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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驅原告 拒韓工人入境 移民署被批「恥辱」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梁家瑋報導

去年(2015),8名來台抗議何壽川關閉Hydis工廠的韓國工人遭驅逐出境後,向移民署提出行政訴訟;21日,8名工人的代表魏炅福來台開庭,卻在松山機場遭驅逐出境。今日(3/22),台灣人權促進會、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戰鬥法律人協會等民間團體至移民署抗議,譴責「被告」移民署使用非法手段不讓「原告」入境,根本是「民主恥辱」。

民間團體抗議移民署不讓魏炅福入境開庭(攝影:梁家瑋)。

去年6月9日,8名來台抗議的Hydis工人於何壽川住處靜坐抗議時,遭警方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逮捕,隔天遣送出境,並遭移民署限制入境;之後,他們向移民署提出行政訴訟,法院也撤銷中正一分局的《社維法》處分。今日為行政訴訟第一次準備庭開庭,魏炅福21日持法院的開庭通知書來台,卻又遭到移民署松山機場國境事務隊長擋下,強制驅逐出境。

台權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說,原告「被」缺席的原因是,「被告」不讓原告進來。移民署根據第35次「入出國及移民審查委員會」決議限制Hydis工人入境,但該決議之證據卻是《社維法》及地院檢察署偵查是否違反《集遊法》的點名單。檢察署點名單是當事人至檢查署進行偵查的報到單,連起訴程序都還沒到。顏思妤痛批,《社維法》的處分已撤銷,報到單根本無法當做證據,當事人拿法院的通知書卻無法入境,移民署根本是以行政權凌駕司法權。

顏思妤說,魏炅福至台灣遭驅逐出境後,松山機場國境事務隊長表示國境管制對象要入境,需要特別申請,但他們早已正式發文給移民署,並附上法院開會通知書,移民署的回應僅說原告可請委託人,完全沒提申請的事。她痛批,原告請委託人是原告的權利,不是被告移民署限制入境的理由;戰鬥法律人協會律師郭德田表示,過去移民署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Hydis工人驅逐出境,但既然法院已經撤銷《社維法》的處分,表示Hydis工人沒有違反《社維法》,移民署應撤銷禁止入境的處分。

面對民間團體的抗議,移民署專門委員曹顧齡出面接訴願書,他僅表示,要撤銷八名Hydis工人的禁止入境處分,需經審查會,一切會依程序辦理。見無法得到具體回應,民間團體要求曹顧齡將「民主恥辱」字條跟訴願書帶回移民署,並將字條貼在移民署前柵欄表示抗議。

民間團體將「民主恥辱」字條與訴願書交給移民署(攝影:梁家瑋)。

貼在柵欄上的「民主恥辱」(攝影:梁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