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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抽檢食物外送平台 Uber Eats 等五家有雇傭關係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王子豪報導

前情提要

除了對食物外送業進行專案勞檢,確定是否屬「雇傭關係」外,10月2號,勞動部職安屬也制訂了《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擬定食物外送員安全規範 勞動部:承攬雇傭實質認定

國慶連假發生美食外送員死亡車禍後,勞動部職安署於近兩週對11家外送平台業者實施專案勞檢,確認外送員與平台間的勞務關係;30號,召開記者會說明檢查結果,於6家業者直接接洽外送員的業者中,確認5家有僱傭關係,目前全台外送服務員共有45,129人,短時間內盤查有所困難,職安署僅能就各公司進行抽查,如有與抽查個案相同工作型態者,可合理推斷有相同的勞務關係。

北區職安中心主任朱金龍表示,抽查的11家業者,2家已歇業,職安屬於9家業者中,每家至少抽5位勞工檢查,其中 Foodomo、有無外送、街口外送為委託其他業者提供外送服務,而 Foodpanda、小蜂鳥、Cutaway、Quick Pick、戶戶送、Uber Eats 六家中,除戶戶送外,認定有雇傭關係,它們多有勞工名卡不完整、未投勞保、未提繳勞退金等情事,檢查結果將送地方政府進行裁處。

北區職安中心主任朱金龍報告檢查結果。(攝影:梁家瑋)

朱金龍說,確認是否為僱傭關係主要看從屬性,如 Uber Eats,對外送員有拘束性,提供勞務的前、中、後,都要登入系統回報,行程中耽擱也要立即回報,過程中 APP 全程監控;因此具有「人格從屬性」;而跑單報酬由平台決定,外送員沒有議價能力、也沒有向其他業者提供勞務的自由,外送員只負責送食物,打翻食物由平台負責,外送員可視為整體平台運作的一部分,具「經濟」與「組織」從屬性的性質。

至於戶戶送為何非僱傭關係,朱金龍解釋,戶戶送與外送員雖有「經濟從屬性」的成分,但「人格從屬性」為最重要衡量是否為僱傭關係的標準,戶戶送外送員可以接其他業者的單,且其他業者都是外送員週期內少於多少單要停權,戶戶送相反,採正面鼓勵外送員接單,職安署認為戶戶送在拘束性上比不上其他業者。

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表示,一般專案勞檢,通常都是去檢查工時工資等勞動條件、或是工作場所環境設備等職業安全的問題。但現在食物外送平台的爭議,是連是否為僱傭關係都不確定,因此這次主要目的,就是去確認平台經營的形式,以及平台與送貨員之間實際的關係。

以「機車作為交通工具進行送貨」並不是新的職業,依勞動部的統計資料,2018年7月時,受僱的機車送件駕駛人員為9,619人 (參考) ;不過在職安署的專案勞檢中,則表示全台目前有約4萬5千名食物外送平台的外送員。從數字大幅的落差,不難想像食物平台的出現,可能會對社會關係、政府部門現有的監督管理機制等,造成衝擊。

在「職業安全」的層次來說,機車送貨員的交通事故,真的有在食物平台興起後增加、可以咎責於業者的經營管理模式嗎?鄒子廉表示,從業人數的大幅增加,是造成事故個案數量增加的可能原因之一;但鄒子廉也坦言,過去沒有送貨員的事故統計,目前還無法斷言食物平台外送員的事故率,是否有高於過去傳統機車送貨員的情況。

鄒子廉解釋,一般發生交通事故後,直接的權責單位是交部局等交通單位,在交通局的統計中,可能會去區分大車禍、小車禍、車禍原因等,但不會特別去標記是不是送貨員。而2起死亡車禍事件,則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明定事業單位在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災害需要在8小時內通報,所以一定會被看見。

此次勞檢主要是認定僱傭或承攬關係,鄒子廉說,不排除下一階段會繼續針對女性夜間工作、工時、工資等進行檢查,而因職安署短時間不可能檢查所有合約,若有個案認為實際狀況與檢查結果不符,可提出申訴,職安署也會依《勞基法》展開檢查;他說,職安署接下來會將違法個案移送地方勞動局,由地方勞政機關進行裁處,若公司對裁罰結果不滿,未來採取行政訴訟,職安署也會尊重。

職安署署長鄒子廉回應記者質疑。(攝影:梁家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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