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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上路 變形工時變出空班何解? 北市勞動局提問勞動部

北市勞動局局長賴香伶召開記者會說明勞動局如何因應勞基法修正(攝影:梁家瑋)。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12月6日,《勞基法》在民進黨強勢表決下修正通過,今日(12/23)一例一休上路,砍假七天、特休調整則是明年(2017)1月1日正式施行;針對新法修正,台北市勞動局設置「新修正勞動基準法專區」,內容包含一例一休常見問題集自主檢核表等,希望讓勞工了解自身權益,同時也丟出變形工時下的「空班」問題,要勞動部解答;局長賴香伶表示,至明年4月為宣傳輔導期,給予事業單位改善時間,但若刻意違規仍直接處分。

賴香伶說,台北市事業單位全台最多,勞工人數也最多,新制度上路後,要宣導到所有事業單位都理解新法規,需要一些時間,且目前法律上也有許多等待勞動部解釋的部份,例如一例一休下的變形工時制度,「調整工時出現的『空班』之性質」、「來上班的休息日可不可以調移」等,所以勞動局內部評估工作條件、能量後,認為需4個月宣傳輔導期,勞動局也將透過這4個月蒐集各條文問題、提出解方,若中央無法給全國一致答案,地方要自己設定的話,也會推動與勞工團體、同業公會的對話。

針對勞檢與開罰方式,副局長鄒子廉表示,勞動局在4月前會照樣勞檢,若雇主違反舊條文直接依法處理,但若雇主因不了解而不經意違反新條文,勞動局會給予改善空間,改善後即不開罰,然而,若通知雇主改善後置之不理,或判斷其說法僅是托詞,勞動局仍會依法處置。

賴香伶補充,新修法各條文可能有不同處理方式,如明年開始工作滿半年特休3天,雇主若違法、限期給付仍不給,直接處分;但比如說排班人力、變形工時的調整等,部份仍須勞動部解釋,且調移也須時間,會先由勞資關係科、職安科進行輔導,但若廠商刻意違規、不承認勞動部解釋,「這就沒什麼好講的,加重處分」。

舊《勞基法》中裁罰基準為2萬到30萬,北市勞動局依此表準,訂定5級距處罰方式,5年內累犯加罰,本次修法則將裁罰上限提高到1百萬,鄒子廉表示,勞動局將統一修正裁罰基準,並送議會備查,預計明年上半年通過,他個人希望第3次就罰到100萬,但最終仍須以議會通過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