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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提「備用」 保興達、中火燃煤機組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前情提要

5月28號,興達電廠新增燃氣機組環評過關:〈增燃氣,燃煤先不除役 曾文生給減煤承諾 興達電廠環評過關〉;6月21號,台中火力發電廠新增燃氣機組案則進入第四次專案小組會議:〈中火增建燃氣機組環評 進第四次專案小組〉,經濟部長曾文生皆親自到場說明減煤的規劃。

環保署6/21審查的「台中發電廠(中火)增建燃氣機組計畫」第三次專案小組會議,與上個月底審查的(5/28)高雄「興達電廠增建燃氣機組計畫」第4次專案小組會議,有許多相似之處。除了都是要增建燃氣機組,並表示要「燃煤轉燃氣」,但在如何實質降低燃煤的問題上卡關外;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出席了這兩次的專案小組會議,並代替台電提出了降低使用燃煤機組的機制。

環評委員、與關注地方空污議題的團體等,大致同意「煤轉氣」的大方向,但降低燃煤使用的具體措施、降底的程度等問題,仍有爭議。例如興達案時的地球公民基金會、中火案時的主婦聯盟台中分會等,都提出「燃煤電廠除役」的訴求與具體時間,希望列入環評承諾。環團認為,既然是「煤轉氣」,新增了燃氣機組,就應該除役同規模的燃煤機組。但台電則表示,若燃煤機組如果「除役」,備用容量率會不足15%,若有意外發生或用電需求超過預期,有可能會發生電力不足的問題,因此不能「除役」,只給出空污減量的承諾,並表示會以燃氣為優先、減少燃煤機組的使用。

經濟部預估每年的備用容量率,請見拉開,見「新增除役表」。

 

台電的回應讓環保團體不能接受,一方面質疑電力不足的說法,一方面認為發電與空污的問題不能由地方承擔,而且「燃氣先於燃煤」為台電口頭說法,實際操作仍落回台電手上而難以檢示、驗証。環評委員也認為台電的回應不夠具體,而難以被說服。在興達與中火這2案環評中,台電幾次的回應都不能讓環評委員與環保團體滿意,讓環評陷入僵局。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攝影:王子豪)

直到5/28興達第4次專案小組與6/21中火第3次專案小組,情況有了變化。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以台電的主管機關身分出席,並在台電的回應與承諾以外,另外提出了「部分燃煤機組轉為『備用』」,「備用」的意思是指「備轉容量率低於8%時才會使用」的更具體操作機制,相較於台電原本的回應,讓環評委員更能接受。

曾文生在這兩場會議上的發言,而且提出方案,不是正常的情況。經濟部並不是「開發單位」,過去經濟部如果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身分出席時,通常只是說明政策背景等,有時會明確表達支持的意思。但在這兩次會議中,曾文生則是帶來了開發單位(台電)以外的方案。在環評的規則中,理論上只有開發單位自己才能提方案;而環保署能審查、監督、處分的,也只有開發單位自己的承諾與寫進環評書件的內容。在興達案上,當曾文生開口介紹經濟部這套降煤機制時,台電人員臉上一陣錯愕,台電副總經理、水火發電事業部執行長陳建益走到曾文生身後交頭接耳一番回到坐位後,繼續由曾文生向環委們介紹這個機制。

5/28的興達專案小組已經審到第4次了3241-001,在經濟部背書的情況下,環評委員相信台電會接受這個機制,並會寫進環評書件與承諾,才決議讓案子進大會。一個月後,中火案上,又再一次發生相仿的情況,台電沒有主動自己提出這套機制,還是由曾文生開口介紹他的方案。曾文生甚至在說台電簡報的寫法不對、有口誤後,代替台電重新向環委說明未來機組運轉的情境。不過6/21中火是第3次專案小組,在天然氣相關開發案中許多案子都卡關,進入第4次專案小組的特例也不特例了,中火專案小組最後仍決議要進行第4次專案小組審查。

雖然經濟部提出的方案較為具體,但在中火案上,環委李克聰仍提出質疑,認為經濟部需要對這個方案提出更多分析與預估,「備轉容量率低於8%的機率有多少?備轉容量率由誰定訂?污染較嚴重的機組中,啟用的優先順序為何?」

目前有特別「啟用時機」的火力機組,包括協和1、2號機燃油與大潭7號機單循環燃氣機組,被台電歸為「緊急機組」,屬《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第1項第11款中的「緊急備用電力設施」,依照法規有運轉時數的限制,若一年要超過720小時,需要地方環保局核可。但台電實際的操作,通常是「平日」列為備轉容量、「假日」則不算;不過實際運轉情況,依照《台電107年年報》,這3座機組2018年的容量因數分別高達31.11%、48.83%、37.2%。

另外則是曾文生在5/28、6/21兩次環評上新提出的「備用機組」概念,包括2024年後的興達3、4號燃煤,與中火燃氣機組上線後的4部燃煤機組。會在備轉容量率低於8%時才啟用。「備用機組」沒有法規定義,實際使用情況、規定限制等,將以寫進環評中的算數。

註解
  1. 專案小組審查以不超過3次為原則。情況特殊者,經環保署長同意後才會召開第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