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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片扭轉形象 漁業署:疼都來不及,怎會剝削遠洋漁工?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漁業署今公布短片與過去一年半以來的查訪數據,說明漁業署打擊「人口販運」的決心。由漁業署署長黃鴻燕(左)、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中)、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右)一同主持(攝影:侯百千)

漁業署發佈的短片「海上漁人」。

台灣遠洋漁業屢屢傳出跨國人口販運、剝削虐待漁工的惡名,今天(6/7)農委會漁業署發表「海上漁人」短片,內容中透過在台灣漁港的實地拍攝台灣船主與漁工和諧的畫面,希望扭轉遠洋漁業的形象。

該短片從去年年中,《遠洋漁業條例》正式實施之後開始拍攝、耗時6個月,約花費1百萬元;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表示,就漁業署了解,所謂台灣漁業剝削、虐待的惡名,其實都是由於「少數個案被無限放大」之後的結果,並指出台灣船主「疼漁工都來不及了,怎麼會剝削漁工?」,希望拍攝影片可以扭轉這樣錯誤的形象。

前情提要

台灣遠洋漁業對外籍漁工的剝削,長年遭到國際關注,去(2017)年《遠洋漁業條例》正式施行,卻未將漁工勞動條件,納入《勞基法》規範,引發爭議,參見報導:〈境外漁工遭非人道剝削 誰管?

台灣遠洋漁船屢屢傳出飯運人口、虐待,甚至海上喋血的殺人案,這些都是漁業署口中的「少數個案」,參見報導:〈惡海沈冤難見青天 台灣譜曲的遠洋漁工悲歌

不過,檢視漁業署公佈的數據,「只是少數個案」的說法,還是待檢驗的。台灣籍的遠洋漁船共有1,140艘,境外聘僱移工約有1.9萬人,王茂城說,漁業署原有的訪察員人數是17人,《遠洋漁業條例》實施之後,又再加聘8名外籍漁工訪查員、增派6名駐外漁業專員,在這樣的人力下,過去1年半,查訪了65艘漁船,佔漁船總數5.7%、133名船員則只佔全體漁工的0.7%,約有3成漁船有「疑似違規」的情形。

王茂城解釋,雖然目前查訪到的3成「疑似違規」,但由於來自不同國籍漁工的問卷調查,有語言翻譯、語意落差等因素,需要時間釐清,之後將仔細調查這些舉報案件的真實性,待告一段落後,才會依《遠洋漁業條例》予以行政裁罰,並將情節嚴重、可能涉及人口販運的案子送交司法機關審理。

至於如何算是「人口販運」?漁業署又要如何「打擊」?王茂城說,只要薪資所得遭到苛扣、或是與合約不相稱就有可能涉及「人口販運」,他舉例,如每月薪資應給予至少450美元,卻長期僅給200美元,或是在船進港後限制船員活動等行為,都有可能涉及違反《人口販運防治法》,若發現真的有嚴重長期剝削漁工情形,將送司法機關審理。

至於更在法律管轄之外的「權宜船」問題,王茂城還是表達漁業署一貫的立場,權宜船的管轄範圍還是屬於該船籍國,除非有台籍人士涉案,或是該船籍國處於台灣境內,否則台灣政府實在難以監管。

據漁業署統計,目前由台灣人投資經營的權宜船有240艘,目前僅有《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管制其漁撈行為,並無適用《遠洋漁業條例》,也仍難以保障其勞動權益。王茂城強調,若發現有台籍投資人、他國籍漁船在境內有違反《刑法》的事證,當然仍會將資料送給司法單位進行審理,絕對不會輕放。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表示,惡名僅是個案個案,並指出台灣船主「疼漁工都來不及了,怎麼會剝削漁工?」 (攝影:侯百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