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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有用沒用? 看三起指標個案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幸福球場因不理會法院復職給薪的裁定,在10月底被查封。(攝影:候百千)

10月27日,新北地院的查封人員來到幸福球場,在球場大的門上貼上了查封條。源自與10多名杆弟間的勞資爭議,搞到價值4億的球場被查封,球場副總邱庚源抱怨「如果法院早通知我們,我們就會直接把錢付掉」;協助桿弟處理勞資爭議的新北產總秘書長王浩,則對副總的話嗤之以鼻,反諷球場不甩勞動部裁決、不甩法院裁定、還敢講這種話,實在是「很有勇氣」。

無獨有偶,遭神腦國際解僱的工會理事長陳政國,也已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並在日前(11/10)收到台北地院強制執行處的公文,表示公司應繼續以原職雇用陳政國,並按月給付薪資。如不履行,台北地院得依法處怠金或管收之。

陳政國是在今年(2020)5月遭神腦公司解僱,在工會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後,9月11日裁決結果出爐,認定神腦為不當勞動行為,應回復陳政國職務及原薪。裁決出來後不久,法院依《勞動事件法》,作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陳政國在訴訟期間可回復原職原薪。但直到現在,神腦都沒有做到,陳政國才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處的公文,只是個開始,接下來要怎麼處理,陳政國還在與律師討論。我們先來看看神腦工會理事長陳政國發生了什麼事。

一筆維修引來的解僱

今年1月,在高雄神腦的南區維修中心工作的陳政國接到一筆維修案;擔任維修中心工程師的陳政國,此時已因積極參與神腦勞檢、抗議公司變動員工績效獎金等因素,被公司視為眼中釘,但此時的他,還不知道這筆維修案會引發後續ㄧ連串的爭議。

神腦客戶黃先生在1月初送來一支在神腦的HTC手機,這隻手機是「神腦保固外,原廠保固內」,神腦保固只到12月底,但原廠是到1月底。當時陳政國的做法,是直接將這隻仍在「原廠保固內」的手機轉給HTC,黃先生也在1月中拿回手機。

事後,陳政國的主管疑惑,為何有人來找神腦詢問維修,過保神腦卻未收費,於是要陳政國補「公關客訴單」;陳政國說,基本上公關客訴單是有金額折扣時才需填寫,如客戶覺得維修報價太貴,這時就要填寫客訴單,一般神腦保固外、原廠保固內的手機,不會寫客訴單,既然原廠保固內,身為代理商也無法修,只能送原廠,如果HTC報價,再跟客人講。

但當時主管要求陳政國補單,陳政國為完成主管指示,又想說客戶已取機,若要補簽名還要另外找時間來神腦,於是電話跟客戶說明原委、尋求客戶同意後,就找人代簽了客訴單;陳政國說,神腦過去客訴單,只是內部審核,都隨便簽,於是當下就依往例幫客人簽,送單位主管簽核。

但事後主管、區經理有意見,不斷追問到底客訴單是誰簽的,即使陳政國在2月中再次電話與黃先生聯繫,讓公務電話之錄音系統錄到黃先生請神腦送修等語句,公司仍是繼續追,甚至在4月中還特定跑了一趟到黃先生家進行訪談,確認在電話中,陳政國是否有說要幫客戶簽名。

5月4日,也就是神腦工會預計與公司團體協商的前十天,神腦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將陳政國開除;陳政國說,他不會說他完全沒錯,他便宜行事確實不對,但神腦過去對偽造客戶簽名的,也只是記過處分,且神腦在他們入公司時,也都會講只要客人先處理好,公司內部文件再處理就好。

為了保障工會不被資方不當打壓,勞動部設有「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機制。在陳政國的爭議上,裁決委員會認為,陳政國因為工會活動,確實與公司間存有相當的緊張關係;而在維修、補件程序瑕疵上的爭議,解僱的處分與公司過去懲處的方式明顯有差別;且神腦大動作不斷追查此案,除調閱監視錄影、約談大量人員,甚至跑去客戶家打擾,寧可失去客戶之滿意度也要追究員工之輕微過錯,實與常情有違,最後認定神腦公司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解僱無效,需回復陳政國職務與原薪。

