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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遠洋漁船檢疫調整 加嚴與本土社會區隔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照片來源:環境正義基金會

農委會在連假期間對遠洋漁船的防疫措施作出調整,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天說明(5/4),只有航行全程都沒有「海上接觸史」的遠洋漁船,才能免除入境需檢疫14天的規定;不過如果船隻船員不入境,即不需檢疫。

漁業署原先的規定,在兩種情況下,漁船船員入境後可以不用「檢疫14天」。第一種情況是「全程」都沒有「海上接觸史」7145735-001,也就是從台灣出發、到返回台灣的港口,期間都沒有靠泊外國港口、和其它船隻併船等行為;第二種情況是,雖然有海上接觸的情形,但最後一次海上接觸後、到返回台灣港口,中間超過「30天」沒有其它接觸史。

但漁業署近期修改了規則,並自5月1日起生效,取消「30天以上」這項適用條件,也就是說,現在船隻只有全程都沒有海上接觸史,才能免除入境檢疫14天的要求。陳宗彥解釋,過去「30天」這個情況有個前題,就是要能確實發現有症狀者;但經過防疫醫師建議後,指揮中心務實的檢討了這一塊,如果船長或船員對自己症狀的判斷,有不確定的情形、或是判斷有問題,那等於失去了「30天」的效果,反而會造成其它問題。

不過也有調整放寬的部分,原本的措施要求,如果符合「船員需要檢疫」條件的船隻,船隻進港後,需要等14天檢疫期過後,才能開始「整備」;但陳宗彥表示,新的規則是,船員需要檢疫的船隻,如果選擇不讓船員下船入境,就不需要檢疫,可以在整備後隨即再出航。

原本要求「檢疫完之後」才能開始整備,現在則同意可以不檢疫、直接整備就再度出海,會不會增加整備時的感染風險?這個放寬的考量又是什麼?漁業署遠洋漁業規劃科科長高玉瑄說明,「整備」的內容包括加油、加水、補給食物等,如果透過機械臂等方式進行,就可以避免船員與陸上人員的接觸。高玉瑄解釋,指揮中心現在是認為,如果能讓不入境的船隻快點再出海,一樣能達到船隻與台灣本島社會的區隔效果。

至於有多少遠洋漁船可以符合或採行「不需檢疫」的情況?高玉瑄表示,要看漁船自己的規劃,如果是跑比較近一點的遠洋漁船,就比較有可能選擇船員不上岸、整備一下就直接再出海。

指揮中心於3月19日起原則禁止外籍人士入境,讓一些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的遠洋漁船反應,恐造成運作上的困難。漁業署於4月1日起對遠洋漁船採行特別的措施,「全程」或「30天以上」沒有海上接觸史的遠洋漁船,在進港後接受症狀的初判後,即可以免除檢疫14天的要求。

註解
  • 「海上接觸史」包括5種情況:船員異動、海上轉載、進入他國港口、併船交流、接受公海登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