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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海開發案再闖關 環委:像回到20年前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

黃金海再度申請環現差(攝影:梁家瑋)

東海岸黃金海度假村捲土重來! 2018年5月,黃金海度假村開發案遭環評大會退回,經過兩年,開發單位再次闖關,今日(6/16)召開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指出,上次退回時,環評委員共提出八項爭議,這次重送有四項幾乎未變;亦有環評委員直言,開發單位的報告似乎將人帶回20年前,這20年來環境相關法規已大修,開發單位卻以20年前的法規來做環境對策。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表示,上次審查環保署列出八項爭議,但「廢污水處理、遺址保存、溝通不足、都蘭灣觀光政策」等四項,這次不是未更動就是避重就輕,僅有「生態調查、地質安全」兩項,有於2019年進行補充採樣分析,而「用水需求、廢棄物清運」兩項,僅是增列水公司、清運公司的同意書。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則質疑,開發單位對當地住宿需求的推估有嚴重問題;她說,開發單位引用觀光局於1999年資料,表示當地共有4000間住宿需求,但這是二十年前的數據,觀光局已於2017年左右有新的需求推估,當地僅約有850間的需求,為何開發單位要引用舊資料?

黃金海過去爭議最大的一點,在於開發範圍緊鄰富山第一、第二遺址,雖然開發單位表示會避開遺址,但在上次環評時就不斷遭到環委質疑;環委郭素秋說,第一、第二遺址之間不代表沒有遺址,開發單位僅引用2008列冊時調查報告,未針對基地做考古報告,但考古跟其他學科不同,要去做考古調查,才能勘釐清下面狀況、要規劃配套,若不了解下面狀況,說要避開只是笑話。

環委李育明說,收到開發報告讓他非常驚訝,好像回到20年前的時空,如污水處理,過去20年來不管環保署、經濟部,都有修訂相關建議事項或遵循辦法,但在開發報告中,開發單位卻回歸20年前通過環評的放流水標準,未跟隨時間演進把對應法規擺進來。

除此之外,多名委員在發表意見時,都指出此案有諸多問題,但開發單位對環委問題未正面回答;環評委員會認為,開發單位這次送件內容與之前差異不大,上次問題也都沒解決,但此次送件應算新案,決定再給開發單位一次機會,決議開發單位應於明年(2021)1月31日前補件再審,不得展延。而此次會議觀光局缺席,環評委員會亦決議,下次會議觀光局應派人說明東部整體觀光計畫等上位計畫。

東海岸黃金海度假村於2000年通過環評,但因逾3年未開發,依《環評法》第16-1條需再通過「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報告」的審查才能開發。開發單位於2006年首次提出環現差,經過8次專案小組審查後於2018年被退回;今年第二次提出環現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