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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低工資法》立法

重要資料

台灣勞工陣線等勞團認為註釋,行政命令層級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位階不足,主張立法;2015到2016年,蔡英文競選總統期間,「訂定《最低工資法》」為其重要勞工政見,2018年11月,勞動部曾公告一份草案,送進行政院後,卻遲遲沒有下文註釋

《最低工資法》立法的推動,有一個重要的背景,是國民黨馬英九時代、到民進黨蔡英文時代基本工資審議的混亂;雖然2010年,大修〈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歷史條文),確定每年第三季審議基本工資,但2012年發生行政院不核定審議通過的基本工資,並提出「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的施行條件。

2013年審議會又做出「CPI 年增率累計達3%以上時」,再開下一次審議會的決議;2014年,行政院一改態度,希望該年續審基本工資,卻發生資方團體抵制的事件,2015年審議會無結論,最後決定該年不再開會;2016年,資方繼續抵制審議,在第二次審議會,資方只有兩名代表的情況下,做出決議;2017年之後,雖然屢有爭議、難形成共識,但起碼維持年年開會、調漲;審議已漸步入正軌。

不過,勞陣等團體仍認為要讓審議上軌道,需要「法制化」,提昇〈審議辦法〉的位階。

除了法律位階之外,勞陣還提出的立法內容想像有:

可以提供審議會資訊的幕僚作業,這一點在2014年修改〈審議辦法〉,加入「工作小組」時已有回應,這一次修法,「工作小組」調整為專家學者色彩更強的「研究小組」。

此外,還有「審議過程全程透明公開」、「對於最低工資的明確定義(是否包括各種獎金、津貼…等)」、「調整行政罰的強度與態樣,如加入透過司法判決補足差額、刑事訴訟…等條款」,這些在修法中,都沒有實現。

而勞陣認為,過去官方的「基本工資」審議,以「經濟成長分配」為基本邏輯不同;勞陣認為,此種分配想像是「涓滴理論(Trickle-down)」,由上而下的想像。勞陣對「最低工資」的想像為「minimum wage」,也就是「最低生活水準的維持」。

ILO 1970年的第131號《確定最低工资並特别考慮發展中國家公約》第3條,對最低工資的定義為「需要」與「經濟」並列,「需要」在前,似乎更基本;〈審議辦法〉的各指標同時包含兩者,而《最低工資法》的指標也是如此,不過特別凸顯「CPI」為「必參採」指標,這是否符合勞陣「衡平參考相關指標的最低工資額計算方式,並予以固定」的期待,則未知。

不過,勞陣對法案,採取「高度肯定」立場,並認為審議中爭議問題,不應影響三讀。

《最低工資法》草案送院後,立法為何延宕?具勞動部長許銘春在2021年的說法,是因為勞資「在應參採社經指標意見不同」,行政院希望加強溝通,但實際上,2023年12月行政院院草案與2018年3月勞動部的草案,在「參採指標」上,幾乎沒有任何的不同:

2018年3月,勞動部草案


第十條 最低工資之審議,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

最低工資之擬訂,並得參採下列資料:

一、 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
二、 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
三、 國家經濟發展狀況。
四、 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
五、 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
六、 躉售物價及民生物價變動狀況。
七、 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
八、 各業勞工工資。
九、 家庭收支狀況。
十、 最低生活費。

2023年10月,行政院草案


第九條 最低工資之審議,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

前項審議,並得參採下列資料:
 
一、 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
二、 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
三、 國家經濟發展狀況。
四、 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
五、 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
六、 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
七、 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
八、 各業勞工工資。
九、 家庭收支狀況。
十、 最低生活費。

另外,依據學者李健鴻的說法,開會的時間、參採指標,以及行政院核定的限制…這些使主政者裁量空間限縮的規定,也是行政院對修法裹足不前的原因。

2023/9/8,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拋出「基本工資3.3萬」的政見,9/12,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回應,他強調「制度性的建立」,會完成《最低工資法》的立法;之後,行政院以很快的速度,於9/21通過草案,送立法院,並於12/12,在民進黨團甲級動員下,逐條表決通過三讀。

審議

《最低工資法》大致沿用自2010年8月,馬英九時代大修的行政命令〈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該辦法明定審議委員會由勞資各7人、官方3人,專家學者4人組成、將〈審議辦法〉無強制力的「原則於」,改為具強制性的「應於」每年第三季召開審議會議。

此外,自2014年起,成立「基本工資工作小組」,原則每季召開會議,審議委員全數參加「工作小組」,除了「研究」、「提供資訊」之外,有在審議委員會前,開會前會,先行溝通的味道。

《最低工資法》將「工作小組」改為「研究小組」,由專家學者與官方代表組成,主要職責為「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想像上,似乎有更高的「中立性」或「專業性」,「幕僚」色彩更強註釋

基本工資工作小組也就是在21名審議委員之外, 再加入幾名總工會的代表組成。而「研究小組」中,第12條明定的成員,只有6名「專家學者」(4名專家學者審議委員為當然成員),加上勞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代表。

實際上多次參與基本工資審議與工作小組的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認為「研究小組」,成員還不清楚,如果沒有沿用工作小組、或召開會前會…的溝通模式,直接進審議會,恐怕很難有共識。

