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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島之夏》(二)黑色的雨

王子豪、歐碧薇、孫窮理
日文、編採協力:張郁婕

《第一篇「蕈狀雲下誕生的小生命」

之前,心裡會抗拒每年8月6號的核爆紀念日,因為那是紀念當時過世,以及領有「健康手冊」的人。但距離核爆地點(日文:爆心地)30、40公里遠的人,不會被注意。

「原子彈爆炸黑雨受害者支援協會註釋」事務局長高東征二對我們說著。

2021年之後的這兩年,他已經不再抗拒,柱著拐杖,到廣島核爆和平公園參加各種活動,因為他們已經得到了承認。

「原子彈爆炸黑雨受害者支援協會」事務局長高東征二(攝影:歐碧薇)。

黑雨:「體內曝露」的受害者

1945年8月6號上午8點15分,美軍B-29轟炸機,丟下原子彈「小男孩(Little Boy)」,43秒之後,在廣島相生橋東南方的「島醫院」上空577公尺處引爆。

巨大的火球,在萬分之一秒內,直徑就達到17公尺,溫度攝氏40萬度,之後直徑擴大到100公尺,此時,火球下方溫度達到攝氏6千度,同時產生每秒660公尺的暴風。

暴風所過之處,灰飛煙滅,接著產生巨大的上升氣流,僅僅10分鐘,就夾雜著各種煙塵,上衝到1萬5千到1萬7千米的高空,形成「蕈狀雲」。

核爆後過沒多久,就算是距離非常遠的區域,也幾乎和爆炸地點同時間降下輻射落塵;20分鐘之後,蕈狀雲結合水氣,在許多區域,開始陸續降下黑色濃稠的雨水。

「黑雨」夾帶著輻射物質落下,隨著人們的吃、喝、呼吸、落水……進到體內;這些物質如果不能排出,在人體內持續釋放輻射,就會造成長時間的傷害,造成「體內曝露」的受害者。

這樣的人有多少?降下黑雨的範圍又有多大?

1945年,氣象學家宇田道隆畫出黑雨降雨圖,並依雨勢強弱,分成「大雨雨域」與「小雨雨域」;到了1976年9月,日本政府以宇田道隆劃的「大雨雨域」為界,將大雨雨域指定為「特例區域」,只要核爆當時人在這個範圍內,就能定期參加免費健康檢查,一旦被診斷出患有符合《被爆者援護法》定義的11類疾病註釋中的其中一項,即可領取「核爆受害者健康手冊註釋」,享有核爆受害者專屬的醫療保障。

  1. 造血功能障礙。
  2. 肝臓功能障礙。
  3. 細胞增殖功能障礙。
  4. 内分泌腺功能障礙。
  5. 腦血管障礙。
  6. 循環器官功能障礙。
  7. 腎臓功能障礙。
  8. 水晶體混濁導致視功能障礙。
  9. 呼吸器官功能障礙。
  10. 運動器官功能障礙。
  11. 潰瘍導致的消化器官功能障礙。

日文「被爆者健康手帳」。

線畫下來,問題也跟著來了。

在核爆時,高東征二只有四歲,住在距離核爆點九公里遠的觀音村,也就是今天的佐伯區,被畫在線外面。

回想爆炸發生的當時,看到光亮和聽到聲響後,他衝到屋外,看到天空中飄著燃燒的紙張與垃圾,不久後,天色變暗,就開始下起了雨。

小學一年級,他開始覺得腳有點不舒服,而且一直都沒辦法好,再隔了兩年,鼠蹊部的淋巴結腫大,動了三次醫療手術;記憶中雖然沒有淋到雨,但有從鼻子或嘴巴吸入了那些飄散的灰塵。

「輻射物質是會飄的,怎麼能夠用線來區分」?高東征二質疑著。

黑雨的受害者動起來了,1978年開始,到處陳情、向廣島市議會提案,支援協會也組了起來,不過,一直到了核爆後七十年的2015年,不在線內的「黑雨受害者」,才走上了法庭。

打官司的阻礙和契機,都和 ABCC 有密切的關係。

為下一場核戰而生的 ABCC

ABCC 研究輻射傷害,但不負責治療。

對於許多核爆受害者來說,這兒就是屈辱的記憶,ABCC 把他們帶走、脫光衣服拍照,即便是年輕女性也不例外。一旦受害者死亡,這些被一些人形容為「禿鷹」的人,會在第一時間趕到,要求帶走屍體。

樣品、標本和資料,這些很快地被帶到美國,交給在華盛頓的「武裝部隊病理研究所(Armed Forces Institute of Pathology,AFIP)」做研究,一直到1973年5月,美國才把2萬3千件這樣的資料歸還給日本。

這種行為模式,當然很容易讓核爆受害者覺得自己只是美國的實驗白老鼠。為什麼不治療呢?美國擔心治療這些人,會產生美國「承認戰爭罪行、補償受害者」註釋的聯想註釋,以確保美國在戰爭中是站在「正義」一方的詮釋。

