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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權遭解僱 程序對就好? 法院判徐國堯敗 消權會將上訴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徐國堯案宣判,消權會與聲援者30餘人到場(照片:消防員權益促進會提供)。

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不服消防局解僱懲處,提起訴訟,今天(7/27)下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徐國堯敗訴,一同聆訊的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楊適瑋表示,法院的判決,只就記過、免職的程序做判斷,認為只要累積18支申誡,就構成解僱的要件,因此解僱合法,這與促進會要求司法機關實質審理每一個記過的內容使否具有合理性的要求明顯不符,如此的態度,等於助長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打壓消防員團結行動,因此促進會將提起上訴。

高雄市消防隊員徐國堯是推動消防員權益爭取的先驅,2011年起,利用上書進言的方式,像中央、地方各相關部會陳情,之後遭到調職到離家50公里外的山區服務,發現進言陳情的管道無效,於是轉而訴諸消防員的團結行動,成為2012年8月31日於高雄,發動史上第一次消防員遊行的推手。

這一次的遊行,鼓舞了全國的消防員起而爭取權益的行動,第二年,2013年4月6日,台北消防員再發動「搶救心肝大遊行」,12月,「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成立,2014年7月高雄氣爆、2015年1月新屋大火,各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以付出生命為代價,消防隊員額、設備不足、工作繁瑣的問題,才引起全國關注。

不過,作為消防員爭權的先驅,徐國堯卻遭到高雄市消防隊強力的打壓,從2014年5月到7月,3個月期間,連下10道懲處令,記他2支大過、6支小過以及6次申誡,以相當42支申誡的懲處,於2014年9月將其免職。去年(2015)6月,體制內申訴管道走完之後,進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