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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DS事件簿》架空法律 公共資源私有化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林靖豪

AbitibiBowater公司於2009年因破產而關閉其位於加拿大紐芬蘭與拉不拉多省的造紙廠,省政府沒收其資產及水、森林資源的使用權,以解決其留下的污染、失業問題,AbitibiBowater不滿加拿大法令並未補償公共資源的使用權,而依《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提起ISDS裁決。2010年,加拿大政府與其達成和解,在國內法規未規定的情況下,仍以1.3億加元的史上最高的補償金與其和解,引發公共資源私有化的爭議。

事件始末

2009年,AbitibiBowater面臨破產的危機,因此關閉了他們在加拿大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所有的造紙廠,但卻留下許多積欠的款項及遭到高度污染的環境,又造成許多勞工失業並積欠大筆的退休金。為了解決AbitibiBowater留下來的爛攤子,省政府依據省的法律沒收了部份AbitibiBowater的造紙廠與其他資產,並收回其在國有土地上的水資源使用權與林業使用權。

在進行沒收時,AbitibiBowater可以依省的法律程序要求補償,不過在加拿大,對國有土地資源使用權的沒收,是沒有補償的規定的。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在加拿大,國有土地被形容為「crown land(王室的土地)」,用現代的語言說,也就是「人民共有的土地」,由省政府所管理,依照原本的概念,私人企業僅是得到省政府的許可而得以使用公共的自然資源,將這些資源收回,不產生「補償」的問題。

判斷在加拿大國內打官司,拿不到國有土地資源被沒收的補償,AbitibiBowater便越過加國內訴訟程序,直接依《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提出ISDS裁決。其依據為《北美自由貿易協定》1102條「國民待遇原則」、1103條「最惠國待遇原則」、1105條「最低標準待遇原則」以及1110條「沒收與補償原則」,除了國有土地資源外,它也主張自己的水資源使用權與林業使用權也應該得到補償。

AbitibiBowater認為,加拿大的法令與措施,對於其沒收處分並沒有提供足夠的補償,並且不符合「最低標準待遇原則」中,「完整保障」的要求,因此連同其他被沒收的資產與損失的利益,向加拿大政府求償高達4.6億美元的損失金額。

2010年8月,加拿大聯邦政府宣布與AbitibiBowater達成和解,以避免本案帶來的訴訟成本與風險,聯邦政府需支付給AbitibiBowater1.3億加元(約9,700萬美元)的補償金,協助該公司進行財務重建,這筆金額大部份是在補償AbitibiBowater在國有土地上水資源與林業資源的使用權。

本案有三大重要之處:

首先,這是加拿大政府在單一ISDS案件中賠償金額最高的一次。

其次,本案涉及到ISDS裁定與國內法規的衝突,特別是在公共資源的所有權方面,加拿大政府的和解,等同於承認私人企業可以主張公共資源的所有權,因此才需要被補償。許多加拿大團體指出,這個案子的結果將造成公共的資源得以被外來的投資者「私有化」,在ISDS對國內法規的挑戰之下,甚至未來有可能使公共的自然資源被商品化。

最後,加拿大聯邦政府此次介入地方政府與企業的爭端,代替省政府支付賠償的作為,智庫團體「加拿大替代性政策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Policy Alternatives,CCPA)預期未來此例可能成為加拿大地方政府遭遇ISDS訴訟時,聯邦政府的處理模式。

AbitibiBowater公司(現改名為Resolute Forest Products)是北美第三大,世界第八大的紙漿、造紙公司,由美商Bowater公司與加拿大商Abitibi-Consolidated於2007年合併而成。2009年,AbitibiBowater向美國、加拿大政府聲請破產,獲得2.06億的財務重建費,並於2010年脫離債權人保護,重新上市。2013年,Resolute公司被綠色和平等組織控訴其開發嚴重破壞加拿大魁北克、安大略省森林的永續性及野生動物的棲息地。

【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小檔案】

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為加拿大東邊的一個省分,於1949年加入加拿大聯邦,由紐芬蘭島與拉布拉多地區組成,總面積約40.5萬平方公里,佔加拿大的4.06%。紐芬蘭與拉不拉多省以壯麗的冰川和豐富的海洋資源負有盛名,外海地區則蘊藏離岸油田。2011年該省總人口有51.4萬人,2008年就業的22萬人中有41.2%從事服務業,36.2%從事油氣開採及支援產業,11.7%為礦業。