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國密西根州的 Palisades 核電廠重啟程序裡,很重要的一關,是把「永久停止運轉認證」和「永久移除核燃料認證」給撤銷,使電廠重回「可運轉」的狀態,這兩項認證,大致可對應台灣的「除役許可註釋」。
除役許可,是核電廠從「停止發電」走向「開始拆除」的法定門檻。台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規定,核電廠永久停止運轉後,經營者須檢附除役計畫,向核能安全委員會申請除役許可,經審核通過,才能開始為期25年的除役作業。取得除役許可,就是「電廠要拆」的正式宣告。
台灣的核一廠走過完整流程:除役計畫2017年通過審查、除役環評2019年5月通過,不到兩個月就拿到除役許可,正式進入除役。
核二廠的除役計畫2020年10月通過、除役環評2023年1月完成,台電卻以「土地範圍仍待釐清」,一拖三年多,沒有把環評資料送交核安會,因此始終沒有取得除役許可。
這個狀態,使得核二廠有沒有進入「除役程序」長期混沌不明,拿到除役許可,意味著台電得開始拆設備,而這件事的拖延,可能真的是土地範圍很複雜,難以釐清;也可能是台電,或者民進黨政府,打算走一步算一步,甚至早有重啟核二的打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