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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航解散》資方毀諾削資遣費1.1億 協商四度破裂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協商進行過程中,復航員工們在就業服務處通道等待結果。(攝影:侯百千)

復興航空企業工會與資方今日(12/29)下午2點召開第四次強制協商會議,協商超過3個半小時仍未達共識再度破局,預定1月6日上午9點將召開第五次協商。會後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指出,資方僅表示願意給付大解法規範內的預告薪資,甚至之前經過董事會決議的2.6億元也要裁減為1.45億元。對於協商再度破局,工會表示不會放棄抗爭,將在近期將再度在國產實業集團附近發起夜宿,拉高抗爭層級。

日前(12/19)復航公司聲明曾指出,董事會該日通過針對資遣員工權益事項提案,同意遵照行政院勞動部及北市勞動局來函解釋,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作為員工資遣費的給付依據,金額達2.6億元新台幣。

龐閔憶表示,本日會議資方表示發現《大解法》下員工預告薪資與資遣費僅需1.45億,於是說要將多出的1.15億收回。龐閔憶質疑:「2.6億都已經經過董事會決議了,多出來的為何不可以分給員工?」

今日協商開始前,近兩百位員工於台北市萬華就業服務處前聚集表達訴求,認為除了法定資遣費,每位工會成員應有2.5至3個月的補償金再加上每人30萬元的行政費用,總金額約為5億元。

工會顧問鄭雅菱表示,工會根據財務報表以及今年7至9月的虧損估算,就算扣掉虧損,復興航空現在還有將近57億元的資產,而其中股份46%屬於林家親戚與林家關係企業,約24億元將流回林家,相較起來,5億元一點都不算多。

鄭雅菱說,由於過去工會與資方在資遣費計算方案上沒有進展,強制協商會議上主席建議展開新的「補償金」方案,由資方來負擔員工失業6個月40%的薪資(政府負擔失業給付60%),也就是資方負擔員工每人2.4個月的補償金。她表示經過討論後,工會提出2.5到3個月的訴求,是考慮補償薪資低於勞保投保上限45,800元的員工,應給予3個月的補償金,其餘給予2.5個月;而資方也曾一度同意2.4個月的方案,卻在今天的協商會議再度翻案。

鄭雅菱認為,工會提出的條件,原先應該是公司應該計算的,但公司說詞一度反覆,對於條件細節也含糊不清,工會才自行算出5億元的條件。而先前公司聲稱的「優於《勞基法》」的條件,其實就只是符合《大解法》的給付預告工資到明年1月22日,是在法內本就應該給予員工的保障,而非公司聲稱的「照顧員工」。

工會代表律師劉冠廷指出,復航資方不但對於主席建議的方案一概不採用,甚至對於說要帶回董事會討論的工會訴求也直接置之不理,毫無談判的誠意,而且現在找來資方代表律師居然是前台北市局長陳業鑫。劉冠廷說,希望曾經擔任勞工局長的陳業鑫可以勸戒資方回頭是岸,而工會也要看看陳前局長是否站在勞工的一方,還是在卸任後淪為資方的打手。

今日協商開始前,近兩百位員工於台北市萬華就業服務處前聚集表達訴求。(攝影:侯百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