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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守私校教師權益 全教總籲修待遇條例細則

全教總要求教育部修改《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讓公私立教師待遇不脫勾,並將考績標準明確化(攝影:孫窮理)。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侯百千

2月18日,教育部公布《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卻沒有任何保障私校教師待遇的條文,22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召開記者會批判,並具體提出修正建議;全教總政策部主任羅德水表示,教育部公告的施行細則已經違反《教師待遇條例》母法的立法意旨,也違反去年立法院通過時的附帶決議,由於施行細則屬於「法規命令」,羅德水認為,新國會應該予以實質審查。

了解公私立教師薪資脫勾問題,首先要知道教師的薪資結構,教育部的解釋是,「本薪」的部份,公私立是一樣的,但是在佔薪水一半的各種「加給」,私校則可以自訂,造成私校教師薪水「對半砍」的現象(下圖點圖可放大)也請參閱〈私校待遇保障砍對半 立法直闖二讀〉:

《教師待遇條例》引起爭議最大的,在第17條,去年(2015)5月高教工會落髮抗爭後,明訂私校的加給「準用」公校規定(相關報導),但是完成立法後,教育部仍堅持所謂「準用」並不包括加給的「金額」(相關報導);全教總認為,在施行細則中,應該明確加入私校加給的「月支數額」,應不低於公校教師的標準。此外,之前全教總堅持的變更加給金額需與教師(工會)協商的條款,於施行細則中也未見落實,因此,全教總要求加入「未經協議,變更無效」的文字。

而私校的考績方式,引起的爭議也很大,施行細則(第9條)中規定,牽涉到教師「本薪」晉級的「成績優良」標準,由各校自訂,公立中學以下教師,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範,但是私校和公立大學則沒有;全教總擔心,如此考績將成為校方整肅異己的工具,標準也應該在各校校務會議通過,或者與教師工會協商。

另外,在失去了法律保障之後,私校的「加給」和「獎金」,也受到各種自由心證的標準影響,沒有透明的標準,經常由校務會議與其他各種會議片面決定(相關報導),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認為,教育部應當儘速修改施行細則,明訂獎金計算方式,若不改善,未來私校老師的抗爭肯定層出不窮。除了要求立法院介入審查施行細則外,羅德水也強調,雖然現在是看守政府,但教育部還是應盡職責,針對私校弊端、打壓勞權的行徑,以刪減補助款,減少招生人數等手段,加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