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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選市長 幹部吃官司 遷戶口被訴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

去年(2018)華航工會幹部朱梅雪(左)參選桃園市長,工會幹部卻引來「妨害投票罪」官司。(圖片來源:朱梅雪的桃生活Facebook粉絲頁)

去年(2018)市長選舉,華航企業工會推派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市長,三名工會幹部為實際支持,將戶籍遷至桃園,卻被檢察官以《刑法》第146條第2項「妨害投票罪」起訴,今天(11/18)首度開庭。工會強調,3名幹部都在桃園工作20年以上,桃園市市政與他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並非被訴之罪所說的「虛偽遷徙戶籍」,主張無罪。

被訴的3名幹部為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工會幹部朱良駿、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檢方表示,三人是在朱梅雪決定參選後才遷移戶籍,並符合《選罷法》第15條第1項在「居住4個月以上」後取得選區投票權並投票,認為3人明知增加選舉人數會影響選舉結果,而且並沒有「實際居住在桃園市」的事實。

不過檢方也表示,被告3人均在桃園市工作,桃園市的施政與被告生活密切相關;且選舉結果,朱梅雪僅得18,200票,得票率1.76%,與當選人鄭文燦552,330票,得票率53.46%相比,3人的投票為杯水車薪,籲請法官從輕量刑。

工會表示,若以「居住地」作為唯一判準,等於全國有幾百萬、近千萬的「幽靈人口」;而對勞工來說,工作即生活,3名工會幹部都在桃園工作至少20年以上,桃園市的勞工政策、工作環境、交通環境、物價生活......等,對他們影響的重要程度,都勝過原本戶籍所屬的居住地。

3人所屬的公司、與工會都設址在桃園市,桃園市市長與工會會務相關的勞動檢查、勞資爭議調解等影響重大,3人與桃園市有深刻的地緣關係,遷籍投票就是為了自己的生活環境表達政治意見,絕非被訴之罪說的「『虛偽』遷徙戶籍」。

工會也指出,《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有居住及遷徒的自由,且當代社會下人民本來就有頻繁移動的現象,況且政治人物自由遷徒戶籍去當「候選人」的例子不勝枚舉,例如新北市人賴清德選台南市長、宜蘭縣人陳菊選高雄市長、桃園人朱立倫選新北市長、韓國瑜也是在2018年4月才遷戶籍到高雄並在年底當選市長…等。如果不准平民百姓因為政治理念,遷徙戶籍到實際生活區域表達政治意見,無疑是「只許官州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工會主張,法院應對刑法中「幽靈人口」的概念與「虛偽遷徙戶籍」中的「虛偽」,做出嚴格限縮的解釋,並籲請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工會表示,若不幸被判有罪,工會將上訴到底,並申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