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
核二、核三廠是在已經停機、進入除役階段之後,才要重新啟動,這對已經完成過近百核電機組延役審查的美國都還是件稀罕的事情,一直到2023年,才由密西根州的 Palisades 電廠,提出第一個「重啟」申請;在此之前,連專門因應「重啟」審查的法規都沒有。
之後,就在現有的法規架構下開始審查,到去年(2025)7/24,美國核管局(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NRC)一次核准了多項執照及監管行動,正式恢復 Palisades 成為持有運轉執照的狀態,從首份正式文件提交到核准,歷時約665天。不過,在拿到運轉執照之後,Palisades 並沒有立即重啟,原訂2025/10併網的時間,一延再延,到目前2026/3為止,也還沒有恢復運轉。
這是因為,在「審照」之外,還有「安檢」的環節,NRC 設立了重啟審查小組(Restart Panel),持續發布重啟檢查報告。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若超出既有授權範圍,需要另外向 NRC 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才能處理。
舉例來說,檢查中發現,數千根蒸汽產生器管路出現裂縫,而1970年代建廠時的焊接文件有部分遺失,無法提供原始的材料測試報告,Palisades 準備向核管局申請「監管豁免(regulatory relief)」,以替代性的工程分析來證明安全性,這些都還需要審查。
這與目前台電的「自主安全檢查」,做完後把報告提交核安會,核安會在收到報告後進行審查及現場查證,這跟美國邊做邊審的狀況有所不同,雖然核安會說會參考美國的作法,實際情形,甚至於已在「非核」的預設下,由二級機關改制為三級獨立機關的核安會,是否具備 NRC 的能力,就需要進一步細究了。
在 Palisades 之後,與微軟簽訂購電協議的賓州 Crane Clean Energy Center(原三哩島1號機)、以及跟 Google 簽訂了購電協議的愛荷華州 Duane Arnold 電廠也提出了「重啟」申請。
目前美國還有17個機組,是在除役中,在龐大的電力需求下,未來有沒有可能有新的「重啟」申請,仍未可知;而已經停機一段時間的電廠,跟運轉中的電廠申請「延役」,會不會是同一回事?其實,連美國都還在法規不完備的情況下,摸著石頭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