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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 疫情重建鬆綁勞基法 勞動部:由地方勞工局把關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經濟部3月12日特別制定《紓困振興辦法》,協助因疫情而發生營運困難的企業;3月25日,勞動部長許銘春在立院受訪時表示,若經濟部認定受疫情衝擊的產業有需要,在復原重建期可根據《勞基法》放寬勞工加班工時、國定假日、例假等限制。

到底這個「放寬」是什麼? 法條如何規定、勞動部又是如何解釋? 本社記者專訪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說明,他指出,依照《勞基法》第32、40條,若發生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可適度放寬七休一、日工時12小時上限等。這次企業若要使用此條款,應在事後報請各縣市勞工局備查,由勞工局來把關、做個案事實認定,確定是否真符合要件、彈性是否合理,若不符,可依《勞基法》開罰。

(照片提供:總統府flickr)

《勞基法》中的例外條款

《勞基法》第32條規定,勞工日工時上限(正常工時加上加班)為12小時、單月加班時數上限為46小時,但該條第4項同樣規定,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可免除上述條款;《勞基法》40條則規定,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可停止勞工之例假、特休、國定假日。

勞動部認為這次疫情符合「事變」要件,可適用上述「彈性」。黃維琛解釋,1998年時勞動部就有做過關於《勞基法》32、40條「事變」的解釋,內容包含重大傳染病,今年(2020)2月時勞動部也曾函釋,因疫情影響,防疫用品、物流行業要支援性加班,可適用相關條款,勞動部此次函釋僅是舊函釋的重申。

若企業運用32條取消日工時12上限,超過12小時部分須給雙倍薪資,並在事後給予勞工「適當之休息」,並在4小時內通知企業工會,若無工會,則要報主管機關備查;黃維琛指出,《勞基法》32條第4項只要求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但勞動部有發過函釋,「適當休息」為12小時以上。

至於40條的停假,則規定該「停假日」雇主須給雙倍工資,事後補假,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主管機關核備;黃維琛指出,在此次發給經濟部的函中,勞動部要求此補假須在七天內完成,不要讓勞工太過長時間連續勞動;他舉例,如過去氣爆搶修可能就好幾天,碰到勞工例假大家還是全力投入,依此條就是請你來,工資加倍發給,事後再補假一天。

黃維琛表示,如果後面有爭議,如工會覺得不需要動用條款,可跟縣市政府反應,若是跟縣市政府核備的,他們也會去關心、了解,是否真有需求、延長工時是否有工資雙倍發給。若不符合事變要求、工資未加倍發給、休息時間未滿12小時等,地方勞工局可依違法《勞基法》32或40條開罰,這兩條罰則都是2萬至100萬。

適用對象與時間

會有這次爭議,是經濟部要訂定《紓困振興辦法》,並發函詢問勞動部,適用《紓困振興辦法》的企業是否能適用此「彈性」,而勞動部則回函表示可適用。

黃維琛指出,天災、事變在處理上,不是只有當下,包括事前預防、當下處理、事後重建三個階段,都可運用此彈性,如這次的紓困振興,是預期在疫情緩和後,許多東西可能要趕工、重建,才能恢復既有秩序,這可能需要生產鏈的配合,才會有這樣的彈性。

根據《紓困振興辦法》,其中可適用的產業包含製造業、服務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範圍不可說不大,但實際落到哪些企業可以運用,還有營業額的規定,如營業額自2020年1月起連續2個月, 平均營業額較2019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並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實。

經濟部訂定《紓困振興辦法》的依據是《武漢肺炎特別條例》,《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至明年(2021)6月30日。這是否代表此「彈性」僅包含經濟部認定的「紓困企業」、只到明年6月30日? 未必。

黃維琛說明,就大原則來講,確實是經濟部認定的「紓困企業」、至明年6月30日可運用此彈性,剩下就是在實質上由地方勞工局檢視個案是否有濫用。

但這不代表不符合大原則(經濟部認定、至2021/6/30)的就不能用,黃維琛說,法條本來就在那,本來就可以用,若不符合原則的企業想使用此彈性,就由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來進行個案認定,檢視他是否符合法律要件。

若都交給地方勞工局判定,是否可能出現各縣市不同調? 黃維琛說,各地勞工行政主管定期都有聯繫會議,會針對很多事情交換意見,此交流管道是暢通的,應不會發生各縣市不同調的狀況。

勞動部:理解大家擔心,我們會把關

記者詢問,是否可能有公司先裁掉部分員工,再讓其他員工運用此條款超時工作? 黃維琛說,這樣公司會划不來,因為超過12小時為雙倍工資,這條款主要是可能未來許多振興措施出來,製造業許多單要趕,飯店、旅遊也回籠,會忙不過來 ,才讓他工時可能超過。

記者再問,是否須要另訂辦法,來規範32條第4項的工時上限,以免有不良雇主要員工不停工作? 黃維琛說,此條是因應未來要重建,難免有些稍微小超過,若訂太細可能失去彈性,但雇主應該不會濫用到哪裡去,畢竟有雙倍工資在,雇主應該也會考量成本。

黃維琛說,運用40條取消假,停假當天也是雙倍工資,並在改天再補一次假,雇主應該也會審慎使用,而對勞工來說,假沒有少錢也多,只是不能原本放假的日子放,不代表假不見。

最後記者談到許多人擔心「特殊變常態」,黃維琛說,大家的擔心可以理解,「勞動部同樣擔心,但我們認為疫情特殊,我們先把空間留出來,大家的擔心,我們後面來把關」,且現在勞工爆料、發聲管道非常暢通,有風聲勞政單位都會去看、去了解,這個世界沒有密不透風的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