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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空服員罷工》苦戰17天 團協簽了些什麼?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簽定團協後,協商代表回到南崁罷工棚,舉行小晚會。晚會最後邀請會員上前,在罷工布條上蓋上粉紅色手印。蓋手印發起人表示「我想這個活動想很久了,等了17天終於等到了」。(攝影:王子豪)

空服員工會7月6號與長榮簽下團協,罷工將於9號完全結束。6月28號,長榮董事長林寶水主動約工會「談話」,拋出「628方案」,當晚工會開始投票,次日(6/29)決定接受方案,但下午,長榮拒絕工會的「禁秋後算帳」條款,導致團協破局,罷工繼續,之後又傳出長榮的「和平義務條款」內容,雙方差距再被拉大,而7月6號,終於能達成共識,就在628並未具體的「禁秋後算帳」與「和平義務條款」,終於具體化的結果。

工會的「禁秋後算帳條款」

29號,工會提出的「禁秋後算帳」條款,包括了:「會員資格以及參與罷工的認定,以工會認定為主」、「參與罷工會員之權益回復到罷工前狀態」、「公司不得對參與罷工者進行法律追訴及求償」、「不當勞動行為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決定後,公司不再進行後續救濟程序」。

其中罷工的資格由工會認定這個原則,在7月2號的協商中,已經無法守住,而採個案處理,這直接表現在如「18組員」等,罷工期間已被記為「曠職」的27人,將由雙方共推3人組成調查小組調查認定。未來若有新增的案件,也將依這個方法。

而「回復罷工前權益」的部分,其中最重要的,是長榮5月8日公告,表示公司有虧損將暫停年終與調薪,且將取消優待機票,但沒參加罷工的人不在此限。其中年終與調薪並未區分會員與非會員,而在優票部分,過去長榮堅持不是針對罷工者,而是「全面收回、另行獎勵對公司有貢獻者」。

6號談定的方向為,長榮將在一個月內回復所有空服員購買長榮以外其它航空公司的機票優待,至於長榮航空機票,預計採「漸近式」回復,將在兩個月內另外協商。勞動部與桃園市政府在6號協商後記者會上表示,優待機票的福利仍應遵守「一致性原則」。

在工會提出的「不得濫訴」部分,長榮承諾「如果工會此次罷工言行合乎法律,公司尊重」;至於「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後,不再救濟」條款則在6號尚未談到。

長榮的「和平義務條款」

至於長榮提出的「和平義務條款」,6號行諸團協文字的部分為,工會最後基本上同意三年內不罷工,但保留《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2項的權力,即資方若有打壓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或不進行誠意協商,工會仍有罷工權。

至於長榮提出與「和平義務」有關的 「不得對公司員工有霸凌、排擠、歧視等違法或不當之言行」、「不得發表誣衊、詆毀公司、公司經營階層及其員工、股東等不實言論,且有違約金」、「不得對團協內事項罷工」外,其它勞資爭議還有罷工預告期「罷工前需於30日前告知罷工日期、時間、糾察線形式」等要求,長榮則以「霸凌歧視」、「誣衊詆毀」有其它法律規範,放棄寫進團協,而既然已有「三年不罷工」條款,「罷工預告期」也不再放進去了。

其他重要內容

至於其它團協內容,大致仍以「628方案」為基礎,「提高待遇」的部分,工會接受以按趟計算的「飛安服勤獎金」取代按時計算的「日支費」,並且沒有「禁搭便車條款」。

「飛安服勤獎金」的計算方式為,「BR」開頭的航班提供每趟越洋500、短程300的飛安服勤津貼,「PNC」(兩組組員,單程執勤)拆半。至於由長榮租借飛機與組員給立榮航空的「B0」開頭航班,由於主要是由長榮內稱為「立榮機隊」的空服員飛,僅飛國內短程而趟次較多,長榮將會另算平均津貼數額。

「疲勞航線」的部分,工會要求部分「打來回」(同組空服員飛來回)航線改為過夜班,最終調整的有BR198、BR108、BR184三條東京航線,10月到3月冬季6個月過夜;BR716北京航線6月到8月雷雨季和4月跑道歲修共4個月過夜。

長榮拒絕的「勞工董事」部分,工會後來也不堅持形式,回歸本意以「透明管理決策」為訴求。團協中,約定定期勞資互動,公司若人力減派或減少外站休時,需與工會討論。主掌空服員懲處的「人評會」則開放空服員選出教官五名,輪值參與會議,佔一席陪審委員,具發言表決權,以及一名現役空服員陪同當事人。

7月6號協商,長榮航空出席者包括董事長林寶水(左),勞動部部長許銘春(中)、桃園市市長鄭文燦(右)也到場。(攝影:王子豪)

協商代表回到罷工棚,向會員說明團協內容。工會強調,雖然有簽下3年不罷工的和平條款,但如果公司打壓工會、不誠意協商,則不在此限。(攝影:王子豪)

台上的工會幹部與台下會員一起坐下,一起唱起《美麗島》、《一起走過》等罷工期間的歌曲。(攝影:王子豪)

台下的會員們點亮手機,與台上一起唱歌。(攝影:王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