在日本,也有人把「治療核爆受害者」和「承認戰爭罪行」兩者連結起來,1945年8月10號,日本政府甚至曾批評美國政府,原子彈造成的「種族滅絕」,已經違反了《海牙公約》。

關於 ABCC 的行為模式,以及它們的政治判斷,參見:

在《紐約客》刊登赫西的「廣島」之前,做了一個很冒險的動作,他們把稿子送到美國戰爭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War)註釋審查;當時,戰爭時期的媒體審查制度已經廢止,不過關於核子武器的問題,涉及到敏感和機密,不知道地雷在哪邊,很容易惹上麻煩。

1949年之前,美國負責管轄陸軍的單位,1947年,與海軍部、空軍部合併,成為美國國防部。

這篇稿子,直接就送到了格羅夫斯的手上,出人意外的,是格羅夫斯只做了很小幅度的修改,就同意刊登了。這件事情意味著美國在「輻射傷害」這件事情上的思維方式發生了改變。

《紐約客》編輯和赫西也從美國戰略轟炸調查團的報告中得知,美國政府開始發現研究廣島核爆受害者的益處,因為受害者在爆炸期間和爆炸後的經歷有助於美國軍隊、政府和醫學人員的準備工作,以應對有朝一日可能遭受的核攻擊來源

萊斯莉.布魯姆《無聲的閃光—揭發美國最致命的政府掩蓋事件》,2022/8/1,尖端出版,p.171。

三個月後, ABCC 就成立了,它是為了下一場核戰爭的準備。

美國人很清楚地認識到,他們已經把火種帶到了人間,世界列強一定會加速核子武器的研發,自己獨占註釋這種毀滅性武器的優勢,很快就不存在了,所以必須迅速掌握它的特性,以保持領先的地位。

美國對於日本的專家在參與 ABCC 的研究,掌握到足夠的核知識之後,是不是也有發展核子武器的可能,仍有疑慮,這也是美國與盟軍司令部要嚴格管制 ABCC 資訊外流的重要原因(Grzybowski,p.42)。

自己想要了解,但不想讓別人也了解,因此 ABCC 的工作,具高度機密性,美國政府與駐日盟軍司令部嚴令禁止研究成果與資料外洩;而在 ABCC 的任務取向下,研究的重點,放在核爆後的第一分鐘內,釋放的「初期輻射」影響。

至於殘留輻射物質的「體內曝露」,因為當時原本對其認識有限、需要經過長時期的流行病學研究,加上1949年8月,蘇聯進行了第一次的核試爆,美國的擔心成真,否認「體內曝露」造成的傷害以減少恐慌,成為他們教育民眾的民防戰略註釋

面對核威脅,美國在1950年通過《民防法(the Civil Defense Act)》,民防管理局的策略,也就還是強化原子彈只是威力強大的炸彈,忽略輻射殘留造成的影響,以避免造成社會的恐慌。參見:《Hiroko Takahashi, Classified Hiroshima and Nagasaki: U.s. Nuclear Test and Civil Defense Program》。

漫長的訴訟

2015年,要求發給黑雨受害者「健康手冊」的訴訟正式展開,訴訟的關鍵,是黑雨受害者能否被認定為《被爆者援護法》第1條第3項註釋「在核爆時或之後,身體受到核爆輻射影響的人」。

《被爆者援護法》第1條,列出了四種「核爆受害者」的類型(參考):

  • 第一項是核爆當時在廣島或長崎市區,或法規規定與這些區域相鄰接區域的人(「直接被爆」者)。
  • 第二項是核爆後,法規規定的時間(兩週)內,在前項區域裡的人,這種類型的人,是在核爆後,因為各種理由進入核爆區域內的人(「入市被爆」者)。
  • 第三項是前兩項之外,在核爆時或之後,身體受到核爆輻射影響的人。
  • 第四項是前三項所列,當時是胎兒的人(「胎内被爆」者,核爆小頭症患者就屬於這一類)。

法規原文:

第一条 この法律において「被爆者」とは、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者であって、被爆者健康手帳の交付を受けたものをいう。

一、原子爆弾が投下された際当時の広島市若しくは長崎市の区域内又は政令で定めるこれらに隣接する区域内に在った者

二、原子爆弾が投下された時から起算して政令で定める期間内に前号に規定する区域のうちで政令で定める区域内に在った者

三、前二号に掲げる者のほか、原子爆弾が投下された際又はその後において、身体に原子爆弾の放射能の影響を受けるような事情の下にあった者

四、前三号に掲げる者が当該各号に規定する事由に該当した当時その者の胎児であった者

困難之處,在「證明」這些當時不在官方所接受的「宇田大雨雨域」裡的人,如何證明他們因黑雨而接觸到了輻射物質?即便是他們接觸到了輻射物質,並攝入體內,造成「體內曝露」,那麼這些輻射劑量,是否足以對他們的健康產生影響?

