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
總統賴清德於競選期間,即拋出有條件使用核電的「三原則」,包括「核安無虞」、「核廢有解」,以及「社會共識」。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周二(2/10)出席工研院新竹「先進半導體研發基地」動土典禮時表示「全面接受全世界先進的新式核能技術」引發熱議。行政院2/12院會後,重申「三原則」,並在媒體詢問下,對「三原則」作了進一步的說明。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關於「核安有保障」的部分,會尊重核安會的認定。
針對「核廢有解」,媒體詢問,是政院將核廢相關選址條例草案送至立法院就算「有解」、還是最終處置場開始營運才算「有解」?經濟部能源署副組長游翔偉回應,現在使用過的核子燃料棒都在核電廠裡面,「核廢有解」是指,不管是低階核廢料或高階核廢料,必須未來有一個處理的方向。經濟部正在進行高階核廢料選址的草擬,涉及到地質條件的界定、公民溝通的程序怎麼進行,目前法案還在處理中,要等到法制完備後,才會進行後續討論。
「社會共識」部分,媒體詢問,政院認為現在已經有共識了嗎?或在什麼條件下,才算有共識?李慧芝表示,「核安有保障」和「核廢有去處」這兩個是最重要的,當這兩個都夠成熟之後,才會有接下來的社會討論,才會討論到社會共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