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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達技術學院退場大事記

  • 1967 私立永達工業專科學校創校
  • 1998 改制為技術學院。
  • 2013 傳出欠薪問題。
  • 2013/9/14 教育部訂定《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當學校出現影響校務的財務問題、欠薪、未通過教學品質查核……情況,會被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教育部也可要求專案輔導的學校,限期提報「改善計畫」,交由教育部審查。永達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並要求永達在隔年1月8日前提出改善計畫。
  • 2014/2/18 教育部不通過永達提出的改善計畫,並裁示103學年度不得招收新生。
  • 2014/7/31 永達提出停辦計畫。
  • 2014/8/6 教育部核准永達停辦。
  • 2015 永達提出「台一天賞村」的改辦計畫。
  • 2015/6/15 首度將改辦計裡送件教育部。但因欠薪爭議未解,且台一天賞村計畫遭外界批評太不切實際,只是為了透過改辦的程序以保留校產(參考)。
    在幾次退件、重新提報後,仍未能通過教育部核准。關於停辦後的處置期限,原本外界與教育部自己,都認為是「停辦後3年內」需完成改辦等計畫,即永達需於2017年完成改辦計畫,否則將「解散學校法人」。但教育部後續表示,有法規適用問題;在修法後,又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另給永達3年期限,至2020年1月6日。
    教育部原援引的依據,是《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實施原則),依2014年版的第12條「學校經停辦三年內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學校法人復無其他學校續行經營者,得報本部核定解散」。
    然其母法之一的《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設立變更停辦辦法)原第34條第2項的語意為「3年內需『提出』申請」。2017年1月,教育部修訂文字,將語意改為「3年內需『完成』申請」,但因法律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的原則,另增訂第3項,另給永達3年時間。(《設立變更停辦辦法》2017年修正說明)(參考)。
  • 2019 距永達「學校法人」被「強制解散」還有一年。1月,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指出永達在停辦後,出現向董事會成員的親戚借錢、變賣校產、「報廢」大批儀器的情況,掏空校產流回給董事會成員的不法情事(參考)。
  • 2019/3/27 教育部以永達未遵守處分不動產之附帶條件、以及未經核准擅自借款等情事,依《私校法》第25條,對永達向屏東地方法院申請「解散董事會」。
  • 2019/8/29 屏東地方法院裁准教育部的申請(裁定),由教育部指派的公益董事接管。
  • 2020/11/19 行政院院會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參考),對於如永達這樣,已經退場,但未解散學校的師生權益保障十分模糊,是否申請「退場基金」墊付積欠薪資,仍要看董事會態度,而墊付的金額,能否達到草案對將來退場學校保障的水準,也不確定。
  • 2020/12/21 教育部遴選委員會遴選的新任公益董事上任,公益董事成員包括法律、會計、校務行政的專家組成,另有一名永達技術學院前教師(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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