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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落實「一國一制」? 中聯辦說了什麼、做了什麼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攝影:林靖豪)

今日(4/22),許多人在網路上不停分享《駱書記隆重宣布:落實「一國一制」,香港市正式成立!》一文,並高呼「香港沒了」、「港幣不能用了嗎?」。事實上,這篇文章並不在說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真的宣布「香港特別行政區」已變成「香港市」,而是在諷刺中聯辦、港澳辦這一週以來一連串的舉動,已將「一國兩制」的包裝紙撕掉。中聯辦前所未有的直接插手立法會,甚至就連正當程序選出的立法會議員,都可能因中聯辦的「意見」而遭DQ(取消資格)。

中全會起聲 兩辦「亮劍」

去年(2019)10月底,中共舉行十九屆四中全會(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會後公報表示將「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香港媒體認為,北京認為反送中抗爭已威脅到國家主權與安全,計畫採取「制度化」手段加強對香港的控制,可能將再推動23條7145703-001的立法。

到了今年(2020),北京動作來了! 過去一直有傳聞,北京對前中聯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王志民處理香港抗爭的表現非常不滿意,今年1月4日,由前山西省委書記、現任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委駱惠寧接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也是首位沒有香港工作經驗的中聯辦主任。

2月13日,國務院再公布,港澳辦(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全國政協副主席、秘書長夏寶龍兼任,夏寶龍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浙江其間的副手,香港評論認為,夏寶龍和習近平關係密切,相信會讓北京對港事務發言權更大。

而當中聯辦、港澳辦佈局定位後,4月,兩辦正式亮劍,首當其衝的,就是被視為阻擋香港訂定《國歌條例》的民主派議員郭榮鏗。

2017年,中共訂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去年(2019)年1月23日,港府提交《國歌條例》草案至立法會審議;草案條文規定,「不當使用國歌」、「侮辱國歌」的行為,最高可處以罰款5萬港幣及監禁3年有期徒刑,同時更將國歌作為愛國教育重要內容,納入國、中小教育內容;外界則質疑,《國歌條例》條文定義不清晰,如「侮辱」一詞定義模糊,當局恐藉此限制言論自由(參考)。

去年10月立法會復會後,原要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處理此案,但卻因內務委員會主席遲遲未決,法案無從審理。

香港每個立法年度,委員會須於首次會議上選出正、副主席。立法會10月復會後,因之前擔任內務委主席的民建聯議員李慧琼競逐連任,不能主持選舉,選舉由之前副主席郭榮鏗主持。但郭榮鏗主持時讓所有議員「暢所欲言」,10多次會議仍未能選出委員會主席;建制派要求應對議員發言設下時限,郭榮鏗回應,所有議員都是投票選出的,他一定會寬鬆處理。

今年4月9日,41名建制派議員發表聯署聲明,譴責郭榮鏗濫權,要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上年度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設法解決困局;但在4月13日時,中聯辦與港澳辦突發布新聞稿痛批郭榮鏗,中聯辦譴責郭榮鏗濫用權力、蓄意造成內務委員會停擺,這種惡意行為是對立法會議員職責的褻瀆,有違就職誓言,更可能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港澳辦同樣表示,反對派議員不擇手段、恣意妄為,恐違反誓言並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兩辦的發言,讓人懷疑是想藉「違反誓言」等理由,DQ掉郭榮鏗。

《基本法》22條爭議與港府「一日三變」

對於中聯辦與港澳辦的批評,郭榮鏗回應,立法會及其轄下委員會如何運作,均由立法會議員按照《基本法》、《議事規則》及其他程序規則自行決定及處理,港澳辦與中聯辦沒有任何權力、資格,可以影響或評論立法會或委員會如何運作。

民主派亦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基本法》22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希望兩辦深刻反省,而郭榮鏗與其他民主派議員的行為,一切都是依照議事規則參與立法會會議,未來亦會繼續。

但隨後事情急轉直下,4月17日,中聯辦表示參考),中聯辦和港澳辦不受《基本法》22條限制,有權代表北京行使「監督權」。中聯辦聲稱,中聯辦與港澳辦是北京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22條所指、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而是代表北京中央,有權就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港澳辦則在稍後連發三稿,贊同中聯辦的說法。

至於港府的態度呢? 港府在週六(4/18)晚上連發三稿,兩度推翻前稿。港府在週六傍晚先發稿指出,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中聯辦及其人員須按條文遵守香港法律。

但在晚上11時,政府修訂新聞稿,刪除所有「《基本法》第22條」相關字眼;不到一小時,午夜12點過後,港府再發稿,表示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各部門在港設立機構」,將立場「修正」至與中聯辦一致。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本週解釋(參考),中聯辦前身是新華社香港分社,在1947年5月已成立,在1999年12月國務院才決定將其改名「中聯辦」,所以中聯辦不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局長聶德權亦在臉書上表示,「信息出現混亂及產生誤解,深感抱歉」。

4月21日,聶德權遭調職;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官員調動與《基本法》第22條爭議無關。

DQ後,下一步23條?

在22條爭議的同時,郭榮鏗的處境愈發惡劣,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在臉書上表示,港澳辦已發出「最後通牒」,直接以「郭榮鏗議員蓄意違背誓言、嚴重濫權行為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為題,內文指稱「郭榮鏗在內委會主席選舉上拖延,目的是阻擋《國歌法》通過,質疑他不認同一國原則、不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一則是違背立法會誓言,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二則是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鐵證如山』」。

朱凱迪指出,若在週五(4/24)下午兩點半的內委會選舉仍未選出主席,郭榮鏗將會代表整個民主派被「祭旗」,失去議席之餘,還可能被刑事檢控。他說,在2015至2018年間,中共還將主流民主派視為次要敵人,集中火力對付港獨和自決,但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發展至今,北京已知溫和民主派不可統戰,只能和行政當局、司法機構一起,全面鎮壓。

「我只能夠講,如果為香港人去爭取民主、自由、捍衞法治而被人DQ的話,這是我郭榮鏗本人一生的光榮,絕無遺憾」。郭榮鏗表示,港府將會DQ議員的計畫,已透過港澳辦的聲明「寫在牆上」,中央準備對港落實「全面管治權」,將「一國兩制」徹底打破,「千萬勿放棄,放棄就會輸,香港人加油」。

4月15日,駱惠寧公開發言時表示,香港回歸以來,在維護國家安全制度上,始終不夠完善,在關鍵時刻會成為致命的隱患,應要盡快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層面下功夫,不能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香港應該「該制定的制定,該修改的修改,該啟動的啟動,該執行的執行」。

待郭榮鏗DQ後,若有其他民主派議員企圖阻擋《國歌條例》,恐也難逃DQ命運,待《國歌條例》香港立法通過後,《基本法》23條,還會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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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 《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的行為」,但內容含糊不清,恐構人入罪。因爭議太大,2003年引起嚴重的抗議,目前條文擱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