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武漢肺炎》隔離檢疫 假、薪、補償怎麼處理? 特別條例見分曉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立法院將在週五(2/21)開議,第一要要務,就是要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俗稱武漢肺炎)訂定「特別條例」,目前已定名為《嚴重特別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預計將在明天(2/20)在行政院會討論、通過。許多現行法律、預算沒有涵蓋的防疫或因應措施,包括被要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勞工的假別、是否有補償等,都預計將透過特別條例解決。

你知道嗎?

因疫情而無法上班,在不同條件下,有不同的假別與給薪標準,請參見條目:〈勞工的假別與薪資問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武漢肺炎疫情提出多項管制措施,其中確診者的「隔離治療」、高風險者的「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都有禁止外出的強制力;另外「自主健康管理」者,指揮中心也建議不要外出。不能外出、就不能工作,但日子還是要過,為了公共利益的防疫,造成的生活費用等成本,該由誰承擔?

在雇主與受雇者間,這就是「什麼假」、「要不要給薪」的問題。目前除了「因工作職務,確定被感染者」會被認定為「職業傷害」而有公傷病假外,其它情況受僱者可能都需要用病假、事假等「自己的假」來請。至於「因為工作職務,而有被感染疑慮,而被限制在家」的情況,因為沒有確定「得病」,不是狹義的職業「傷害」,適用假別有模糊空間。

如果只交由勞僱間解決,勢必成為雙方拉扯的零和問題;而且除了受雇者外,還有自雇者等其它勞動樣貌。而在勞動身分以外,民眾為了社會公共利益而犧牲的自由,又是否應該予以補償?

《SARS暫行條例》

在2003年的 SARS 期間,當時也針對疫情以及帶來的影響與衝擊,訂定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以下簡稱《SARS 暫行條例》)。

當時並沒有「居家檢疫」這項措施,而針對所有被「隔離」者,《SARS 暫行條例》規定都算作是「公假」,雇主仍需給薪。而對於自營業者等沒有雇主的人,因為隔離而無法工作,政府則以特別預算依被隔離日數與勞保投保薪資,給予對應的補償。

另外,對於所有被隔離、後來確認沒有被感染者,則依《SARS 隔離慰問金》可以獲得每天500元的慰問金,以補償被限制的自由與精神上承受的壓力。

整體而言,當時政府不僅針對受雇者、而是對廣義的勞動者,提供因為隔離而無法工作的保障與補償;又對所有被隔離者,因為生活的不便與精神的壓力,皆提供每日500元的慰問金。

武漢肺炎將如何補償?

你知道嗎?

SARS 期間,相關的規定,是這次武漢肺炎特別條例立法的重要參考:〈2003年《SARS暫行條例》對隔離的補償措施

2003年 SARS 疫期,主要的管制手段是「隔離」,而《SARS 暫行條例》等補償也明確指定是給「被隔離者」的。不過這次武漢肺炎的主要管制措施,除了「隔離」以外還有「居家檢疫」,名稱不同、授權條文不同,但造成實質上同等強制限制外出的效力,在武漢肺炎特別條例中,會如何處理「檢疫」造成的限制性,是一項重點。

此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武漢肺炎發表的管理措施中,「自主健康管理」並沒有強制限制的規範,儘是建議「盡量減少外出」。在勞僱間,如果僱主要求勞工不上班,僱主仍要承擔薪資的支出;如果勞工自己判斷不該去上班,則要動用自己的假。在這樣的零和關係中,絕大多數需要「自主健康管理」者,勢必還是會出門工作上班。如果指揮中心想要鼓勵這些低風險者待在家裡,勢必也需要由政府提供一些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