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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電話 說你逃跑,你就是逃跑了 TIWA:就服法掐死移工

雇主一通電話,移工馬上變「逃跑外勞」?今天TIWA在處理移工職災案開庭前,批判《就服法》56條(攝影:張榮隆)。

焦點事件記者陳品存報導

移工F遭燙傷的手(照片提供:TIWA)。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今年(2016)8月接獲一起移工因職災重傷案例,並協助其對雇主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今早(10/19)於新北地院檢察署開第2次偵查庭,但雇主出於報復心態,謊報移工逃跑,移工於昨(18)下午在公司宿舍被警察強行逮捕,經與移民署協調後,移工才獲准出庭。今早TIWA於開庭前召開記者會,痛批《就業服務法》第56條,讓雇主可以恣意通報移工逃跑,要求司法及勞政機關應嚴懲惡質雇主,並要勞動部立刻修法。該名移工經協調,下午已交保獲釋,安置於TIWA移工安置中心。

這一謊報逃跑案例,再度顯示出《就服法》56條之荒謬。

移工F去年(2015)12月才抵台,工作還不到2個月,即因機台故障,且沒有安全措施,滾燙的橡膠傾倒在他的右手,造成手臂大面積灼傷,經過入院進行個把月的清創、開刀治療,在3月終於出院,在醫生交代必須靜養3個月的期間,雇主仍然要求F打掃公司辦公室,並從3月起,雇主每月僅給付職災期間無法工作,薪資(基本工資20,008)的30%,也就是6,002元,F向仲介、雇主抱怨,卻遭無情辱罵,無奈之餘,只能繼續乖乖工作,但雇主在今年9月就停止給薪,F無法寄錢回家,也無法負擔生活、醫藥費用,8月向TIWA求助,並找來律師,向雇主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9月21日開了第一次偵查庭,F回去之後被雇主不斷斥責,這段期間他一直都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裡面,雖然數度想要離開,但「雇主謾罵」不會被認定為「遭遇緊急情況」,無法獲得安置,他忍耐了下來,今早則是第2次偵查庭的開庭日,昨日傍晚,F卻在宿舍被警察逮捕,他才明白,原來早在第1次偵查庭的隔天,雇主就已經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他逃跑了。

雇主在昨天通知警察,F在宿舍,要警察來抓人,被捕後馬上被限制自由,他趕緊打電話向TIWA求助,在TIWA與移民署協調下,他才得以出庭,雇主居心何在,捉捕F有可能使他因被限制自由而無法出庭,然後直接被遣返回國,更明確的是,雇主竟在法庭上直接表示,F既然可以業務過失傷害告他,為什麼他不能通報逃跑,以牙還牙?

TIWA研究員吳靜如說,目前的《就服法》第56條,在2013年經過前立委楊玉欣的推動修法下,讓雇主可以一通電話聯絡不到移工,「立即」以書面通報逃跑,在法令中亦無規定主管機關須查證逃跑是否屬實,馬上就可以抓捕移工。而逃跑註記,只消雇主一張書面申請,接下來移工的人身自由、工作權、居留權以及跨國移動權利馬上就被剝奪,然而取消註記又極為不易,台灣許多雇主長期以來,以此威脅不聽話的移工,使其不敢對雇主抗議、提起勞資爭議訴訟,吳靜如說,《就服法》56條,就是雇主可以「掐住移工脖子的利器」。

因為通報移工逃跑太過容易,使得雇主謊報逃跑情事屢見不鮮,如今這個案例,再度血淋淋上演。下午F交保獲釋,目前安置在TIWA移工安置中心,在向雇主要求取回F放在公司宿舍的個人衣物與財物時,雇主更是狠狠拒絕。如此惡質之雇主,就算證實其惡意謊報,主管機關移民署、勞工局、警察局有業務過失,雇主也將不會遭受任何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