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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數曾連續工作超過六天 工會調查揭NGO工作過勞現象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NGO工會公布問券調查結果。(攝影:梁家瑋)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於2018年底開始進行「NGO勞動條件大調查」,今日(4/30)工會公布調查結果,有近半的受訪者曾有違法連續工作超過6天之情事,其中更有12%事後未有任何補償,此外也有高達8成受訪者在平日下班後或是休假時,仍會收到主管經由通訊軟體交辦工作事項;工會呼籲,理想社會不應建立在NGO工作者的過勞之上,勞動條件不改善,非營利組織即便有著崇高理想,也難以永續發展。

調查計劃主持人、工會監事會召集人張淵智表示,受訪者中有49%曾有連續工作超過6天,而在有此違法情事的工作者裡面,有62%的受訪者事後有補休、17%受訪者可自行選擇加給加班費或補休,但也有12%的受訪者未有任何補償。

關於受訪者加班狀況,張淵智說,受訪者中有70%平日需要加班,61%工作者休假日(休息日、例假)加班頻率平均每月至少一次,且高達81%受訪者表示,在平日下班後或是休假時,仍會收到主管經由通訊軟體交辦工作事項。

此次調查社福與非社福NGO受訪者各約一半,工會表示,社福組織工作者有55%有書面勞動契約,非社福組織工作者僅35%簽訂書面勞動契約;社福組織有93%組織有簽到系統,非社福僅74%。但在加班工時是否照實呈報上,社福組織工作者「如實呈報加班工時」為21%,非社福組織工作者則為43%,且社福組織工作者「不呈報加班工時」百分比為39%,高於非社福組的33%。

社工職業工會理事長沈曜逸指出,社福組織雖較有制度架構,但許多詭異的現象隱身在後面,如主管會說老手都應可在下班前完成個案紀錄,沒有寫完是你自己的問題,不符合加班事實,所以不能報加班,又或者如約訪,方案規定一個月訪一次,但有時個案只能晚上才能約到,主管卻說應該上班時間約出來、不應約晚上,若社工晚上去訪,就不算加班。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說,若讓NGO勞動者處於過勞,社福如何維持? 若NGO工作者紛紛逃難離開,最後導致社福關門,不只個案會受害,國家體制也會整個崩壞;她說,我們碰到家暴、霸凌希望社工幫忙,遇到社會議題希望倡議組織出來,但這些背後都有許多過勞的工作者,明天(5/1)五一遊行也會有非常多NGO工作者走上街頭,他們不止陪著體制燃燒自己,而是知道不救自己,就無法拯救別人。

非營利組織工會2018年12月發布「NGO勞動條件大調查」,以線上問卷形式,蒐集NGO工作者「工資、工時、工作環境」等勞動條件,至2019年3月,共得到近250份有效回覆。

NGO工會公布問券調查結果。(攝影:梁家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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