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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政院要彈性 硬納「重大建設」惹爭議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上週四(2/20),行政院會通過《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參考),將縣市國土計畫從原本「兩年內」完成,改為「一定期限內」完成,且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可隨時啟動國土計畫變更,不用等每五年一次的通盤檢討。

此修正提出後引發社會議論,立委林淑芬與主導修法草案的政委張景森更於網路上隔空開火。今日(2/26),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環團,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洪申翰、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時力立委陳椒華、前國民黨立委邱文彥共同召開記者會,反對「國家重大建設」納入法條,而縣市國土計畫完成時限可延期,但不可毫無時限。

立委、環團開記者會反對《國土計畫法》修法草案(攝影:梁家瑋)

我國過去有幾套發展規劃的法規,非都市土地適用《區域計畫法》、都市土地適用《都市計畫》、國家公園土地則適用《國家公園法》,但各計畫間往往各自為政,沒有總體規劃觀念,也造成土地發展亂象;2015年12月28日,《國土計畫法》完成三讀,2016年5月1日正式施行,希望能就國土進行整體性指導、規劃,兼具國土保育、糧食安全、城鄉發展及地方彈性,該法規定中央於兩年內完成「全國國土計畫」(至2018年4月30日),「縣市國土計畫」則在全國國土計畫完成的兩年後完成(至2020年4月30日)。

民進黨政府順利的在2018年4月30日公告全國國土計畫,但到了縣市國土計畫時程卻有所延宕,眼見無法在今年(2020)4月30日前全數完成,許多環團事前早就猜測,內政部會提修法展延縣市國土計畫死線。但行政院最後提出的修法草案卻仍讓環團大吃一驚,不僅沒有明訂縣市國土計畫完成的時限,更將「國家重大建設」等文字納入修法。

為什麼行政院想要納入「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而環團又如此反彈呢?在《國土計畫法》中,規定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全國國土計畫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縣市國土計畫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在通盤檢討時可進行變更。除了縣市五年、全國十年通盤檢討時可變更外,法條另有規定「例外條款」,若踫上戰爭、地震等重大災害,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等可進行變更。這次政院的修法方向,就是將「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計畫」放入「例外條款」,只要重大建設就可啟動變更,不用等五年、十年。

林淑芬在臉書上痛批「國土計畫可以延,但是不能被架空」,她指出,沒有人反對開發,但建設與發展應基於產業與空間的完整評估,修法後只要是「國家重大建設」即可隨時變更國土計畫,未來台灣國土如何永續發展? 

張景森同樣在臉書上回擊,他指出,現行《國土計畫法》僵化無彈性,只要計畫公告,5年(縣市)、10年(中央)內,計畫有錯誤、環境有變化、國家有需要都不能改,這種僵硬的計畫思想叫做「藍圖式計劃」,是社會主義威權政府的文化思想遺跡,無法應付多元多變的現實,這樣未來各級政府還能因應環境變動、人民需要而迅速推動國家重大建設嗎?  

林淑芬則回批,「重大建設具體內涵是什麼? 滿足重大建設的要件是什麼? 投資多少金額以上?帶來多少就業機會?增加多少GDP?  連定義都沒有的重大建設,為什麼可以耍特權超車走捷徑卻又不告訴大家車上到底載的是什麼? 有權又免受立院監督的大政委很爽吧!」

在今日記者會上,林淑芬指出,過去台灣國土破碎、許多蚊子園區、農田工廠,都是短視近利下缺乏整體規劃的點狀開發結果,而過去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許多都是遊樂區、蚊子園區等毫無公益性、必要性的政策;2015年推動立法的前立委邱文彥說,當初立法時原條文也有「國家重大建設」等文字,但在討論後拿掉,就是不希望有空白授權的破口,這次修法內容涉及國家重大建設的部分,都是交由行政院空白授權,這會讓政治利益考量都會成為主軸,破壞國土規劃的穩定性。

環團指出,過去「國家重大建設」最為人詬病的就是缺乏明確定義與程序,只要「重大建設」,就讓原可實質審議的環評委員會、土徵小組等淪為橡皮圖章,《國土計畫法》修法精神,就是為了讓規劃過程透明、公正,避免政府專制的自行拍板定案「國家重大建設」,引發各地居民流血流淚、犧牲生命抗爭,但此次政院版修法草案,又要將「國家重大建設」入法,等同破壞《國土計畫法》的立法宗旨。

環團表示,原訂縣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今年4月30日前完成,政院版卻將其改為「一定期限」完成,未訂明真實日期,當然延長時程有助避免草率地審議,但政院是否確實掌握各縣市政府在使審議狀況,是真審議不及還是刻意延宕?  環團認為,修正《國土計畫法》條文前,應要求縣市政府提出檢討報告,釐清無法如期完成原因,由中央政府就各點提出改善可能,並明訂延期一年之年限,加速完成國土計畫之完備。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則回應,內政部仍以今年4月30日完成縣市國土計畫為目標,若無法順利完成,就算政院版將相關條文改為「一定期限」,內政部仍會要求各縣市於明年(2021)完成;對於「重大建設」問題,花敬群表示,有些計畫如「大南方計畫」仍在規劃中,來不及納入國土計畫,也不可能再等五年的通盤檢討,但「國家重大建設」的定義確實應該更清楚,內政部會再跟環團溝通,內政部也很怕沒有定義清楚會有炒地、圈地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