,黎明重劃會提出拆除地上物之訴訟。
  • 2011/8 一審判決出爐,重劃會敗訴。
    依據《市地重劃辦法》,所有權人拒不拆遷時,得由重劃會理事會協調,協調不成時,由縣市主管機關調處,若不服調處結果,可申請法院裁判;調處後仍不拆遷,理事會可請主管機關代拆。
    法院認為,本案未經原告重劃會理事會協調,亦沒有報請主管機關為調處,不能請求拆除地上物,判重劃會敗訴。
  • 2011/9 重劃會向台中市政府申請調處,後經過三次調處,台中市政府做出結論「調處不成立」。
  • 2013/5 二審宣判,重劃會上訴遭駁回;高院認為,台中市政府雖經三次調處會議,為兩造協調,但最後結論僅表示「調處不成立」,而非斟酌兩造意見予以裁處、作成調處結果,此非有效之調處,故維持原判。
  • 2014/3 最高法院宣判,此案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認為,在訴請司法判決前設調處程序,是為縮短爭議處理時程、解決爭議,若調處程序終結而爭議未解,自然應由法院裁判。
  • 2015/6 更一審宣判,重劃會再度敗訴;高院立場與二審類似,並表示台中市政府似將「調處」誤為「調解」,未就爭議作成行政處分,重劃會應另循行政爭訟程序解決。
  • 2015/11 最高法院再度發回更審,理由同樣是調處程序已走完,重劃會應可提出民事訴訟以解決糾紛。
  • 2016/6/28 更二審宣判,重劃會勝訴;此次判決中,高院認同最高法院見解,認為不應將台中市政府未做出實體判決視為重劃會的問題,而黎明幼兒園若不拆除整地,將會對重劃造成妨礙,故判決重劃會勝訴,黎明幼兒園需拆除地上物。
    雖黎明幼兒園可再提出上訴,但重劃會花800萬即可申請「假執行」拆除幼兒園。

2016 幼兒園保衛戰

  • 2016/7/29 大法官〈釋字739號〉解釋出爐,認為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成立門檻(7人以上)過低,權力過大(可以決定重劃範圍並送出申請、核定、公告),擬辦重劃範圍容易發生「愛畫多大就畫多大(參考)」的流弊,大法官會議認定與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不符,宣告當時《重劃辦法》第8條「7人可成立籌備會」違憲(參考)。
  • 2016/9 黎明幼兒園收到「自行拆除」的執行命令,要求在10月25日前完成地上建物拆除;因林金連不願執行,法院預計11月21日強制執行。
  • 2016/10 強拆在即,林金連希望向總統蔡英文陳情,未得到回應,心情激動的他一度失蹤,在失聯7個多小時後,被人發現他帶著一疊資料,蹲坐在總統府旁台灣銀行大門角落,口中仍喃喃自語地要「見小英」(參考)。
  • 2016/11/20 強制執行前一晚,台灣各地反迫遷團體、聲援團體在黎明幼兒園內舉辦「點亮黎明前的黑暗守夜」晚會(參考)。
  • 2016/11/21 台中地院前往黎明幼兒園履勘,執行官遭聲援團體阻擋,雙方僵持不下,後經重劃會同意後,執行官宣布改日再測量;聲援群眾轉往市府陳情,要求原地保留、重啟調處並停止強拆幼兒園,台中市地政局長張治祥回應,將於11月23日,召開由由市府主持,黎明幼兒園方、重劃會及公民團體參與的四方協調會(參考參考)。
  • 2016/11/ 23 四方協調會召開,張治祥最後做出「暫緩執行半年」決議(參考)。

2017 緩拆危機暫時解除

  • 2017/2/7 重劃會反悔、否認四方協調會結論,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地院於調處後做出緩拆3個月的裁示(至5月2日) (參考參考)。
  • 2017/5/5 林金連與聲援者來到總統府,提出「黎明銀幼青營合創生態園區」保留方案,送進總統府,希望能促成幼兒園原地保留。(參考
  • 2017/5/7 五七遊行,全台各地的自救會、受迫遷者至台中市民廣場集結遊行,向台中市政府訴求幼兒園原地保留;幼兒園方強調,市府絕不如自己所稱的是個「中立第三方」,過去都市計畫、市地重劃計畫書的核定,都是市府責任,今市府應立即展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以實際行動保留黎明幼兒園(參考)。
  • 2017/6/14 最高法院廢棄高院的「拆除地上物」判決,將此案退回高院再審,黎明幼兒園暫時免拆;最高法院的理由已不是中市府的「調處」是否有效,而是直接點名包含理、監事選舉在內的各項決議,都應符合「雙2分之1」,否則重劃會的(成立)會員大會不合法;「原審就此未詳予調查審認,遽認系爭大會理、監事選舉並無不法,已嫌速斷」(參考參考)。
  • 2017/7/27 因應〈釋字739號〉,《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完成修法(草案對照表),將第8條發起重劃的門檻改為「10分之3面積及10分之3人數」的地主,可成立重劃籌備會。並且將原本第6條,在「籌備會」階段進行的「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改到重劃會正式成立之後,同時新增第9-1條,在「籌備會」成立後、召開「重劃會」成立大會前,舉辦座談會,通知重劃範圍內的全體地主,在「重劃會」成立之後,才可進入「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的程序;此外也在地方政府核定重劃計劃前,加入「聽證會」程序,聽取地主及利害人意見,准駁必須附上理由。

2018 更三審敗訴

  • 2018/9/11 更三審宣判,雖然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時質疑重劃會的合法性,但高等法院認為,2008年時市府已核准重劃會成立,所以重劃會是合法的。之後重劃會只要提出864萬的擔保金,即可聲請假執行強拆幼兒園,幼兒園要反擔保需負擔2,589萬(參考)。
  • 2019/1/12 重劃會向法院聲請強拆後,法院發函黎明幼兒園,要求幼兒園15日內自行拆屋還地,否則將強制執行拆除。
  • 2019/1/31 黎明幼兒園發起2,589萬反擔保金借款行動;林金連入總統府陳情時血諫,要求總統蔡英文出面解決黎明案(參考)。
  • 2019/3/4 台中地檢署偵辦依背信罪起訴前立法委員、承辦開發的富有公司董事長楊文欣等14人。富有公司涉虛灌468名地主人頭,每人僅持有約1張A4大小土地,並以人頭取得理監事席次,掌控重劃會運作,透過虛增重劃及拆遷經費12億多萬元等手法,並取得萬餘坪精華地段抵費地,初估約不法暴利至少新台幣60多億元以上。(參考
  • 2019/11 重劃會向法院聲請暫緩執行三個月。(參考
  • 2020/4/20 重劃會再向法院聲請暫緩執行三個月(至2020/7/20)。(參考
  • 2020/7/8 緩拆期限前夕,林金連在台中市政府前苦站、靜坐。(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