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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收容不給飯 移工團體要求改善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台灣移工聯盟今天(03/06)到移民署前抗議,要求政府給臨時收容移工膳食。(攝影:侯百千)

台灣移工聯盟今天(3/6)到移民署召開記者會,表示去年(2018)起接獲多名逾期居留移工反應,他們在被關在「臨時收容所」時需自購餐費,許多沒有錢的移工沒飯可吃,必須靠「同鄉」接應,若真的沒人幫忙,竟是由值班人員自掏腰包「請」收容人吃;台灣移工聯盟訴求,移民署應立即擴編、執行預算,不論受收容人身份為何,一律提供膳食、滿足受收容人維持生命之基本需求。

台灣移工聯盟表示,目前全台共設有17個「臨時收容所」,平均一天一間的受收容人數為6人,也就是說在台灣每天都有約百名的臨時受收容人可能無飯可吃;這些受收容人被抓捕後,會在各縣市的臨時收容所受居留72小時,再送到大型收容所,在臨時收容所的期間,許多無力支付餐費弱勢收容人並未被提供膳食,必須靠人愛心接濟,甚至有發生移工那三天期間僅能喝水的情形。

目前依《就業服務法》第60條規定,臨時收容的移工的費用,應先由就業安定基金先行墊付,再由勞政機關向應負擔者追討費用,正常提供餐點給受臨時受容人,但移民署卻以「在臨時收容期間短暫且收容量少,不易比照大型收容所公開辦理伙食招標」為由,要求受收容人自費購餐。

台灣移工聯盟成員吳靜如表示,按規定這些移工理應無論如何不會有「沒飯可吃」的情形,但由於移民署行政怠惰,認為這些臨時收容的移工人數少、金額低,也不願去申請公務預算,都想自己解決,所造成的結果就是有許多弱勢移工在被臨時收容期間,根本無飯可吃,還需要靠所方人員「善心」,有違反人權之虞,因此要求移民署比照國內一般收容人提供餐食,也不應事後再進行追討,讓無論本國、外籍移工人人都「有飯可吃」。

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副組長徐昀表示,目前調查,並無發現有臨時收容所受收容人挨餓的情況,實務上移民署若發現受收容人無力支付伙食費,可能會有三種情況,或由善心人士提供愛心便當,或由同仁協助支付伙食費,或由公務預算支付伙食費,並不會讓收容人挨餓;移民署表示,將會持續調查各地收容所的情況,將在兩週內回函給移工團體,評估其法律限制,研議是否有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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