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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二次擁核 消失的政治責任

文:孫窮理、王子豪

11月28號,經濟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經評估後,核三、核二具備重啟條件,預計在明(2026)年3月,提出再運轉計畫。

「反對新設核能發電機組,積極開發替代能源,限期關閉現有核電廠」的文字,還默默地躺在黨綱裡;但這已是民進黨繼2001/2/14,宣佈核四續建後,第二度背棄廢核立場,擁抱核電的具體行動。

兩次擁核,有些相似和不同的地方,首先,政治環境都是民進黨執政,立法院朝小野大註釋;2000/10/27,總統陳水扁與國民黨主席連戰會面後不到一小時,行政院就宣布「核四停建」,引起國民黨極度不滿,朝野衝突達到最高峰。

僅僅4個月後,被在野黨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的行政院長張俊雄與立法院長王金平達成協議後,立即宣佈核四續建,在張俊雄的聲明全文裡,他說:

釋字520)確立了行政院擁有決策權﹐有權變更過去的施政方針或政策﹐這是政黨政治的常態。所以行政院「非核家園、停建核四」的決定﹐並無違憲或違法。身為行政院長﹐我不被允許把行政的裁決權諉卸於國會﹐也不會規避所作裁決的責任。 

當年的〈釋字520〉號解釋,也未賦予行政院必須執行預算(續建核四)的義務;而今年8/23,「核三重啟公投」未達投票人數門檻,沒有通過,行政院都沒有法律上的責任,甚至可以說是最大的政治壓力都已經扛過去了,這是兩次擁核另一個相同之處:續建、重啟都是在民進黨的意志下的決定。

張俊雄的話表明,核四續建責任他一肩扛起,沒有推諉給在野黨;這就是這兩次擁核一個最大不同之處,早在公投辯論前,台電言明對就核電廠展開「自主安全檢查」,卻不承認這是為重啟審照所作的準備,而提出再運轉計畫的宣示,無風無雨,安靜如日常,這個與「續建核四」足以等量齊觀的政策轉折,卻看不到任何「責任」問題。

而這恐怕是因為,也不再有「責任」的要求,2001年,與民進黨一路同行的鹽寮反核自救會聲明全文要「給背叛者最有力的懲罰」,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直指用核四續建換來的「非核家園」是一個謊言,這是一場「綠色執政的騙局」聲明全文

與當時的憤怒激昂相比,反核團體顯得冷靜異常,11/28宣佈提出再運轉計畫當天,全國廢核平台發出新聞稿反對,之後一直到12/11,和民進黨立委一同召開記者會直播,調性仍著重在批判在野黨的《核管法》修法,而不談全權決策、應該一肩扛起政治責任的民進黨。民進黨沒有政治責任的自覺,也缺乏逼使它負起政治責任的外部力量,這是兩次擁核的重大差異。

政治責任這個詞,在今天聽起來冷僻艱澀,已經在今年9月27號離世的張俊雄,那一席「不允許把行政的裁決權諉卸於國會﹐也不會規避所作裁決的責任」言猶在耳,但在這個顏色認同高於一切的時代,早已不合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