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常聽說的各種疾病、疫區、疫情指揮中心…等的分級,大多缺乏明確的法律授權,而充滿「人治」的色彩。整理如下:
-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分級:
- 疾病與疫情的分級:
- 疫區:
- 感染區:自「感染區」入境,為《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明定得採取「隔離檢疫」的要件。目前唯一被疫情中心宣布為感染區者,僅「鑽石公主號」。
- 流行區域:早期針對中國疫情有「一級」、「二級」流行區域的區分,之後隨著疫情全球擴散,這個分類已不具意義(參考)。
- 疫情旅遊建議等級:疾管署針對不同疾病,有「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參考)」,這個本是建議性質的分類,後來被拿來和「居家檢疫」等強制措施結合(自一、二級國家入境「自主健康管理」,自第三級國家入境「居家檢疫」14天),而越來越重要;最新武漢肺炎的「疫情旅遊建議等級」,請請參考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