審議通過的最低工資,依然需要報行政院核定,不過加上如果行政院未核定,應再召開審議會,決議後再送核定,審議完成的基本工資,除審議會另有決議,經行政院核定外,實施日期為次年的一月一日。

計算:「公式」與「指標」

如果最低工資完全依據一個「公式」計算,那麼也沒有「審議」的空間,但是要訂出一個公式非常困難,世界各國也沒有用法律訂死一個公式的情形註釋。從〈審議辦法〉到《最低工資法》也沒有制定公式,只有「參採指標」。

參考行政院《最低工資法》草案第9條說明;最接近「公式」的立法例,像是印尼的《PP51/2023》,公式為「通膨 +(經濟成長 × α指標)」,其中其中「α指標」被限制在0.1到0.3的範圍內,仍有人為調整的空間。

與〈審議辦法〉第4條主要的差異,是《最低工資法》(第9條)將「參採指標」分為「應參採」與「得參採」兩級,其中「應參採」的,只有「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其餘包括「經濟成長率(GDP)」在內,列出了十項「得參採」指標。

「CPI」與「GDP成長率」是過去最常被提及的指標,在2012年到2014年,「CDP成長率」、「失業率」、「CPI」曾被行政院設定為啟動基本工資審議的指標;2018年,許銘春任勞動部長後,每次調整基本工資,較有參採指標的說明,2018年、2019年,「17項重要民生物資年增率」曾為重要指標。

2020年之後,則以「CPI 年增率」與「GDP 成長率」為主,基本上以「CPI 年增率+GDP 成長率×1/2」(物價上漲全反應、經濟成長勞資各半)為基礎調整;但實際上,並沒有完全依照這個公式計算的例子註釋

近年基本資調整與數字指標的關係史:

  • 2012年9月,行政院「緩漲」勞委會通過,原訂於2013年1月起實施的基本工資月薪,表示應等到「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施行,導致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辭職;2013年4月,行政院才宣佈自該月起調漲基本工資。
  • 2013年8月,審議小組一改每年審基本工資的慣例,決議從2014/1/1起,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累計達3%以上時,再行召開下一次基本工資審議會議。
  • 2014年8月,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1到7月食物類物價指數累計平均高達3.82%,認為勞動部應重新思考「CPI累計至3%」才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決議,該年基本工資審議,引發資方抵制,第二次開會才通過;2015年則未開審議會。
  • 2016年調漲5%,勞動部說明,是綜合考量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勞動生產力、扶養比等數據,並非單一公式計算。
  • 2017年,資方不同意調漲,未有共識,勞動部說明採「多數決」,未說明數字的意義。
  • 2018年,月薪調漲5%,同時《最低工資法》議題發酵;「17項重要民生物資年增率」列為首要考量,其次則是經濟成長率、勞動生產力指數。
  • 2019年,月薪調漲3.03%,勞資無共識,依消費者物價指數、17項重要民生物資年增率、經濟成長率等指標提出調幅的建議。
  • 2020年 COVID-19 疫情影響;CPI是看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數據,GDP則是看2019第三季至2020年第二季;建議調1%,後來「取整數」24,000元,實際上漲幅約0.84%。
  • 2021年調幅為5.21%,主要是依 CPI 及GDP 兩者,由於今年台灣經濟成長率上修5.88%,考量去年討論調幅時少給勞工一些,因此今年決議分享給勞工多一些,以勞方分得3分之2做計算。
  • 2022年,CPI 年增率2.92%全額反應;經濟成長率,主計處預估達3.76%,基本上一半一半,但也有一些體諒,零頭回饋給資方。
  • 2023年,GDP預計成長率1.61%的一半,再加上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 成長率。但因為1至8月,CPI成長率2.14%、重要民生物資的17項 CPI 的成長率卻高達5.51%,差距太大,所以取了三分之二的CPI成長率、及三分之一的17項重要民生物資 CPI 成長率,加起來差不多就是4%。

〈審議辦法〉與《最低工資法》的指標

審議辦法 最低工資法
兩者文字完全相同的指標
【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
國家經濟發展狀況
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
各業勞工工資
文字不同,概念接近的指標
國產與進口品物價指數
  • 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
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
  • 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
  • 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
  • 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
  • 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    
家庭收支調查統計
  • 家庭收支狀況
  • 最低生活費
無對應指標
  • 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

罰則

《勞動基準法》第79條,違反基本工資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最低工資法》第17條,與此罰則金額相同,另規定處罰後,地方政府可公佈「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立法過程的爭議問題

2023年9月,草案進入立法院後,立法為朝野共識,在野黨提出的不同意見大致有:應該增加專家學者人數,與勞資代表相同、應該以「CPI 年增率」作為樓地板,研究報告應在審議委員會開會前就向大眾公開;以及增訂違法廠商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條款…等;這些爭議條文,最後在民進黨甲級動員逐條表決下,於12月12號院會全數被封殺註釋

力推《最低工資法》通過的台灣勞工陣線認為,這些爭議問題,並不妨礙法案的通過。

勞工團體工鬥,除了也提出「以 CPI 年增率為樓地板」以及「審議決策過程公開」訴求外,另外提出「最低工資不得調降」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