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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終審 五人判刑 怒炸集遊保障碑 聲言續抗惡法濫訴

華光最後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炸毀昨日遊行道具「集遊保障碑」。(攝影:高若有)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陳品存報導

歷時3年的華光社區妨害公務案,今(6/15)早於高等法院進行最後宣判,結果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被告林靖豪、郭冠均、潘承佑、張志綸、古振輝皆拘役50天判決確定。宣判結束後,5位被告於高院前舉行記者會,將昨日遊行道具「集會遊行保障碑」炸毀,表達對高院判決非常失望、憤怒,認為此判決忽略人民表達言論、集會的權利,也成為又一例政府以刑法打壓抗爭的鮮明例證,並宣示接下來要對民進黨的《集遊法》修法版本繼續抗爭到底。

2013年4月24日華光社區金華街強拆抗爭中,5名抗爭者在抗爭中被以「妨害公務」罪名逮補、起訴,經一審判決拘役50天,5名被告提出上訴,經歷多次開庭,表達一審判決中諸多不合理之處,包括警方在拆屋強制執行時間以外架設圍籬,不能認定為公務,以及在勘驗光碟中抗爭者並沒有具體對警察施以強暴脅迫,以及司法應保障人民有集會及表達意見的自由,不應以妨害公務濫捕、濫訴。但今高院判決上訴駁回,因「妨害公務」最高本刑為3年以下,只能上訴至高院,今確定判5人有罪後,未來不得再上訴。

被告林靖豪說,今天高院完全忽略集會遊行以及言論自由,依然站在行政機關那一邊壓迫人民,感到非常無奈,本案的結果說明了政府就是以刑法作為工具,打壓抗爭,除了嚴正譴責高院以外,他呼籲正視目前民進黨對於《集遊法》的修法,因為任何可以限縮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條文設計,只會讓今天的結果重蹈覆轍,並重申應該廢除禁制區、強制排除,停止使用妨害公務濫訴陳抗者。

被告郭冠均認為,政府對社會運動的打壓在轉型,因集遊法有違憲之虞而轉向以妨害公務打壓陳抗事件,在民進黨上台之前,也曾前往民進黨黨部呼籲蔡英文正視,但從未獲得回應與承諾,今天判決看起來新政府也未面對濫用「妨害公務」的問題,有了這個新的鎮壓工具,提案將集會遊行法修為集遊保障法只是欺騙大眾的空殼,他也認為今天的判決顯示了我們的民主有底線,感到非常憤怒。

記者會中將昨日遊行道具「集遊保障碑」以鞭炮炸毀,表達對今天判決的失望與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