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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退場護公產 近身肉搏中信金 亞太董事會風雲起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2018年6月,亞太師生於台北教育部前的遊行夜宿。(攝影:梁家瑋)

90年代快速擴張的高等教育,除了即將面對少子化浪潮的嚴重衝擊之外,更重要的問題,在於面臨退場的私立大專院校剩餘的校產,淪為財團覬覦的對象,在教育部的消極,甚至是對財團的放任下,維護師生權益與校產的公共化,成為一場民間團體與財團之間的鬥爭。

在鳥瞰過未來十年,高教面臨的「少子化」危機:〈少子化遞延衝擊 高教面臨「十年之寒」〉,以及近年私立大專院校退場的種種爭議:〈搬運有術 看看這些年消失的大專院校〉後,我們從民間公益董事實際進入董事會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案例,更具體地來瞭解「高教退場」下的種種「近身肉搏」。

私立大專院校退場,大概可以歸結有三個主要問題,一是,在校學生的處理,二是,積欠教職員的薪資,三是,剩餘校產是否能公共化,不淪為私人獲利的工具。其中,在2018年,由法院實質選任公益董事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是一個很好的觀察案例。

董事會內的恐怖平衡

前情提要

中信集團在亞太退場過程中,覬覦校產,意圖介入,也引起師生的抗爭,為高教退場一個重要而鮮活的案例,參考:〈董事大風吹 高教工會控中信鯨吞亞太

高教退場相關議題,請參考:〈把大學辦倒是一門好生意? 私校退場的規則和角力

 

2018年11月,在9名董事只剩下3人的情況下,苗栗地方法院依據《私立學校法》第28條,實質選任6名公益董事,其中1人為教育部推薦、3人為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推薦、2人為台北律師公會推薦;到了去年(2019)5月,最後一名學生轉走,剩下的問題,就聚焦在「欠薪」和「校產去向」兩大問題上。

「公益董事」佔3分之2,表面看起來,這兩大問題,應該可有一個比較妥善的處理,但事情的發展,卻並非如此。

首先,由於教育部沒有解除原有3名董事的職務,因此舊派勢力仍掌握了董事長的位置,控有例如何時召開會議、採不採取某項提案……的權力,並且任命了曾擔任該校主任秘書的曾景睦為代理校長,掌握了校內的行政權。

而在6名公益董事裡,教育部推薦的劉顯達,支持工會的想法,使得工會能夠掌握4席。不過由於律師公會在接受法院委託選任公益董事後,採取內部詢問、以自薦方式產生,如此產生的2名董事,其中1人態度中立;但另1名董事劉邦繡,卻同時也是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的教授。

早在亞太董事缺位之初,工會就擔憂,中信金集團就是意圖染指校產的黑手,2014年,它們曾伺機入主興國管理學院(後改名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台灣觀光學院(參考)。工會調查後發現,3名舊董事中,陳政元、王偉權兩人與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的校長施光訓,過去曾有職務上的合作或隸屬關係(參考)。

工會的疑慮在6名公益董事進入董事會後,就浮現出來了,原本3分之2的優勢,變成支持工會立場的4人,對上3名舊董事加上劉邦繡,雙方扯平。

第一回合:和局、受困

「停辦計畫」是主要的角力場,工會主張,除了優先支付教職員的欠薪外,退場後也該對教職員與學生受到影響,予以補償;而在解決欠薪、補償後,要讓剩下的校產回歸公共,捐給地方政府或是教育部的「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舊派勢力則不認為需要給教職員生補償,也不打算退場後把校產歸公給政府,更打算向轉退基金融資、用政府的錢改辦其它事業;至於教師欠薪等問題,則先擱置、交由改辦的事業承接處理。

最後中間派的委員認為,既然法規中允許改辦其它事業的空間,應該讓經營團隊試一試。2019年1月,董事會通過了舊派勢力主導的「停辦計畫」、報送教育部。

但教育部認為,部分董事認為這份停辦計畫內容與董事會決議不符,沒有核准。在最後一名學生離校一個月後,去年6月20日,以董事會遲遲無法提報停辦計畫(參考),有違公益性為由,依《私校法》第70條,命亞太於去年8月1日起停辦。

