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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電業法》草案,又動了什麼地方?

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報導

《電業法》修法、電業自由化的議題,這幾個月來,再度引起社會關注,經濟部在今(2016)年7月公布新的《電業法》修法草案,並召開三場說明會、公聽會,而台電工會、台電員工多次大動員反對,聲稱自由化將導致電費上漲,影響台灣的供電穩定,政府及支持者則認為,打破台電壟斷電力市場,將有促進消費者選擇、綠能發展等效益。目前草案仍在行政院修改中,尚未送到立院,不過,總統蔡英文與民進黨團柯建銘都表示,《電業法》一定是立院這個會期的優先法案。

重要必讀

行政院在今年(2015年)7月16日通過《電業法》的修正草案,並將在本次會期送進立法院審議。而這次的修法,主要就是要回應長久以來各界要求「電業自由化」的呼聲。本系列專題聚焦在這次電業法修法的問題與爭議,首先從解釋目前的電力市場架構與修法後的電力市場開始。

聚焦電業法》大卸台電成三塊

關於《電業法》修正草案,我們在去年10月,「聚焦電業法」專題中的〈大卸台電成三塊〉中已有所介紹,而今(2016)年的修正草案與去(2015)年草案的差異,在此做一些說明。

本次的調整,主要有新增「公用售電業」與公用售電業的「電價管制」、台電從「一分為三」改為「一分為二」、「能源配比」納入電業申請審查範圍等重點。

在今年經濟部的草案中,將售電業區分為「一般售電業」與「公用售電業」,一般售電業僅限賣電給具有「購電選擇權」的用戶,公用售電業則有「用戶電能供應義務」,必須供電給所有有用電需求的用戶。哪些用戶有「購電選擇權」呢?經濟部目前規劃以電壓等級較高的用戶為優先開放對象,也就是先賣給使用高壓電的工業,未來再視情況逐步開放給其他用戶。

此外,前次修法草案原將台電切割為發電業、電力網業、售電業三部分,而在這次修法草案中,台電將被拆解為兩家公司,其一專營發電業,另外一間則兼營電力網業與公用售電業,兩間公司彼此不得交叉持股。

至於電力調度監管的主管單位,前次修法原本擬定設立「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專責監管電力調度,本次修法草案則沒有電力調度中心,而是把電力調度的監管權交給「電業管制機關」。同時,本次修法草案規定電業主管機關在審查發電業、輸配電業的設立或擴建的許可時,需要顧及「能源配比」,即考量各項能源的佔比,不過目前經濟部並無具體的能源配比政策。而本次草案也新增輸配電業在經電業管制機關許可後,得規劃、設立「電力交易平台」,以建立電力的批發與零售市場。

電價部份,草案規定公用售電業之電價及電力網業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由電業管制機關訂定及審議;計算公式訂定前,應舉辦公開說明會,並得邀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消費者保護等民間團體共同參與。而發電業和一般售電業的電價,則不受管制。

最後,本次修法草案新增「非核家園」條款,規定所有核能機組要在2025年前停止運轉,另外也增加了「純益規範」,規定除了再生能源以外的發電業之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的25%時,應以超過之半數收益,加強機組運維,與投資降低污染排放之設備,其餘半數則做為投資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目前,經濟部預計以兩階段推動電業自由化,第一階段在修法通過後1到2.5年內,開放發電業、售電業及電力代輸,第二階段則是在修法通過後4到6年內,完成廠網分離,將台電分割成兩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