定暫時狀態與勞動事件法的未來

神腦公司並未遵守勞動部的裁決與命令,陳政國便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10月初,法院裁定陳政國在訴訟期間可回復原職原薪。但神腦仍不給薪、不讓陳政國恢復原職,陳政國才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的裁定有強制力、公司若不履行就能提強制執行,但過去許多勞工的經驗,卻認為並不容易獲得法院裁准定暫時狀態。今年上路的《勞動事件法》特別強調了定暫時狀態、並可直接以勞動部裁決決定作為請求要件,被期待能更有效的幫到勞方。指標案例即包括陳政國與神腦、佳福公司的幸福球場、以及馮澤源與美光公司。

幸福球場

幸福球場與桿弟間的訴訟,資方是每戰每敗,但又不斷提上訴。工會最後在請得暫定狀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希望能逼資方遵守法院的裁定。〈有錢人的幸福就是如此任性 陳兩傳的幸福球場

新北市幸福高爾夫球場屬於佳福公司,2017年多名桿弟組成佳福工會,訴求包含拒絕增加額外工作內容、爭取勞健保等,公司最後開除了10多名桿弟。佳福工會一樣裁決勝了,並在今年5月獲法院裁准定暫時狀態,佳福從7月1日起須讓桿弟暫復原職,但佳福不為所動,才有桿弟聲請強制執行、上用底執行處查封球場的事件,若佳福仍不讓讓桿弟回復原職原薪,最終法院恐拍賣球場、場館。

佳福工會律師蔡菘萍表示,桿弟們選擇球場作為查封標的,主因是球場為營業必須,這樣佳福公司才會重視這個問題,不然就目前來看,公司完全態度沒想要處理勞工的問題。若接下來真進入拍賣程序,蔡菘萍說,不動產拍賣有三次拍賣程序,每次間隔一個月,每次大概降到上次價格的八成,如果要走到三拍,整個程序就要半年,在這段時間,佳福公司能照常照常使用球場,直到拍賣出去。

至於美光,美光公司在2016併購華亞科,併購前夕工會成立,希望保障勞工權益,但新的勞動契約內卻要求,若勞動條件變更員工必須無條件配合,之後勞資團體協約協商前兩小時,工會理事長馮澤源突遭解雇。馮澤源遭公司聲明解僱後,仍闖進協商會場,並有丟擲水瓶等動作,遭公司第二次聲明解僱。兩次的解僱馮澤源都提出裁決,對第一次的解僱是馮澤源贏,但對第二次的輸了,民事訴訟也是類似情況,目前馮澤源已上訴到高院。但馮澤源提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倒是在4月成立,公司須先回覆馮澤源原職。

美光跟神腦、佳福一樣,都遭法院裁定讓勞工回復原職原薪,不履行被提強制執行,但美光卻在馮澤源提強制執行後,雖同樣不讓他回去,但卻開始按月給付薪資。馮澤源說,定暫時狀態後,因美光不讓他返回崗位,他4月底提強制執行,訴求目標有兩個,繼續雇用並給付工資,可能因它申請,公司自5月開始給付他薪資,但同樣不讓他回去工作。

這裡產生的爭議是,法院裁定「繼續僱用並給付工資」,那公司只給付工資,未讓勞工返回崗位,是否算達成此裁定? 當然,一般勞工最急迫的問題是沒薪水無法生活,只要可以領到錢就能解決當下困境,但馮澤源身為工會幹部,對他來說返回公司不僅是為了討一份薪水,更重要的是回到公司,才能持續領導工會運作。

律師翁瑋表示,馮澤源的爭議在於,勞工到底有沒有回去提供工作的權力?許多工會幹部會希望能有工作權、回去繼續履行工會職務,但這要就要看法院的立場,是否認為只要資方有付錢,就可以不讓勞工回到工作場所? 他認為,《勞動事件法》49條有明確規定「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若公司給付工資即可,這樣法院的工作算不算有做完?

《勞動事件法》今年一月上路,特別規定只要勞工有勝訴之望,即可「定暫時狀態」,讓勞工先行返回工作並領取薪資,這也使得許多遭公司違法解僱的勞工,特別關注《勞動事件法》的實際運用。神腦、佳福、美光雖在案件的不同階段,但都是「定暫時狀態,不履行走到強制執行」的重要案例。透過觀察三案件之後強制執行如何處理、公司又如何因應,可讓我們了解,《勞動事件法》是否能達到當初宣稱的效果? 或最終只是一個新的程序,勞工繞來繞去,仍是跟過去沒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