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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為台灣與中國於2010年簽訂的自由貿易「架構協議」,希望於WTO原則下,消弭兩國間貿易和投資的障礙。

作為「架構」協議,ECFA本身並沒有細節內容,主要是訂出「要談判的事」的大方向。在ECFA框架中,要談判的項目包括「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貿易協議》、《貨品貿易協議》、《投資保障協議》,以及《爭端解決協議》5大項。

其中「早收清單」涉及兩國優先減稅項目,已於2011年開始實施。中國對台灣開放539項產品、11項服務貿易;台灣則對中國開放267項產品、及9項服務註釋

貿易協議的談判、或落實,有可能要花上不少的時間。「早收清單」就是在談判初期,互相提早開放一些項目。可能是對某方有重大利益或急迫性的,也有點互相表達一下誠意的功能。

ECFA的早收清單,是ECFA中最早完成談判的項目,並成為ECFA協議文本的附件。貨貿的早收清單,依協議是在2011年開始實施(依附件一,如ECFA在下半年生效(2010/9/12),貨貿早收清單於次年1月1日開始實施),貨貿早收產品,最慢的會在第三年(2013年)降為零關稅。

《服貿協議》於2013年完成簽署,但2014年發生「318」佔領立法院的大型抗議行動,至今未完成立法程序。

《貨貿協議》至2015年11月23日,完成第12輪談判,尚未完成洽簽。

《爭端解決協議》,尚未完成協商(參考)。「投資保障」的《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於2013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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