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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打贏裁決 國美館照樣不續聘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

前年(2018)底,三名參與派遣工會的國立台灣美術館派遣工,在國美館新舊派遣公司交替之際遭不續聘,裁決決定去年(2019)8月出爐,承接國美館業務的雷德曼保全確定為不當勞動行為。之後工會與國美館爭議四個月,其中一人在今年(2020)國美館換新派遣公司時,成功回到國美館,但仍有兩人無法回去。

今日(1/15),派遣工會召開記者會,要求遭不續聘的派遣工都應回到國美館原職,政府採購也應將雷德曼列為拒絕往來廠商,此外政府更應檢討現行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以保護勞工,政府後續更應檢討公部門非典型人力氾濫,凡屬常態性人力需求,均應採直接、不定期僱用。

國美館派遣工與派遣工會召開記者會。(攝影:梁家瑋)

派遣工會專員吳昭儒說,國美館展場本有30位派遣工,多數派遣工在國美館工作多年,但每年都更換派遣公司,因2019年預計內部整修,國美館希望減少人力使用,勞工不能全部留用,2018年底多名派遣工找上派遣工會,工會向舊派遣公司勤益保全、國美館爭取,希望能有資遣費,新派遣公司也需全數留用舊員工。

遭不續聘的國美館前派遣工陳勤芳說,當時聽說國美館要縮減展場人員,多名派遣工去找展覽組負責人求情,但國美館負責人卻說,那是勤務保全的事情,要我們自己去找公司,但他們根本不認識派遣公司的人,她在國美館工作多年,連一位協理都不認識,只知道好好上班,文書作業只是流程,每年只要重新簽契約就可以原封不動的回去工作。

在派遣工會的抗爭下,派遣工討到了資遣費、2019展場派遣工人數也未縮水,但抗爭最積極的三名派遣工未獲續聘;吳昭儒說,新接手的雷德曼公司在招募期間就將三人資料抽出,並對他們說,「我希望進來的時候就是乾乾淨淨的」、「你那個工會到時候又發函,到時候會很麻煩」,工會遂向勞動部申請裁決,去年8月30日裁決決定雷德曼違反《工會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但雖然雷德曼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卻無法要求雷德曼雇用三人,吳昭儒說,若三人遭公司不當解僱,裁決會可要求公司讓三人回復原職,但此次個案卻是雷德曼「從未雇用」三人,現行制度下,裁決會無法要求雷德曼雇用三人,只能罰錢,這錢對公司來說可能也只是小錢,讓他罰就好。

遭不續聘的國美館前派遣工詹慧玲說,她在國美館工作十幾年了,十多年來都沒有缺失,這次只是希望透過派遣工會,改善國美館勞動條件,結果她在換約之際遭不續聘,就算裁決贏了,也沒有實際效益,這一年來她都沒有工作,經濟已陷入困境。

派遣工會法律顧問翁偉說,一般單位要解雇,需要符合《勞基法》相關規範,但若一開始就沒有聘用,根本不需要理由,透過派遣,要派單位可重新檢視要淘汰哪些人,現狀就是,就算雷德曼違法,真正雇主國美館也能說,因去年新修正《勞基法》第17-1條,要派單位不能干預面試,這三人不被雷得曼聘用跟我無關,等於完全將雇主身份切割,那《勞基法》修法保障派遣的立法目的有達到嗎?

國美館派遣爭議已不是第一次,2009年時,亦是新舊派遣公司換約之際,新派遣公司要求展場派遣人員需繳交驗孕報告,引發國美館派遣工抗爭;當時參與抗爭的蔡善雯今日亦到現場,她說,國美館跟十年前作風一樣,完全規避應有的責任,政府也是說一套做一套,她再次懇請國美館館長林志明、文化部長鄭麗君,不要迴避該有的雇主責任,不要將事情都推給勞務採購或保全公司,派遣制度已對勞動條件造成傷害傷害,請蔡政府能落實零派遣,直接雇用員工,杜絕派遣對勞工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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