教育部的「命令停辦」並沒有解決「校產該如何處理」等爭議,在《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規定的「停辦後,需於3年內複辦或改辦,否則將依法進行解散、清算」的3年期限內,董事會仍可以決定校產的去向。

跟著舊派就再對工會的公益董事再下殺手,代理校長曾景睦對自己的學校,提出了「給付薪資」的訴訟。

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4條規定,當教師被欠薪時,董事需負連帶責任。同時在《民法》中對於連帶給付,有例如第273條「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的條文,可以讓曾景睦針對特定董事求償。

可以猜想到的情況是,由舊派系董事任命的曾景睦,先是自己告自己,之後讓故意讓「校方」輸掉,同時有教師身分的曾景睦勝訴後,就可以劍鋒直指敵對的董事,要求索償欠薪(參考)。

在董事會內居於弱勢,又面臨可能出現的求償問題,今年(2020)2月,工會派的4人請辭,董事會剩下5人,未滿可作出重大決議的3分之2門檻,這至少確保董事會無法作出處分不動產、改補選董事會等重大事項的決議。

教育部消極放任,困局難解

在工會派離開後,希望取得校產的人,勢必會在3年大限內,試著提出改辦計畫;或是修改捐助章程,在解散後把校產捐贈給特定單位。對於目前無法運作的董事會,教育部表示將再次向法院聲請選任,預計選出6名臨時董事、再與陳政元、王偉權等3名舊董事,推選出下屆董事會。

對於教育部的作法,亞太教師、前任公益董事黃惠芝感到憂慮,他指出,陳政元、王偉權等3名舊派董事的任期,到今年(2020)6月5日,但教育部卻讓這3人留下來;同時,在他們提給法院的選任名單裡,卻沒有自己推薦的董事。黃惠芝認為,如果教育部真的有這樣的態度,就應該推薦一名代表教育部立場的董事進到董事會表態。

黃惠芝擔心,雖然教育部曾說「支持解散後,校產回歸公共」,但在這樣的操作下,未來董事會可能重演過去一年半的情況,甚至到最後讓舊派/中信金勢力主導最後定案。

從過去教育部的態度來看,黃惠芝的擔心其來有自,事實上,在2018年11月,法院實質選任董事之前,僅剩3名董事的舊派董事會曾經選出4名新董事,這個動作,同樣由於不具「重大決議」3分之2決要件而無效,而教育部向法院聲請選任董事,提出的推薦名單,竟也包括了舊派董事會推出的這4個人,理由是「尊重董事會自主選任」。

前情提要

2018年底,法院介入實質選任公益董事,工會的反應:〈法院實質選任 工會代表進亞太董事會

當時,這份名單遭到法院的嚴詞批判,認為教育部的態度「輕忽怠惰,其不思本件選任攸關眾多師生及國家權益,亦未記取社會各界對此之批評與建言,拒絕協助本院探求其他特定專業人士供選任,實不足取」。並認為「果如聲請人所言應尊重相對人之自主選任,則何須立法由司法機關介入?又法院如不實質審核評選,僅就聲請人所提不完足之名單選任,豈不淪為橡皮圖章?」。

正由於法院認為教育部這個國家機關在維護公產的態度上怠忽職守,所以才訴諸工會與律師、會計師(後未選任董事)等民間專業團體的介入、推舉公益董事,不過,從結果看,法院積極任事介入的結果,還是只能讓民間團體與財團的力量,鬥成和局。雖然中信金的圖謀未踐,但工會的介入,卻也未能完成任務,反受威脅。

現在同樣的戲碼還要再上演一遍,教育部的態度看不出有所轉變,一切的問題也都還存在,亞太師生的權益,以及校產的「公」與「私」之間的惡鬥,還將繼續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