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漁工人權未改善 防制人口販運 挨批紙上談兵

內政部主辦「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今年在7月25、26日舉行,有近40國的專家學者及官員,共同參與。(來源:移民署)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內政部主辦「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今年在7月25、26日舉行,有近40國的專家學者及官員,共同討論防制人口販運議題。(連結)對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批評,政府年年舉辦工作坊,卻皆是紙上談兵,至今仍缺乏具體措施,許多外籍漁工遭受不當對待事件仍持續發生,呼籲政府應從整體制度加強對外籍漁工的實質保障,避免漁工繼續遭到剝削及人口販運。

聯盟表示,去年台灣漁船「福甡11號」事件,就顯示漁業署對人口販運的認知不足,缺乏適當處理機制,相關部會亦未於第一時間協助處理,任由非法業者及仲介非法僱用後,還在返途任意遣散漁工,讓漁工持續受害(連結)。

而在上個月美國國務院發布的「2019年人口販運報告」(2019 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也指出漁業署及勞動部分工不清、仲介評估及問責制度待加強、跨部會合作不足等問題。聯盟表示,由於政府各種缺失,許多台灣籍漁船上的外籍漁工仍受到嚴重的剝削及強迫勞動。

聯盟認為,政府應盡速將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ILO C188)國內法化,並由勞動部擔任主責機關,投入足夠的資源,提高台灣漁船的勞動檢查頻率,對違法案件確實起訴,才能真正落實漁業改革,防制人口販運。

環境正義基金會海洋專案主任邱劭琪表示,自2017年來,包括泰國、南非等國家都已經簽署《漁撈工作公約》公約,這些港口國會用相同的標準檢查台灣漁船,如福甡11號案件就是一例。他說,未來市場國的供應鏈成員在採購時,也會逐漸使用這些原則檢視各國的漁獲,台灣的漁業要在國際上保持競爭力,就必須加強相關措施,保障在漁船上工作的漁工權益。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則表示,無論是近期歐盟取消台灣黃牌,或是美國國務院評為人口販運報告第一級,都不表示台灣無人口販運的問題,目前仍有許多制度上的漏洞。

汪英達以遠洋漁工的情況為例,表示目前漁工若受剝削,缺乏具體申訴管道,且也無安置制度,造成跟進案件極度困難,多年來政府採取的行動卻微乎其微。另外他也指出,近年司法系統鑑別人口販運的標準也越趨嚴格,剝削移工的僱主及仲介少有被起訴定罪,即使定罪,刑度也多數偏輕,根本難以遏阻人口販運。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