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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到第八屆(1995-2014)台美TIFA內容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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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臺美TIFA會議諮商情形

臺美自1994年簽署「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TIFA)後,迄今已召開8次臺美TIFA會議,第1屆TIFA會議係於1995年召開,其後會議分別於1997、1998年、2004年、2006年、2007年、2013年及2014年舉行。

第1屆臺美TIFA會議

(1) 會議時間:1995年

(2) 會議地點: 美國華府

(3) 臺美雙方主談人:

我方主談人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林局長義夫,美方由USTR助理貿易代表Robert Cassidy擔任主談人。

(4) 會議情形:

臺美雙方於該屆會議就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請美國支持我國參與OECD國際經貿組織之活動、臺美關務合作、臺美貨品暫准通關合作、臺美環保與貿易合作,以及我國加入WTO相關經貿議題(包括關稅、藥品、電信、金融等議題),進行充分討論。嗣後,臺美雙方於1996年完成簽署臺美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

第2屆臺美TIFA會議

(1) 會議時間: 1997年

(2) 會議地點:臺北

(3) 臺美雙方主談人:

我方主談人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林局長義夫,美方由USTR助理貿易代表Lee Sands擔任主談人。

(4) 會議情形:

臺美雙方於該屆會議討論我國加入WTO之相關經貿議題,包括:1.貨品關稅談判(包括農業、工業產品8000餘項之關稅減讓談判)、服務業市場開放(計122項服務業部門);2.檢視我國經貿體制,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包括專利權、商標、著作權等)、食品安全檢驗制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制度、進口許可程序、關稅估價、與貿易有關之投資措施制度、邊境查驗措施、裝運前檢驗制度、原產地規則、輸入許可程序、我國補貼相關計畫等,以符合WTO規範;3.雙方並討論我國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民用航空器協定,以及我國加入WTO之入會議定書與工作小組報告之相關內容。

第3屆臺美TIFA會議

(1) 會議時間: 1998年

(2) 會議地點:美國華府

(3) 臺美雙方主談人:

我方主談人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陳局長瑞隆,美方由USTR助理貿易代表Robert Cassidy擔任主談人。

(4) 會議情形:

我方於該屆會議中籲請美國支持我國參與OECD國際經貿組織,雙方並就強化臺美在消費者安全保護之合作、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醫療器材及藥品、高雄捷運招標爭議案、我蝦類輸美、我國加入WTO有關農、工產品市場開放、稻米限量進口、電信等議題進行討論。

第4屆臺美TIFA會議

(1) 會議時間: 2004年

(2) 會議地點:美國華府

(3) 臺美雙方主談人:

我方由經濟部陳政務次長瑞隆擔任主談人,美方由USTR副貿易代表Josette Sheeran Shiner擔任主談人。

(4) 會議情形:

在我政府各相關部門之共同努力下,自第4屆TIFA會議起臺美TIFA對話層級提升至次長層級。臺美雙方於該會議中,就我國在WTO稻米進口改採關稅配額制、智慧財產權保護、電信、藥品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美方公開表示,我方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電信自由化方面已有具體進展。

 
5、 第5屆臺美TIFA會議
(1) 會議時間: 2006年
(2) 會議地點:臺北
(3) 臺美雙方主談人:
我方由經濟部陳政務次長瑞隆擔任主談人,美方由USTR副貿易代表Karan Bhatia擔任主談人。(B大使係自2000年以來美方訪臺之最高層級官員)
(4) 會議情形:
臺美雙方於該屆會議中,就WTO新回合談判、亞太區域經濟發展與整合、臺美在APEC合作、我國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農業、電信、藥品、智慧財產權以及貿易安全等議題進行討論,在多項議題取得進展及共識,並正式列入會議具體成果。整體而言,美方肯定我政府各相關單位所做的努力,使農業、電信、藥品、智慧財產權保護及貿易安全等議題獲致具體進展;對於尚未解決的問題,雙方亦同意將持續加強合作,積極研擬具體解決方案。
6、 第6屆臺美TIFA會議
(1) 會議時間: 2007年
(2) 會議地點:美國華府
(3) 臺美雙方主談人:
我方由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鄧總談判代表振中擔任主談人,美方由USTR副貿易代表Karan Bahtia大使擔任主談人。
(4) 會議情形:
臺美雙方在該屆會議中,簽署設立農業諮詢委員會之瞭解備忘錄及工作規範(我方已依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送請立法院查照),並就臺美雙邊經貿關係、WTO杜哈回合談判、農業、藥品核價及醫療產品之標準、智慧財產權保護等議題以及我國參與OECD國際經貿組織進行討論。此外,雙方亦就我方關切之堆積木1議題,包括洽簽雙邊投資協定、電子商務合作協定、有關貨運安全之大港倡議及貨櫃安全計畫等進行實質討論。
7、 第7屆臺美TIFA會議
(1) 會議時間:2013年
(2) 會議地點:臺北
(3) 臺美雙方主談人:
我方由經濟部卓次長士昭擔任主談人,美方由USTR副貿易代表Demetrios Marantis大使擔任主談人。
(4) 會議情形:
臺美雙方在該屆會議中討論的議題相當廣泛,包括「農業」、「投資(含國際投資共同原則)」、「數位經濟(含資通訊技術(ICT)服務貿易原則)」、「區域及多邊貿易合作」、「能源」、「智慧財產權」、「藥品與醫療器材」以及「技術性貿易障礙(TBT) 」等8類議題(含30項子題),並討論未來如何擴大及深化雙方合作關係。該屆會議並成立投資及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工作小組,以深化對相關議題之討論。
 
8、 第8屆臺美TIFA會議
(1) 會議時間:2014年
(2) 會議地點:美國華府
(3) 臺美雙方主談人:
我方由經濟部卓次長士昭擔任主談人,美方由USTR代理副貿易代表Wendy Cutler擔任雙方主談人。
(4) 會議情形:
臺美雙方於該屆會議中,就投資、多邊及區域合作、智慧財產權、醫藥品、技術性貿易障礙、農業等多項議題等進行深入討論。自第7屆臺美TIFA會議成立投資及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工作小組以來,雙方持續就相關議題舉行數次工作小組會議進行討論。為確保該屆TIFA會議取得具體進展,台美雙方另於會議前就區域與多邊貿易合作、藥品與醫材、智慧財產權及農業等可促進雙方經貿關係發展的各項議題召開10餘場視訊會議進行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