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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空服員罷工中的「優待機票」爭議始末

2019年4月17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長榮航空第3次勞資爭議調解後,確定調解不成立。兩天後的會員代表大會上,工會決議啟動罷工程序,5月8日,長榮航空發送內部信件公告,表示若真的發生罷工,將取消罷工者的「優待機票」福利3年。

雖然公司表示,不是針對罷工者,而是「取消全體員工的福利」後,再對「罷工期間依班表出勤者、配合公司調整班表者」等對公司有貢獻的人給予獎勵。但工會認為這實質上就是對參與罷工者的差別待遇,是違反《工會法》第35條,打壓工會與罷工的「不當勞動行為」,並在5月10日向勞動部申請「裁決」(報導)。

「裁決」是《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專門處理「不當勞動行為」的爭議處理機制,由勞動部遴聘人選組成裁決委員會,進行審查。不過除了裁決程序需要時間,依《工會法》第45條,要等裁決定後勞動部才能裁罰以外;裁決結果也不具有司法效果,也就是說,即使委員會認定長榮的公告違法,公告仍然有效,勞動部只能對長榮罰款,讓長榮主動撒除公告。而在罷工期間,勞動部如同其它裁決案件一樣,以「尊重裁決委員會獨立性」為由,僅空泛重申資方不該有不當勞動行為,而不針對事件本身提出見解或討論。

由於這個公告將造成工會成員在罷工後的權利受損,在罷工初期,「撒回0508公告」成為工會的重點訴求之一,但公司堅持不撒回。在罷工最後協商階段,勞資雙方則以「如何『恢復』優待機票」的方案作討論。協商最後雖然沒有定案,但在勞動部部長許銘春、桃園市市長鄭文燦的見證下,達成以「一致性原則」、「漸近式恢復」的共識,並會在罷工後兩個月內再協商具體恢復形式(報導)。

但在罷工結束2個月後,雙方經多次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工會表示,長榮提出的方案仍要在3年後才完全恢復原本的優待機票福利,工會認為這與原本的公告內容無異。同時長榮也提出,除非工會同意放寬責任制的審查基準,提高空勤人員(機師、空服員)的工時上限,公司才可能提出更好的方案(報導)。

9月18日,工會與民進黨鍾孔炤、國民黨許毓仁與時代力量徐永明等3個政黨的立委召開聯合記者會,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出席表示,「0508公告」的裁決案預計月底會有結果,並以「優待機票是長榮空服員原本既有的福利,不應該因為參與罷工而被差別對待」首度稍微透露勞動部對0508公告的態度。同時王厚偉也表示,勞動部將針對恢復機票一事,主動召開第5次協商(報導)。

2020年1月1日,空職工於《勞動事件法》正式生效施行的第一天,針對「優待機票」爭議,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不作為之訴」,禁止公司以全程或部分參與罷工為由,拒絕員工申請優待機票。

公司方面在《勞動事件法》施行前,就提出2021年1月1號,全面恢復優惠機票,不過同時提出要求工會撤裁決、同意責任制等附帶條件,工會無法接受。在進入「不作為之訴」的訴訟之後,工會與資方在第三次調解達成共識,同意2021年1月1號,全面恢復優惠機票,而資方也不再提出之前提出的附帶條件。不過,此時由於 COVID-19 疫情嚴重,沒人能出國,立刻恢復和今年恢復,差別不大,工會才決定接受和解。

最後編輯:20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