訴訟上,有所謂「舉證責任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之說,日本政府要求受害者,必須舉出「科學證據」以證明核爆輻射對他們的影響。

要證明接觸到黑雨可能還不這麼困難,畢竟戰後,對於那場雨已經有了許多的研究,輻射物質隨雨水落下滲入環境裡,也不能以「有沒有淋到雨」來判斷,不過,要證明「體內曝露」的影響就十分困難了,這牽涉到人類對輻射傷害,特別是「體內曝露」研究的侷限。

移轉舉證責任:RCA案

這種難以取得直接科學證據,但在特定環境下,法院認定「污染」有高度可能與「罹病」有關,因而以因果關係的「概然性(日文寫作「蓋然性」)」轉移舉證責任的情形。與2015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1970年代,美商 RCA 公司排放有機溶劑,造成 RCA 工人罹癌的判決思路相同,這對於大規模公害事件的求償,極具意義;參見:

ABCC 是最初壟斷,並且輕視這些研究的機構,而關於「體內曝露」的影響,除了需要長期、大量的流行病學研究累積之外,在這方面的研究,又始終受到各種政治上的干擾註釋,時至今日,人們仍難以「科學地」證明些什麼事情。

日本物理學家、名古屋大學名譽教授澤田昭二,分析了 ABCC 取樣方法和模型建立的諸多問題,認為受到美國隱瞞核爆災害政策的影響,輻射防護的研究,受到嚴重的政治扭曲。

這種現象,甚至到了1950年,全球研究輻射傷害的權威機構「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ICRP)」成立之後,依然存在(參見:2015/8,澤田昭二〈核兵器を廃絶して歪められた放射線被曝の研究体制を正そう〉)。

在1975年,ABCC 解散之後,由日本和美國政府合作成立,接續 ABCC 工作的「輻射效應研究基金會(Radiation Effects Research Foundation,RERF,日本慣稱為「放影研」)」,在黑雨訴訟中也與日本政府態度一致,要求受害者提供它們也知道並不存在的「科學證據」。

「科學證據」並不存在,黑雨受害者若想在訴訟中獲勝,就必須說服法院,認定在當年他們所處的環境下,受到核爆影響的可能性非常地高,因而將舉證責任轉換到日本政府的身上,也就是必須要由日本政府來提出核爆對他們沒有影響的科學證據。

2021年7月14號,在雙方都提不出「科學證據」的情況下,廣島高等法院判決,黑雨受害者勝訴註釋,7月26號,日本政府也終於宣布不再上訴,84名原告均可領取「健康手冊」。

關於黑雨的判決,參考2021/7/14廣島高等法院判決書

【關於舉證責任】(p.156-p.158)

厚生省1957年發布的〈關於實施原子彈被爆者醫療等相關法律(原子爆弾被爆者の医療等に関する法律の施行について)〉以及1958年發布的〈原子彈被爆者的醫療等相關法律所進行的健康檢查實施要領(原子爆弾被爆者の医療等に関する法律により行う健康診断の実施要領について)〉強調了:

「對於核爆所產生的輻射對人體的影響,基礎研究非常匱乏,並且還不明確」。

「尤其是這種類型的疾病,輻射暴露的影響可能持續慢性化,繼續使身體產生異常,有些看似健康的核爆受害者,可能潛在受到輻射的影響,突然出現造血功能障礙等疾病,部分核爆受害者持續擔憂罹患疾病。因此適當的健康檢查,以排除這種不安…是非常必要的,無庸置疑」。

因此厚生省要求對「健康手冊」的申請,要「靈活處理」以避免遺漏掉應該得到「健康手冊」的人。法院認為,這在是否受影響舉證時「如有疑問,從對申請人有利的方向思考(疑わしきは申請者の利益に)」。

【關於《被爆者援護法》第1條第3項的解釋】(p.169):

法院無意否定基於科學上的見解,但關於是否適用於《被爆者援護法》第1條第3項的「身體受到核爆輻射影響的人」的判斷,從能否否定核爆的輻射是否會造成健康危害的觀點來看,應採用科學上的見解。

而這場由78年前核爆引起的廣島黑雨訴訟,在今天,卻有著另外的意義。

2017到2022年間曾任《毎日新聞》駐廣島記者的獨立記者小山美砂,他在2022年7月出版記錄「黑雨」訴訟的非虛構作品《「黒い雨」訴訟》一書,從報導、研究,最後小山美砂留意到一個特別的現象,「當我寫關於『黑雨』的報導時,我發現有特別多來自福島縣的讀者與回響」。

小山美砂說,福島電廠事故的受害者與黑雨受害者類似,都不是被核爆的「初期輻射」傷害,而是接觸到事故釋放出的輻射物質,造成「體內曝露」的狀態。

時至今日,「體內曝露」與罹患疾病之間的關係,在「科學證據」上,仍然十分缺乏,也因為這樣的關聯性,讓黑雨訴訟又多了一層意義:除了爭取自己的權益之外,判決也讓未來福島受害者們,在向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要求賠償的過程,有所依據註釋

關於黑雨訴訟詳情,以及與核電廠產生的輻射外洩可能的相關訴訟問題,參考2021/8/30 伊方原発運転差止広島裁判〈「⿊い⾬」広島⾼裁判決から 私たちが学ぶもの(從「黑雨」廣島高等法院的判決中,我們所學到的)〉。

第三篇「不屈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