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在上個世紀下半葉開始,最早、最大量興建核電的國家;但也形成其核反應爐平均已運轉超過40年的現象。對此,美國提出的政策,是允許核電可延役至80年。
依照美國原子能法規,反應爐一開始會核予40年的使用期限,可申請延役20年(反應爐的執照換照, Reactor License Renewal)。2017年,美國進一步允許反應爐申請二度延役20年(Subsequent License Renewal),即最多可能運轉到80年。
截至2025年底(2025/12/12),美國有94顆註釋 運轉中的核電反應爐註釋,其中有87顆已獲准延役註釋。
最新一顆為Vogtle電廠4號反應爐,於2024年3月併網(參考)。
美國目前無新建中之反應爐,但可能會有原已停機的反應爐的重啟。
其它還有30多颗研究或試驗用核反應爐(參考)。
為了書寫與閱讀方便,本文所稱的「反應爐」皆僅指民用、發電用的核反應爐。
美國94顆運轉中反應爐,尚未獲准延役的有7顆。
其中,有3顆正在審查中。Clinton於2024年2月14日送審,Diablo Canyon的1號機與2號機於2023年11月7日送審。Diablo的情況較為特殊,詳情可參考這篇。
另外4顆,則是美國壽齡最年輕的4顆,包括Vogtle-4(2024/3/6併網)、Vogtle-3(2023/3/31併網)、Watts Bar-2(2016/6/3併網)、Watts Bar-1(1996/2/6併網)。
另有9顆反應爐註釋,在獲准、並進入延役期後,卻在延役期限到期前,就已停止運轉。而Kewaunee核電廠,則是已獲准延役,卻在原本的40年到期前,就已停止運轉。
Fort Calhoun、Oyster Creek、Three mile 1號爐、Duane arnold、Vermont Yankee、Pilgrim、Palisades、Indian Point 2號爐與3號爐。
核電廠向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NRC)申請延役後,大致上有兩大項目,一個是安全問題,另一個則是環境問題。申請人必須解決電廠老化的技術問題,並描述如何管理這些影響。它還必須評估工廠再運作20 年的潛在環境影響。申請延役的程序中,也有多道公眾參與的程序,包括最一開始的說明會、環境問題的審查、及可能需要進行的聽證會等。
美國核電延役審查,需要花多少時間?
在美國核電法規中,有一條對業者的時效保障條款(NRC, 10 CFR §2.109 (b)),其中針對「延役審查」的部分規定,如果業者在原運轉執照到期「5年」以前就提出充份的申請,那麼在審查結論出爐前,原運轉執照不會被視為逾期。這裡的「5年」,是法案修正時,被認為是合理的、充份的審查時間,包括技術性問題約需2年,但需要再加上聽證等其它程序(參考)。
2019年1月,美國國會通過的《核能創新與現代化法案》("Nuclear Energy Innovation and Modernization Act")中,要求NRC為需經NRC許可的程序,制定「重大事件的一般性時間表」(Generic Milestone Schedules)。其中,針對核電延役審查訂定的時間,是「18個月」。不過NRC也強調,這是一般性的時間表,仍需視個案性況而可能花更長或更短的時間(參考)。
而NRC過去實際審查延役所花的時間,落差極大。共61個審查案 註釋 中,最短的(Arkansas Nuclear One 1號爐)花了1年4個月19天,最長的(Indian Point 2號、3號爐)花了11年4個月17天。平均審查時間約2年8個半月(986天),審查時間中位數為2年1個多月(763天)。
截至2025年12月,美國共計有98顆反應爐經NRC審查後獲准延役。有些在同一座電廠的2顆、或3顆反應爐,會合併在同一案中送審,因此總案數只有61案。

(數據來源:美國NRC,自行計算整理)。
在二度延役的部分,目前已有8座電廠、共15顆反應爐獲准二度延役。不過最老的一顆,也要到2030年才會進入二度延役期間。另有5座共10顆反應爐,已提出二度延役申請;後續也有更多電廠已表達申請二度延役意願。
最後編輯:2025/12/12 王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